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生活|耍小聪明!这几个人串通“忽悠”法院。

为逃避执行

夫妻俩恶意串通他人打“假官司”

但是他们的伎俩

终没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4月19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参与人作出处罚,陈某某等四人为他们的“聪明”之举付出了沉重代价。

咦,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为逃避执行

恶意串通他人打“假官司”

事情的起因得从陈某某夫妇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说起——2014年,债权人到威远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某家的门面。为保住门面,陈某某想到了一个应对之策——打“假官司”逃避执行。

当年4月,陈某某找到吴某峰,称其爱人翁某某在外干工程欠了款,被人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的门面。

陈某某为保住门面

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

她向吴某峰出具现金借款50万元的“假借条”,定于2013年12月底前归还,借款日期倒签为2012年2月10日。同时,还找证人吴某成、夏某作虚假证词。

他们为什么要写出“假借条”呢?

“假借条”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一切准备好后,吴某峰持虚构借款事实的借条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某、陈某某立即归还借款50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三期返还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

陈某某将原本该及时偿还他人的欠款,先还给了“其他人”。这起虚假诉讼的结果,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偿还。

东窗事发后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

假的,终归有被发现的一天。这起原本以为天衣无缝的虚假诉讼最终东窗事发。

2018年8月24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调解内容是虚假的,涉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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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被带走

2018年11月15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终止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再审期间,原审原告吴某峰申请撤诉,威远县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回起诉。

法院裁定

四名虚假诉讼参与人全部受罚

威远县人民法院再审后,查明了陈某某等四名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定的违法事实。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撤销之前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吴某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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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陈某某宣读并送达拘留决定

同时,法院还对妨害民事诉讼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3万元、司法拘留5日;对吴某峰处以罚款3万元;对吴某成、夏某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

法官点评:打“假官司”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这样的处罚算是轻的。”威远县人民法院法官解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希望其他诉讼参与人引以为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别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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