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偷稅漏稅被發現,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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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罪一般是我們平時的說法。在刑法中的名稱是“逃稅罪”和“逃避追繳欠稅罪”。

涉及到逃稅的行為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按照不同的金額,有不同的處罰措施:

1. 逃避繳納稅款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如果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5年內已經因為逃稅受過刑事或者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對於企業來說,要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直接主管人員,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部負責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那有可能是會計或者直接涉事的人員。

因此,企業需要全面檢查涉稅的各個環節,有沒有涉及到逃稅的風險。

比如,收入環節,收入確認的時點是否正確,有沒有長期掛賬沒有及時確認的收入;收入確認的範圍是否正確,有沒有未確認的收入,除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的收入類型是否也全部確認等等。

成本環節,成本確認方法是否準確合理,發生額是否真實,該做進項轉出的是否已經轉出等等。

總的來說,未來的稅收監管將日趨嚴格,過去的很多不合理的避稅方式要予以摒棄了。企業先進行自查自糾,降低稅務風險,那麼,也就無需擔心被發現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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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入門三部曲是稅法,金融 ,制度。可以看出稅是企業成本核算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而且是剛性的。因此不良企業有偷逃、虛開、漏繳等涉稅違法行為。偷逃稅款和虛開稅款都有侵佔稅款的主觀意識,也就是主觀惡意。因此除補交稅款外,還要接受一定數額的罰款。對責任人根據偷逃稅款數額的大小,給予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處罰。偷逃稅款的表現形式一般是做賬弄虛作假,多做支出少做收入,銷燬憑證等手段,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虛開增值稅表現形式一般有直接買賣增值稅發票和虛構交易事實從而虛開增值稅發票。也有為第三方發生的真實交易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叫據實代開增值稅發票。也按照虛開增值稅發票處罰。漏稅在主觀上沒有惡意。但客觀上沒有繳納完稅的應繳稅款。一般是責任人業務不熟,不懂稅法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漏稅。漏繳稅款一般處理措施是補繳。也可以給予經濟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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