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執行
夫妻倆惡意串通他人打“假官司”
但是他們的伎倆
終沒逃過法官的火眼金睛
4月19日,威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虛假訴訟案件的參與人作出處罰,陳某某等四人為他們的“聰明”之舉付出了沉重代價。
咦,什麼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
所謂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為逃避執行
惡意串通他人打“假官司”
事情的起因得從陳某某夫婦與他人的債務糾紛說起——2014年,債權人到威遠縣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陳某某家的門面。為保住門面,陳某某想到了一個應對之策——打“假官司”逃避執行。
當年4月,陳某某找到吳某峰,稱其愛人翁某某在外幹工程欠了款,被人起訴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她的門面。
陳某某為保住門面
想出了這樣一個辦法
她向吳某峰出具現金借款50萬元的“假借條”,定於2013年12月底前歸還,借款日期倒籤為2012年2月10日。同時,還找證人吳某成、夏某作虛假證詞。
他們為什麼要寫出“假借條”呢?
“假借條”的作用又是什麼呢?
一切準備好後,吳某峰持虛構借款事實的借條向威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翁某某、陳某某立即歸還借款50萬元。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分三期返還原告借款50萬元;原告自願放棄借款利息。
陳某某將原本該及時償還他人的欠款,先還給了“其他人”。這起虛假訴訟的結果,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及時償還。
東窗事發後
法院裁定不準撤訴
假的,終歸有被發現的一天。這起原本以為天衣無縫的虛假訴訟最終東窗事發。
2018年8月24日,威遠縣人民檢察院向威遠縣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該案民事調解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調解內容是虛假的,涉嫌虛假訴訟。
2018年11月15日,威遠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案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終止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
再審期間,原審原告吳某峰申請撤訴,威遠縣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撤回起訴。
法院裁定
四名虛假訴訟參與人全部受罰
威遠縣人民法院再審後,查明瞭陳某某等四名訴訟參與人惡意串通、虛構事實,欺騙法院,作出錯誤裁定的違法事實。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撤銷之前的民事調解書,並駁回原審原告吳某峰的訴訟請求。
同時,法院還對妨害民事訴訟當事人作出了處罰決定:對陳某某處以罰款3萬元、司法拘留5日;對吳某峰處以罰款3萬元;對吳某成、夏某分別處以罰款2萬元。
法官點評:打“假官司”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拘留,這樣的處罰算是輕的。”威遠縣人民法院法官解釋稱,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虛假訴訟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希望其他訴訟參與人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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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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