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中什麼刑罰最為殘忍,而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

l廖敏奎


金兔想到兩種:笑刑以及杖刑。

先說說笑刑吧。

這種酷刑產生於17世紀的歐洲,當時會把犯人或戰俘的手腳捆綁起來,接著在腳底塗上蜂蜜、白糖汁或者食鹽,然後再牽來一頭山羊,讓山羊大舔犯人腳底上的美味。


這種刑法看起來沒什麼,甚至剛開始犯人還會感到舒適,慢慢的,受刑者會因為奇癢難忍,終究無法剋制,然後因為狂笑導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因為這種酷刑短時間內不會造成致命傷害,因此行刑一般會持續數個小時,在此期間,犯人會不斷大笑和求饒,場面十分悲慘。據說這種酷刑在漢朝就已經出現了,因為行刑過程中不會留下傷痕,在中國歷史上就受到了貴族和後宮妃子的喜愛。


還有一種是杖刑。

這種酷刑一般不會致命,但同樣殘忍無比。

杖刑在明朝用的比較多。

明武宗朱厚照時期,因大臣反對皇帝南巡,被打的大臣多達146人,其中打死的就有15人;明世宗朱厚熜時期,因大臣反對他追封自己的生父為太上皇,他一怒之下就對134人實施杖刑,一下子就打死了17人。

杖刑有多可怕?

首先是杖刑可以把犯人打得血肉模糊,甚至還可能昏倒過去。最可怕的是廷杖,這種行刑工具由慄木製成,打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帶有倒勾,一棍子打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勾,尖利的倒勾就會從受刑者身上扯出一大塊肉來。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兩種。如果是用心打,監刑官會把腳尖張開,可能導致殘廢;如果是著實打,那麼犯人必死無疑。至於採用哪種方式,則取決於皇帝的意思。

普通的杖刑,輕則十天半個月不下床,重則直接殘廢;而且行刑時還有一群圍觀群眾,關鍵是還要扒下褲子,如果是女子,很可能因受不了侮辱就選擇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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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可以先了解一下滿清十大酷刑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說是十大酷刑,但是其實並不只十種

其中我覺得最殘忍卻又不能馬上死的酷刑當屬凌遲和剝皮兩種

首先說剝皮

剝皮的時候儈子手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就像剝羊皮一樣用刀一點一點慢慢分割,中間還不能斷開或者割透,必須保證整張皮是完整的。這樣被剝皮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割起來容易跑偏,技術好的整張皮割下來身體上還能看見血管在流動,那種痛苦可想而知

再說凌遲,凌遲的行刑規定就是要在犯人身上割一千多刀,而且每一刀都不能割到犯人的要害,要讓犯人受盡痛苦之後才能夠死去,如果沒有割夠這一千多刀犯人就死去的話,行刑的儈子手也會收到懲罰的

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就是受這種酷刑而死的,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其中的痛苦非常人所能忍受

這兩種酷刑讓人想起來就毛骨悚然更別說受這種刑法了,簡直是人間地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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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殘忍的刑罰莫過於集暴虐和狠毒於一身,讓受刑者想迅速求死,而又死不了,這對人該是一種怎樣的折磨?又是什麼樣的刑罰呢?



看到這個問題我突然想到一種酷刑—肢解。

初級階段肢解酷刑的行刑過程

這個酷刑剛開始是比較簡單粗暴的。執行人員直接剁掉人的四肢。血流遍地,受刑者好像一個小肉柱在地上顫抖,無法動彈,面部痛苦地扭曲,哀嚎著,直到聲嘶力竭血盡而亡。這中間要持續好幾個小時,行刑前那人多麼想直接來個痛快的啊。

