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取得的商標權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案件2018年度報告中的商標典型案例及其要點

恶意取得的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度报告中的商标典型案例及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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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取得的商標權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案件2018年度報告中的商標典型案例及其要點

(一)商標民事案件審判

19.商標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範圍的認定

在再審申請人愛國者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愛國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飛象未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隆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8)最高法民申3270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無法窮盡現實生活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務類型,人民法院在判斷商標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範圍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下商品類型的客觀變化情況

20.惡意取得並行使商標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在再審申請人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廣州中唯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環球港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8)最高法民再39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誠實信用原則是一切市場活動參與者均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註冊商標,並借用司法資源以商標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依法不予保護

(二)商標行政案件審判

21.商標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審查程序與法律適用標準

在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2018)最高法行再2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已經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完成了申請商標的國際註冊程序,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聲明與說明義務,應當屬於申請手續基本齊備的情形。在申請材料

僅欠缺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部分視圖等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商標行政機關應當秉承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精神,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補正機會

22.境外共存協議不影響商標近似性的判斷

在再審申請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卡帝樂鱷魚私人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以下簡稱“鱷魚”商標行政糾紛案)【(2018)最高法行再134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爭議商標是否應予註冊,應當根據商標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判斷,境外共存協議不影響商標近似性的判斷

23.在後商標的知名度原則上不影響商標近似性的判斷

在再審申請人六福

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市禧六福珠寶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2018)最高法行再100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標近似性的判斷,原則上不需要考慮在後申請爭議商標的知名度

24.類似商品的判斷應考慮市場交易情況的客觀變化

在再審申請人安迪士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寧波市北侖博發美髮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2018)最高法行再22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市場交易狀況不斷髮生變化,商品的類似關係也會相應發生變化。人民法院審查判斷相關商品是否類似,應考慮市場交易的客觀變化。

25.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判斷標準

在前述“鱷魚”商標行政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需要同時滿足下列要件:在先使用商標具有一定影響;爭議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即爭議商標申請人具有主觀惡意,其明知或者應知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予以搶注,但其舉證證明沒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標商譽的除外;對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保護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

26.使用行為的合法性影響商標知名度的判斷

在再審申請人廣州市希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千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波克城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審被上訴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

(2016)最高法行再9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標雖然具有在先使用行為,但違反行業監管制度、行政審批要求,上述情形對於判斷在先使用行為是否產生了“一定影響”,具有消極作用

27.損害他人在先著作權的認定標準

在再審申請人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樓躍斌、樓躍群、樓照法、賴俊哲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2017)最高法行再7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斷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損害他人的在先著作權,應當依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所主張的客體是否構成作品、在先權利人是否為著作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以及訴爭商標是否構成對在先著作權的侵害等進行審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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