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一公斤“4號”,需要材料成本三四千元,然而售價卻高達一萬三四千元。2014年,武漢凱門總共生產銷售了96.985千克“4號”,比剩餘產品加起來的總和還多。
全文6370字,閱讀約需9分鐘
▲案發後接受採訪的張正波。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新京報記者 周小琪 實習生 周鑫雨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王心
這是“絕命毒師”張正波入獄後第三次出現在公眾視野。2018年11月27日上午九點,張正波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他穿了灰棉襖、黑褲子,戴著手銬、腳銬,被法警帶上了法庭。在被告席上,他兜裡揣著厚厚的一疊紙,上面寫著自辯詞,一到他發言,就翻出來念。
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張正波第一次公開現身,是在2015年7月5日晚,他剃了光頭,穿著格子襯衫、藍馬甲,出現在央視《共同關注》欄目。
欄目裡講述了2014年11月25日,武漢海關駐機場辦事處郵檢科查獲一個包裹,包裹內裝有白色晶體“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經查,包裹由張正波參股的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寄出,裡面的化合物是該公司生產的“4號”產品。
從這一天起,他背上了“絕命毒師”的名號。
隨後,張正波被捕。他第二次現身是在2016年12月5日的一審庭審上,張正波的頭髮白了一大片,法官詢問時,他也不多說話。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正波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正波提出上訴。
2018年5月2日,湖北高院裁定張正波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審庭審持續了8個小時。公訴人仍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指控張正波,控辯雙方圍繞著“4號”是否是毒品展開了辯論。檢方認為,在“4號”成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後,被告人在未獲得藥品生產許可及精神藥品定點生產許可的情況下,依然繼續進行“4號”的非法生產及銷售。
張正波的辯護律師朱明勇認為,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不等於毒品。“4號”能用來製毒,也能用來做藥,檢方沒有查明“4號”的去向,未能證明“4號”流向了吸毒販毒人員,不能將其認定為“毒品”。
大多數時候,張正波都低著頭,神色平靜,為自己辯解也不急不緩,語氣平穩。但在作最後陳述時,唸到“對不起妻子、女兒”,張正波泣不成聲。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化學副教授被捕
2015年6月16日中午,張正波收到了一條短信。
“海關的人來了。”發短信的人是他參股的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下稱“武漢凱門”)的員工馮靜,她讓張正波趕緊到公司一趟。
海關還是找上門了。2014年11月,公司寄往美國的兩個包裹被海關查獲。公司的人為此擔心了大半年。但張正波不覺得這是多大的麻煩。他讓馮靜問海關,“我下午還要回來給學生上課,是不是很快?”海關答道:“很快”。
張正波大致推算了下時間,從公司到學校開車要不了半小時,快的話應該能趕回學校。揣上車鑰匙,張正波出發了。
學生們沒等到張正波按時回來上課。在學生眼中,張正波個子不高,常戴一副黑框眼鏡,說話不急不緩,總是笑呵呵的,跟他相熟的學生叫他“波哥”。
1996年,張正波從華中科技大學無機化學專業碩士畢業後,便留校擔任教師,專業領域是有機合成,主講《有機化學》及其實驗、《波譜學》等課程。學生評價他“課上得好”、“能把複雜的問題講得淺顯易懂”。
▲張正波編寫的《有機化學習題詳解》。圖片來自網絡
2015年,張正波已經升任副教授,他有一間單獨的實驗室。“除了上課,絕大部分的工作時間他都在實驗室”,張正波的學生侯春霞說,這間實驗室不到二十平,化學物品和實驗器材堆滿了整個房間,一方辦公桌擠在角落,人一多就轉不開身。