據記載,秦始皇死後趙高夥同丞相李斯篡改遺詔,扶持胡亥繼位,為了保胡亥的帝位萬無一失,讒言胡亥大開殺戒,秦始皇的所有子女33個,最後只剩胡亥一人。其中秦始皇的10個公主,2個兒子就是被自己的親兄弟胡亥下令肢解而死,場面慘烈血流如河,當時胡亥的兄弟公子高被嚇傻了,他考慮到一家老小,看到此酷刑的狠毒,渴望給自己來個痛快的。他就給胡亥上書,主動求死,他申請給秦始皇殉葬,得到胡亥批覆,拔劍自刎免遭肢解,留了個全屍。



這個肢解酷刑在發展階段的行刑過程

這個酷刑後來進行一番改造變的更加慘無人道。場景是這樣的:眾劊子手圍著一個犯人,先斷其手指,從各個關節處落刀,把整個手指割斷至少需要28刀,更殘忍的是他們用的是鈍刀,十指連心,犯人的慘叫聲不絕於耳,那犯人幾乎昏死,隨之一盆涼水激醒,然後開始腳趾,然後再砍小手臂、斷掉胳膊。接著踝、小腿、去雙大腿,耳朵、鼻子、眼睛、……他們為了防止犯人死的快,中間還想辦法止血。

酷刑肢解發展到頂峰的行刑過程

後來是呂雉和武則使用此刑並有了創新。呂雉是把戚夫人剃光頭髮,毒啞。毒啞是為了不想聽到淒厲的慘叫聲,然後肢解,塗上止血藥,把戚夫人扔到廁所裡,成為人彘,後來被惠帝劉盈看到,當他得知這個“不明物”是戚夫人時,嚇的大病一場,從此整個人就廢了。戚夫人數日而亡,這個兇殘過程令人髮指。

到武則天時,她把此刑用在王皇后和蕭淑妃的身上,她在仿效呂雉的人彘,把王、蕭二人肢解後扔到酒缸裡防傷口感染,慢慢摧殘她們,她們也是數日而亡。




其實古代的酷刑還有很多很多例如:凌遲 | 車裂 | 斬首 | 腰斬 | 剝皮 | 炮烙 | 烹煮 | 剖腹 | 抽腸 | 射殺 | 絞縊 ……古代酷刑殘暴且種類繁多複雜,讓後人都感到毛骨悚然。

古代統治者喜好用一些酷吏,利用人原始的仇恨與嗜血心理,發明殘酷的刑罰,去震懾百姓,來維護他們的統治,殘酷程度真的讓人震撼。


小姐姐講史


如果說古代刑罰中最殘忍的,但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的,排名第一的應該是呂后發明用來對付戚夫人的“人彘”。即把一個人的四肢全部剁掉,把臉劃花,挖出眼珠,割去鼻子,剃光頭髮眉毛,用銅注入耳朵裡注入銅,割去舌頭,用藥灌進喉嚨破壞聲帶,讓其不能開口說話,然後扔到臭氣沖天的茅廁裡,任其痛苦死去。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慄!

還有就是日本歷史小說《德川家康》中,一位背叛德川的家臣,被埋於地下,只露出頭部,然後旁邊放一木片,任由過往行人在被埋者脖子上割一下,但不準割喉致命,要讓他慢慢死去。這個人來用木片割一下,那個人來用木片割一下,好幾天後,那受刑人才死去就像斬首的慢動作版。這個過程,想想那由一次又一次的木片切割脖子肌膚,從白天到黑夜,又從黑夜到白天,那受刑人身體上和心理上所受的求死不得的緩慢痛苦,一點點地累加,真的比起許多刑罰都殘忍!

另外一種比較殘忍的就是歐洲的木樁刑,也是一種很變態的刑罰。就是拿一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人的身體,像燒烤魷魚一樣穿過。或者將木樁插入地下,豎起木樁,然後讓受刑人架上,由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穿入受刑人的身體,直至木棍的另一頭從受刑人身體某一部分穿出,一般情況下,受刑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才會最終死去,其過程真的是殘忍變態到極端。

跟這些殘忍的刑罰比起來,其它如斬首類反而“仁慈”許多!

慶幸的是,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這些殘忍的刑罰已消失在歷史的文獻中!



風中禪影


古代最殘忍就是油煱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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