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經營中如何避開法律風險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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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既然是主要負責人,就會承擔相應的風險,那麼該如何降低風險呢?

首先,股東或者出資人不要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或者出資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好處顯而易見,就是更直接,更容易的控制法人,便於經營和管理。但弊端也很明顯,既是股東,又是法定代表人,身份重疊的厲害,所以一旦公司發生風吹草動,各種責任都會想方設法的找上門來,風險極難控制。

其次,擔任法定代表人嚴格履職。嚴格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來履行職務,雖然這樣會損失一點效率,但只要在章程中約定的明確一點,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一旦出現問題,法定代表人也容易免責。

再其次,嚴格財務制度。隨意的財務制度是一切禍亂的根源,不把握好錢這一關,就一定把握不住責任這件事。嚴格的財務制度也有利於法人本身的健康,增強法人的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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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律師官司通


現在開公司,要求投資方和法人代表是不同的人,在註冊公司時候有些人會花錢請人作為法人代表,但是其本人並不在公司任職或者只是公司一個普通小員工。這種情況下,作為法人代表其實就有很大的風險的。

首席,你不知道公司是否經營的項目和說明上的一致,是不是皮包公司做著非法的業務。比如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某某互聯網公司,結果就是一個搞電信詐騙的。還有些科技公司實際就是放高利貸的,非法集資等等,這些都是明顯經營者違法的業務,一旦事情被查那麼法人代表就會被拉出來執行審判。因此,作為法人代表必須明確公司經營狀況,不做非法生意。

第二種情況就是在我國非常常見的偷稅漏稅,毫不誇張的說,一百家公司有九十九家是偷過稅。有時候偷稅漏稅並不一定是違反了嚴重的法律,有些時候是鑽了法律的漏洞。不過國家最近嚴查嚴打偷稅漏稅,一旦發現了必將受到牽連。所以,儘可能規規矩矩交稅把。

第三點就是跟員工福利相關的了。很多公司喜歡搞臨時工制度或者外包。準確來說,這都是違法勞動法的,一般接受了臨時工和外包的員工是不會主動找公司麻煩的,但如果遇到了什麼特殊事情時就容易打官司。比如員工工作中受傷了,公司沒有醫保五險一金這種事就會被查,雖然一般都是罰款之類的,但是對公司聲譽也是不好的。

總結起來就是,要想避開法律雷區,就必須遵紀守法,不做違法行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妄圖耍小聰明鑽法律空子去做不法勾當的,最終都會付出相應代價的。


大大小問號


問題很複雜,說不清。簡單說,懂法,知法,守法,第一原則。不懂請法務專家。記住一條,警慎簽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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