張正波的大學同學、好友章元(化名)當天下午也沒等到他。章元約了張正波下課後一起打羽毛球,左等右等都不見人影,給張正波打了好幾通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16點,張正波給妻子李夢(化名)打了一通電話,讓她到公司把車開走,並且告訴她,他晚上不能回家了。李夢覺得奇怪,“什麼事情要夜不歸宿?”電話那頭張正波像是在問旁邊的人,“我可以說明是什麼事情嗎”,電話即被掛斷。
李夢趕到公司時,張正波正在辦公室接受海關工作人員的訊問。海關人員開門給她遞了車鑰匙,她只看見張正波的身影在門內一閃,便被海關人員要求離開了。
第二天,李夢被告知,張正波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了。
化學老師的生意
張正波的學生幾乎都沒聽說過“他公司裡的事”。但像張正波這樣,在校外有公司的大學教授不在少數。在2000年左右,張正波還只是化學系有機教研室的一名講師,就參與了校外的“生意”。
一位加拿大華人通過一名叫湯興國的中間人和化學系裡簽了一個課題,委託學校合成幾種苯乙胺類化合物。“這些產品是‘化工中間體’,種類繁多,有醫藥用途,也有工業用途”,作為研究有機化學的教師,張正波對這種化合物的性質很瞭解。
張正波參與了這個課題,成功合成了兩種“化工中間體”:2,5-二甲氧基-4-丙硫基苯乙胺鹽酸鹽和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鹽酸鹽。系裡把合成所需要的原料、步驟都告訴了湯興國。從那以後,湯興國開始自行生產,再寄給那位加拿大華人進行銷售。
某天,武漢警方突然登門化學系。張正波後來瞭解到,湯興國被人舉報“製毒”了。但警察經過調查後發現,這些化合物並不是“毒品”,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張正波開始留意這件事。他聽說湯興國的生意越做越大,對此也產生了興趣,他上網搜索了當時合成的兩種化合物名稱發現,國外有不少人對這類化合物有需求,且存在利潤空間。
2005年7月19日,張正波和大學同學楊朝暉、朋友邢杉合夥成立了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專門生產這類定製化工中間體,銷往國外。
▲武漢凱門的發明專利證書。受訪者供圖
一開始,主要業務都由張正波來負責。他申請了一個新郵箱來與客戶交易。為了收款,還開通了西聯匯款、Paypal賬戶。
平時,張正波通過在阿里巴巴、百度、化工網等網站,輸入“buyer”(買家)、“intermediate”(中間體)、“chemicals”(化合物)等英文關鍵詞,就能找到來自英國、美國、西班牙等國的買家。
買家會在網頁上寫明自己需要的化合物和聯繫方式,但不會透露他們購買的用途。張正波通過郵箱把報價等信息給客戶發過去,達成合作意向後,張正波再安排員工把樣品快遞給客戶,客戶滿意才算正式發貨。
公司的產品由客戶需求決定,張正波按照他們的需求生產了不少產品,他按數字來給產品編號,如“5號”(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鹽酸鹽)、“13號”(2,5-二甲氧基-4-碘苯乙胺鹽酸鹽)等等。
2007年,張正波前往澳大利亞攻讀博士後,大多數業務都轉給了楊朝暉等人。在他出國期間,公司研發了一些新產品。其中,“4號”(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成為了公司的主打產品,主要銷往美國。
2009年張正波回國後,只負責新產品研發和合法性審查。他判斷新產品是否合法的方式是“上百度查,看其性質、類別和是否受管控”。
2013年,上海市毒品檢驗中心負責毒物毒品鑑定的鄭水慶等人曾對“4號”進行過研究,他們發現,“4號“最早於 1996 年被國外化學家合成開發。臨床上能作為抗抑鬱和抗帕金森藥物使用,但濫用可能會產生類似於苯丙胺類毒品或可卡因的作用。在美國、英國、丹麥等國家,“4號”早在2010年左右被作為精神藥品管制。
衛生部發布的《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指出,精神藥品指的是能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能讓人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被分為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
2014年1月1日起,“4號”在國內被列為一類精神藥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生產,只能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計劃生產。
在武漢市江夏區騁風工業園內一個佔地約800平米的廠房裡,“4號”就生產於此。這裡有5個實驗室、2個倉庫和1個辦公室。
海關人員偵查時看到,廠房內,高溫釜、電熱套、旋轉蒸發器等設備一應俱全。用於實驗的操作架邊緣已被腐蝕,上面擺滿了甲苯、乙醚、丙酮、高錳酸鉀等化學品,氣味刺鼻。大小不一的試管、燒杯、漏斗散在各個角落。
