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627人因交通違法被列為“失信人員”!

“酒駕”、“肇事逃逸”、“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這些看似普通的交通違法,隨著《江蘇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的實施,違法駕駛人除了將面臨行政處罰外,還可能成為失信人員。對於較重、嚴重失信人員不但在行業准入 上受到諸多限制,而且申請銀行貸款、購買車輛保險也將受到影響。

2018年全市共有627名機動車駕駛人,

被列為失信人員。

在這627名機動車駕駛人中,

有602名機動車駕駛人被列為較重失信人員,

25人被列為嚴重失信人員。

南京交警公佈了兩起典型案例

01一起是變造車輛號牌導致的較重失信

26歲的鹽城籍男性駕駛人吉某,於2018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4月1日、6月29日先後多次,將自己名下的車輛號牌中的字母“F”變造為“E”之後,在我市棲霞區連續實施了闖紅燈、違停、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隨後南京交警部門對其車輛展開布控,2018年9月民警在建鄴區將其查獲。吉某的行為已構成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南京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記12分並處15日行政拘留,並對其變造號牌期間的8起交通違法曝光,處以1300元罰款記38分的處罰。同時按照《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吉某構成較重失信。

02還有一起案例,是駕駛人多次違法累積,達到較重失信的

31歲的南京籍男性駕駛人呂某,2018年5月2日晚上九點酒後駕駛一輛摩托車在平良大街行駛被南京交警交警四大隊民警查獲。經查,呂某僅持有C1駕駛證,並無摩托車準駕資格,屬於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同時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分別認定為兩次一般失信。呂某本人也因此被處以共計12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沒想到,2018年10月29日,他又因為名下機動車一年內累積達到20起交通違法行為,再次被認定為一般失信,按照《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一年內三次達到一般失信的,構成較重失信,至此呂某被列入較重失信人員名單。

很多人會問,

失信會給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我們都說,當今社會是信用社會,作為社會關係中的參與者,一旦失信,會給自己的生活、工作增加額外的成本。根據《省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予以禁止報考、應聘。

較重、嚴重失信人員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

銀行也將減少貸款額度,

甚至拒絕對失信人員發放銀行貸款。

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

對失信人員根據其交通違法行為上浮保險費率,

增加其使用成本。


當然失信記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根據《省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1年;
  • 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名單”,有效期3年;
  • 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有效期5年,期滿後系統將自動修復。

南京交警提醒,

請廣大駕駛人遵規守法,

文明出行,

珍惜個人信用。

FM102.4記者小凡供稿。責任編輯周全、丁雯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