龍巖市兩級法院集中宣判11起69人涉惡、涉毒、涉賭案件

龙岩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1起69人涉恶、涉毒、涉赌案件

龍巖市兩級法院於10月19日集中宣判11起69人涉惡、涉毒、涉賭犯罪案件,其中涉惡犯罪案件4起25人,重點治亂涉毒犯罪案件5起36人、開設賭場犯罪案件2起8人。20名被告人被一審法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這是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快審各類涉黑涉惡涉亂犯罪的又一次集中宣判行動。

此次集中宣判中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被告人沈某翔等13人涉毒案,新羅區法院辦理的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等14人涉惡案,上杭縣法院辦理的藍某清等9人涉毒案,漳平市法院辦理的戴某洪、蔡某生、王某、林某等12人涉毒案,漳平市法院辦理的被告人陳某陽等5人涉惡案,尤為引人注目。

一、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

被告人沈某翔等13人涉毒案

龙岩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1起69人涉恶、涉毒、涉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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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至3月期間,沈某翔糾集鄒某榮、張某明、嚴某華等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62.579千克。此外,沈某翔還夥同曾某建、徐某東等人(均另案處理)共同非法生產麻黃鹼,沈某翔、張某明、賴某富等人參與生產2124.95千克至124.95千克不等數量的麻黃鹼,並將部分麻黃鹼出售。

市中院經審理,以製造毒品罪,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罪,分別判處沈某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鄒某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某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嚴某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某福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賴某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馬某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嚴某靈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陳某興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馮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蘭某貴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沈某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沈某華有期徒刑三年。

二、新羅區法院審理宣判的

王某恩、朱某太等14人涉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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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長期以龍巖市新羅區某洗車店、體育公園某茶莊為據點,多次糾集被告人熊某章、吳某濱、沈某冰等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新羅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人數眾多且較為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特徵。以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恩有期徒刑六年;朱某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他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罰。

三、上杭縣法院審理宣判的

藍某清等9人涉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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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間,藍某清、藍某亮、廖某強等人通過在互聯網上使用QQ、微信聊天工具向他人購買大麻種子在自家房屋人工種植大麻,待大麻原植物成熟後剪下大麻花晾乾,後將絕大部分成品大麻通過快遞公司以茶葉、金線蓮等名義郵寄給買主,從中非法牟利。2017年4月21日,公安機關在多名被告人家中查獲共計疑似大麻原植物448株,大麻5953.92克,大麻乾枝20杆,大麻種子10粒。經鑑定,查獲的疑似大麻原植物中均含有大麻成分。

上杭法院經審理,以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藍某清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罰。

四、漳平市法院審理宣判的

戴某洪、蔡某生、王某、林某等12人涉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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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及廖某財(另案處理)三人分別出資在龍巖市新羅區白沙鎮一山頭上利用溴代苯丙酮等多種化學原料生產麻黃鹼。2017年間,該場地陸續生產麻黃鹼375千克,被告人戴某洪以總價人民幣150萬元銷售。12月7日至20日期間,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白沙派出所在轉移涉案生產原料的運輸車輛及某處沙場等三處場所,查扣非法轉移的製毒物品原料和半成品重量共計10332.47千克。經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鑑定,上述非法生產的製毒物品原材料及半成品中含麻黃鹼608.01千克。被抓獲後,被告人戴煙洪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2012年生產麻黃素38.2711千克的犯罪事實。

漳平市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戴某洪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蔡某生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罰。

五、漳平市法院審理宣判的

被告人陳某陽等5人涉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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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始,被告人陳某陽等4人經前期預謀,多次到漳平市某鄉鎮一帶,以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迫在當地經營香菇收購生意的沈某某等被害人接受其所提供的貨物(香菇)運輸服務;同時,對於被害人利用自有貨車運輸香菇的,強行要求按每筐人民幣0.5元的標準繳納“調配費”。至2016年2月,被告人陳某陽、陳某光、張某日等人向被害人索取財物總計人民幣28004元,並按之前議定股份比例分配犯罪所得。2016年10月後,陳某陽邀請被告人陳某串參與所組織的犯罪活動。至2018年2月,向被害人沈某某等3人索取財物總計人民幣23956元。

漳平法院經審理,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陽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罰。

下一步

全市兩級法院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各項工作部署,加快辦案進度,突出打擊重點,堅決落實好依法嚴懲方針,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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