利用這些工具,武漢凱門的4名技術員分工合作,將二氯甲烷、胡椒環等十餘種化學物質混合,經過低溫冷卻、高溫濃縮、攪拌、靜止分層、冰凍,最後結晶、析出白色晶體、烘乾,得到“4號”。
生產一公斤“4號”,需要材料成本三四千元,然而售價卻高達一萬三四千元。“如果不是’4號’,公司的運營估計都很難維持”,楊朝暉說。2014年,武漢凱門總共生產銷售了96.985千克“4號”,比剩餘產品加起來的總和還多。
但是,公司裡的人都告訴海關,他們並不知道購買“4號”的客戶到底會用它幹什麼。
被截獲的包裹
2014年11月25日晚,武漢凱門寄往美國的一個包裹突然被海關查抄了,包裹內裝的正是“4號”。
那個包裹在通過X光查驗時,呈像異常,引起了海關工作人員的注意。包裹裡裝著白色的晶體狀物品,工作人員用冰毒毒驗板檢測後發現,毒驗板呈陽性,疑似冰毒。第二天,他們又查獲了一個類似包裹。
海關把這兩個包裹送去鑑定,鑑定結果顯示,白色晶體狀物品是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
在此之前,武漢凱門的包裹有過幾次被國外海關查扣的經歷。馮靜的應對方式是,向外國海關出具產品虛假品名的情況說明,如果海關仍不放行,再為客戶補發。
但這次不同,包裹是被國內海關扣的,很有可能會找上門來。馮靜慌了神,連忙給張正波和楊朝暉打電話。
接到馮靜電話時,張正波和楊朝暉正在上海參加一個化工塗料展,聽說包裹被查後,倆人也慌了,開始商量解決辦法。他們發現,網上有很多銷售“4號”的廣告,可以向海關謊稱產品都是在網上買的,“這樣責任會小一些”,楊朝暉說。
張正波雖然負責產品的合法性審查,但他說,他只查新產品的合法性,對舊產品並不關心。張正波二審法庭上堅稱,他在2014年6月底7月初才從馮靜處得知“4號”違禁。
但公司有員工稱,張正波在2013年底或2014年初就知道“4號”被禁,對如何處理“4號”,他沒有給出明確指示。
在“4號”被海關截獲後,張正波便回武漢清查其他舊產品。張正波發現,除“4號”外,“5號”、“13號”、“25號”和“29號”都在2014年起實行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上。公司決定停產停售,把已經生成的“4號”打包封存在倉庫的木櫃子裡。
那段時間,公司裡的人每天都擔驚受怕,不知道海關來了該怎麼交待。楊朝暉想出一個辦法,去路邊買一張臨時電話卡,讓貨代公司把這個號碼給海關,再把電話卡扔掉,海關就沒法找到他們了。
研發“4號代”
等了許多天,海關沒來。楊朝暉覺得“安全了”,繼續接其他訂單,為了“維護公司信譽”,他讓馮靜把欠下的“4號”補發給國外客戶。馮靜又向客戶寄了4千克“4號”。
2015年過年期間,張正波和楊朝暉等人在一起吃年飯,飯桌上,張正波提出要銷燬4號,楊朝暉拒絕。楊朝暉還是想把之前訂單都完成。“他覺得划不來,還以鴉片戰爭舉例,說以前外國賣給我們鴉片,我們現在也可以反過來”,張正波向海關供述。
楊朝暉的固執讓馮靜越來越害怕,萌生了辭職的念頭。張正波知道馮靜要辭職後,下定決心要銷燬“4號”。
2015年3月的某一天,張正波找到公司一員工,讓他把“4號”處理了。該員工把封存的“4號”從木櫃子裡拿出來,倒進了一個套有蛇皮袋的固廢桶裡。過了幾天,這個蛇皮袋被當作固體廢物運走了。
銷燬“4號”後的3月21日,張正波發短信勸楊朝暉:“以後不要接‘4號’的單了,他們都不願意發了,像5號也少接,我們可以多花點力氣在新品上。”楊朝暉回道:“我只是想把產品賣掉,否則浪費了。”張正波又勸,“浪費算了,要有什麼事情不划算。”楊朝暉回了一句“好的”。
但“4號”是公司的主要產品,“‘4號’被銷燬以後,公司的生意變得很少,連運營都很難維持”,楊朝暉說。
此時,有客戶建議,可以在做“4號”的最後一步時,用乙氨基來代替甲胺基,做出來的產品叫3,4-亞甲二氧基乙卡西酮。雖然它的效果不如“4號”好,但功能與“4號”類似,且在中國不被管制。張正波安排公司的技術人員立馬開發這個產品,將其命名為“4號代”。
但他們沒想到的是,“4號代”只做了5公斤,海關就找過來了。
經武漢海關調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案發,在武漢凱門生產、銷售的化學物質中,“4號”、“5號”、“13號”等8種化合物均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共計生產253.313千克,銷售237.204千克。
據此,武漢海關緝私局認定,“犯罪嫌疑人為牟取暴利,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法律的灰色地帶”
2015年6月16日,張正波被海關人員從公司帶走後,關在武漢市第二看守所。
▲關押張正波的看守所。受訪者供圖
