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貸平臺跑路,投資者起訴支付公司,法院判投資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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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經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4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就"丁少平(投資者)與匯潮支付有限公司、溫州創金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8)滬02民終1757。

判決結果:支付公司對投資者的損失並無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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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

關於爭議焦點,支付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

一審法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認為:

第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丁少平認為匯潮公司是創金公司的監管和資金託管方,且創金公司的網站為匯潮公司製作,但從案件現有證據來看,匯潮公司在丁少平與創金公司的合同關係中,僅充當了第三方支付的角色,並非資金的監管和託管方,而丁少平提供的證據亦無法證明創金公司的網站為匯潮公司所製作,一審對於丁少平的該觀點不予採納。

第二,匯潮公司收取丁少平錢款和向創金公司銀行對公賬戶及指定銀行卡支付錢款的行為均是根據創金公司的指令,是履行匯潮公司和創金公司之間簽訂的《在線支付協議》、《一麻袋服務協議》約定的義務,並無丁少平所述隱瞞真相、惡意侵吞丁少平投資款的情節,匯潮公司並無過錯。

第三,匯潮公司系具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支付業務許可證》,從事互聯網支付業務。法律上沒有規定匯潮公司對創金公司的業務內容具有實質審查的義務,匯潮公司在創金公司註冊一麻袋賬戶時,已對其基本的信息資料進行了形式審查,盡到了基本的注意義務。因此,丁少平與匯潮公司之間既不存在合同關係、也無證據顯示匯潮公司對涉案債務有擔保之意思表示,亦或匯潮公司在履行第三方支付業務中存在過錯,在此情形下,丁少平要求匯潮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實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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