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627人因交通违法被列为“失信人员”!

“酒驾”、“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这些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随着《江苏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违法驾驶人除了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成为失信人员。对于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不但在行业准入 上受到诸多限制,而且申请银行贷款、购买车辆保险也将受到影响。

2018年全市共有627名机动车驾驶人,

被列为失信人员。

在这627名机动车驾驶人中,

有60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

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南京交警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01一起是变造车辆号牌导致的较重失信

26岁的盐城籍男性驾驶人吉某,于2018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4月1日、6月29日先后多次,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号牌中的字母“F”变造为“E”之后,在我市栖霞区连续实施了闯红灯、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南京交警部门对其车辆展开布控,2018年9月民警在建邺区将其查获。吉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并对其变造号牌期间的8起交通违法曝光,处以1300元罚款记38分的处罚。同时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吉某构成较重失信。

02还有一起案例,是驾驶人多次违法累积,达到较重失信的

31岁的南京籍男性驾驶人吕某,2018年5月2日晚上九点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平良大街行驶被南京交警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吕某仅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准驾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认定为两次一般失信。吕某本人也因此被处以共计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没想到,2018年10月29日,他又因为名下机动车一年内累积达到20起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一年内三次达到一般失信的,构成较重失信,至此吕某被列入较重失信人员名单。

很多人会问,

失信会给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我们都说,当今社会是信用社会,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参与者,一旦失信,会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增加额外的成本。根据《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

较重、严重失信人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

银行也将减少贷款额度,

甚至拒绝对失信人员发放银行贷款。

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

对失信人员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上浮保险费率,

增加其使用成本。


当然失信记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
  • 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
  • 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后系统将自动修复。

南京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珍惜个人信用。

FM102.4记者小凡供稿。责任编辑周全、丁雯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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