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到底是“性侵”還是被“仙人跳”?

4月16日,明州涉事女大學生劉靜瑤嚮明尼阿波利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劉強東及其所掌控的京東列為被告,索賠5萬美元並要求道歉。這對現在正處於風雨飄搖的京東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可以說是內外交困,焦頭亂額。

4月22日,一則“明州事記”的社交媒體賬號,連續發佈了兩段含標題的監控視頻,《劉強東明州案晚宴視頻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動跟隨》,《仙人跳實錘?明州案公寓視頻曝光女方舉止親密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看標題就給人一種先入為主的感覺,暗示以強迫為標誌的“性侵”指控難以成立。23日,《南方都市報》稱收到一則匿名郵件,為兩名女性的通話錄音,一個是劉強東的代理律師,一個是涉事女生,其中女生在通話中說“你可以告訴他,他可以給我一筆錢,我還需要他的道歉, 否則我就會去法院提起訴訟”。這個音頻很明顯地是在說該女生是在“敲竹槓”,以坐實“仙人跳”的懷疑。然而,之後這些被曝光的音、視頻很快就被打臉,一個“聲援jingyao”的賬號也發佈了一則《劉強東律師設計套話》的完整視頻,並標出了之前錄音23個剪輯點。

劉強東到底是“性侵”還是被“仙人跳”?

對於涉事雙方愈演愈烈的攻防戰,吃瓜群眾也是目不暇接,不知道到底該相信誰,該站在哪一方。但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我覺得這就是一起你情我願、逾越道德的出軌事件,既沒有女方所說的“性侵”,也沒有人們所懷疑的各種“陰謀”,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我們來說性侵。如果真是性侵的話,那為什麼劉強東在被警方帶走才十個多小時就被釋放?我們知道美國是一個法制高度健全的國家,講求的是無可挑剔、能徹底推翻“合理懷疑”的證據,無論你是誰,只要證據充分,一樣會受到應有的制裁,而且對弱勢的一方會有更多的保護和傾斜。如果女方是被性侵,那就在拒絕時,應該有各種證據的顯示,比如,身上的傷痕,打鬥的痕跡,被子扯亂等,但很顯然,這些都沒有,那唯一的可能就只有就像劉強東在警局的證詞裡所寫的女方“積極配合”,“享受整個過程”。

劉強東到底是“性侵”還是被“仙人跳”?

那至於甚囂塵上的所謂陰謀論更是不值一駁。在晚宴上,女生亦步亦趨跟著劉強東,作為一個志願者,那是她的份內之事,要求劉強東送她回公寓,也可能是喝多了,也可能是為套套近乎,以便於為將來找工作打下一個基礎。為什麼說是喝多了呢?想想當時大佬如雲,誰也不敢得罪,可不是來者不拒嗎?更何況為了結識這些大佬,也還有可能自己主動敬別人的酒,她說喝了十九杯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作為一個21歲的女大學生,喝這麼多酒,說不醉你相信嗎?還有在視頻中,可以看到,在回公寓時,一個電梯門走了兩次,就是因為喝多了,找不到回房間的路了,這就有了所謂的“挽胳膊”的“親密”舉動,但有隔那麼遠“親密”的嗎?與其說是挽著胳膊,還不如說是牽或拉更貼切,之所以有這個舉動,是因為劉強東看到兩次走同樣的門,問她是不是不認路了,女方回答說喝多了,劉強東就拍了拍她的手說,那挽著我走吧。

劉強東到底是“性侵”還是被“仙人跳”?

至於音頻裡,女方要錢,那只是律師的斷章取義,誤導公眾。其實,在劉強東被釋放前後,律師為儘快了結此事,首先打電話給女生,希望經濟賠償解決,而且這也是警方的意思,希望他們達成和解。因為沒有有力的證據刑事起訴被告方。如果這是仙人跳的話,就應該有事前周密的謀劃,不至於事後拿不出過硬的證據,更何況在完整的音頻裡,當律師問女生希望要多少賠償時,她只是一味地重複我不知道,還反問他能給多少,並且中間還有長時間的猶豫,遲疑和啜泣,這像是有計劃的預謀嗎?還有,在後來爆出的視頻中,女生在劉強東被警方帶走後,與一男子在大廳交談,隨後轉身坐在沙發上,不時用手掩面,且深深地彎下腰,約13秒後才再度起身,看上去情緒失控。如果是仙人跳,這時候應該是彈冠相慶而不是深深地痛苦吧?

但不管怎樣,兩人發生了關係那是鐵定的事實,本來是一個你情我願、皆大歡喜的結果,因為劉強東滿足了自己邪惡的慾望,女生也用身體為自己的前途鋪平了道路,可事情卻讓陶鵬元男同學搞砸了,屁顛屁顛地報了警,本來在劉強東眼裡,這不過是比小菜一碟還小的事,竟然搞成了世界皆知的大事。面對預料之外的結局,女生欲哭無淚,為維護自己的名譽,只得順水推舟,硬著頭皮控告是性侵,可苦於沒有證據,本來是自願偷情,又哪有證據?可開弓沒有回頭箭,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和道歉,至於順帶告京東,不過是以進為退的一種策略,談不上什麼要搞垮京東。明明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層面的出軌事件,被一些好事者臆想成驚天陰謀,借用一句話就是“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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