半個月後,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共同關注》播出新聞“小小郵包牽出製售新型毒品大案”。幾天後,題為《武漢副教授化身毒師製售喪屍藥月入60萬美元》的報道在多家媒體發表。張正波背上了“絕命毒師”的名號。
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有機所所長龔躍法聽海關人員說張正波在做精神藥品後,很吃驚。“老師應該都知道有精神藥品管制目錄,不論在學校設備處的網站,還是其他網站,都很容易找到”。
由於精神藥品種類繁多,目錄並不能完全收錄,在龔躍法看來,張正波的行為是在法律的“打擦邊球”。
2015年9月10日,張正波看守所在接受海關訊問時承認,所做的精神藥品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是有可能被國家列管的。但張正波不認為公司製售的是“毒品”。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對“毒品”的界定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二條第七項規定:“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何榮功指出,《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中所明確規定的麻精藥品,在性質上系藥品,具有醫療和科學價值,只有在非法作為毒品使用的場合,才屬於刑法中規定的毒品。
“對於實踐中買賣、運輸麻精藥品的行為不能一概簡單地認定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要注意考察麻精藥品的使用是否合法及其實際用途,進而準確定性。”他說
2017年4月21日上午,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張正波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一審庭審現場。
判決一下來,張正波開始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18年5月2日,湖北高院裁定張正波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8年11月27日上午九點,此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法庭二審開庭。1號法庭能容納458人,庭審開始前,已經坐滿了一大半。
為了能看清丈夫,李夢選了一個前排中間的座位。庭審開始,張正波被法警帶上了法庭,李夢忍不住站起來跟他打招呼,時隔多日再見到張正波,他的頭髮更白了,也更瘦了。
張正波兜裡揣了厚厚的一疊紙,輪到他發言時,他就用戴著手銬的手緩緩掏出來念,聲音平穩、清晰。
張正波辯稱,當年入股武漢凱門的目的是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進行“產學研轉化”,公司享受東湖高新技術區創新企業補貼,還擁有兩項國家專利。“從一開始,我們的目的就不是製造、販賣毒品。”
在法庭上,張正波否認了“4號”是“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的說法。張正波稱,“4號”是“3,4-亞甲二氧基卡西酮”,與“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成分不同,也不在《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目錄》上。
庭上,公訴人仍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指控張正波,控辯雙方圍繞著“4號”及其他受管制的精神藥品是否是毒品展開了辯論。
公訴人認為,一方面,武漢凱門沒有生產精神藥品的資質;另一方面,其生產的管制精神藥品都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中,說明它們在我國不具備藥用價值。
張正波的辯護律師朱明勇認為,“4號”能用來製毒,也能用來做藥。檢方沒有查明“4號”的去向,未能證明“4號”流向了吸毒販毒人員,不能將其認定為“毒品”。
在庭審前一天,律師發現,海關截獲的包裹上寫的收件地址是德國化工集團巴斯夫在美國威爾明頓市子公司的辦公樓,因此“有理由推斷4號產品是作為化學中間體應用於化工產業或試驗中”。朱明勇說。
庭審持續了8個小時。大多數時候,張正波都低著頭,神色平靜,為自己辯解也不急不緩,語氣平穩。但在作最後陳述時,唸到“對不起父母、妻子、女兒”,張正波泣不成聲。
(本文部分內容依據庭審及案卷材料)
閱讀更多 新京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