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以來,涉案司機半數駕齡超10年,女司機增多

36歲的閆某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45.3mg/100ml。29日上午,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閆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朝陽法院同時發佈《醉駕型危險駕駛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數據顯示,醉駕入刑8年來朝陽法院共判處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1900餘件,半數司機駕齡10年以上。

“醉駕入刑”以來,涉案司機半數駕齡超10年,女司機增多

朝陽法院供圖

博士醉駕被判拘役三個月

據朝陽法院介紹,今年36歲的閆某案發前系北京某置業有限公司運營總監,博士研究生學歷,駕齡12年。

今年4月12日晚上,閆某在朝陽路一家酒店用餐時喝了半斤白酒,隨後駕駛雪佛蘭轎車返回位於門頭溝的家。當晚21時許,閆某行至朝陽區慈雲寺橋東20米時,與一輛黑色寶馬小型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黑色寶馬小型越野車司機報警,閆某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經認定,閆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245.3 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案發後,閆某的家屬代其履行了賠償責任,支付了事故對方賠償款。

今年4月,閆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訴至法院。4月29日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因閆某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庭審中,閆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法庭當庭做出判決,以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閆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閆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女司機醉駕上升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增設危險駕駛罪以來,醉駕入刑即將滿八年。

據朝陽法院統計,近八年來該院共審結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1900餘件,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年該院審結此類案件244件,無一取保候審、無一適用緩刑,24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了監禁刑。朝陽法院刑一庭庭長臧德勝表示,醉駕入刑之初對駕駛人有較強的震懾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部分駕駛人員觀念逐漸淡化,是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

朝陽法院調研發現,此類案件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為男性,以2018年審結的案件為例,男性被告人226人,佔比達92.62%。與此同時,女性被告人近年來呈明顯上升趨勢,截至2018年底,已經有94名女司機因醉酒駕駛被朝陽法院判處刑罰。而醉駕的司機中,又以中青年為主,以2018年審結的案件,被告人年齡在30至50歲的共160人,佔比65.57%。

同時,法院調查發現,醉酒駕駛案件的被告人中,駕齡越長佔比越大。2018年審結的244名被告人,駕齡在五年以下的佔比22.5%;駕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佔比26.5%;駕齡十年以上的佔比51%。臧德勝表示,究其原因,是“老司機”通常對駕駛技術持更為自信的心態,與新手相比謹慎程度更低,認為能夠倖免事故、逃避處罰的僥倖心理更高。

8名專職司機醉駕

臧德勝介紹,在醉駕的司機中,有一類特殊職業人群需要特別引起關注,就是專職司機。朝陽法院統計發現,2018年該院審結的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中,有8人是專職司機,包括物流運輸司機、出租司機等。

調研同時顯示,醉駕引起的危險駕駛類案件中,中重度醉酒的比例非常高。朝陽法院2018年審結的244件案件中,重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為200mg/100ml以上)、中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至200mg/100ml)的被告人達190人,佔比77.9%。

臧德勝指出,駕駛人存在的僥倖心理是危險駕駛屢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同時部分駕駛人刑行不分,法律意識淡薄,誤認為醉酒駕駛不過是罰錢扣分的事,未認識到行為的惡性和麵臨的法律後果。同時,無業、無固定職業的人群缺乏職業約束,且目前沒有其他有效的外部約束作為補充,也是導致醉駕多發的原因。另外,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物流運輸、網約車、代駕等行業蓬勃發展,專職司機人數日益龐大,部分新興行業職業准入門檻較低、考核培訓、日常監管缺失,以致出現了個別司機醉駕運營的情況,埋下了安全隱患。

法院建議:建立危險駕駛行為數據庫

朝陽法院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駕駛人員危險駕駛行為數據庫,將曾因酒駕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納入該數據庫。該數據庫可與駕校、車管所、運輸管理部門聯網,實現數據共享;可在一定範圍和權限內,面向運輸企業等有數據使用需要的相關單位提供查詢服務,以便落實職業准入限制;可以面向駕駛人所在單位開放,以便出現違法行為及時核實查處、解除清退;可與保險公司、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等聯網,通過將危險駕駛行為與車輛保險費率、個人信用評級掛鉤等方式,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在職業約束之外,形成新的強有力的外部約束和威懾。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王天淇、徐慧瑤

監製:童曙泉、劉昊、王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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