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空調發出異響要求退換遭拒?商家:需做鑑定

“新買的變頻空調剛使用不久就發出間歇性異響,多次要求給予換機,對方卻沒動靜了,太急人了。”4月23日,家住臨沂河東的市民張女士撥打熱線反映。

據張女士介紹,今年3月份,她在市區通達路一電器專賣店購買了一臺變頻空調,含安裝費等共花費2300多元。“當時是朋友介紹的,商家稱確保質量,而且還給安裝到位。”張女士說,讓她沒想到的是,4月中旬一天晚上,當他們使用空調時,空調主機竟發出間歇性異響,“沒開多久,空調主機突然發出像電鑽打洞時‘吱’‘吱’的響聲。”

張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隨後,她立即聯繫商家。“第二天上午,當時負責安裝的師傅過來了,經過3次開關機試驗,卻未發現空調有異響。”張女士告訴記者,本來以為可以了,沒想到就在安裝師傅離開的第二天晚上,空調再次出現了異響。“當時已經比較晚了,我給安裝師傅撥打了電話,他在電話裡親耳聽到了很大的噪音。後來我將情況告知,並要求給予更換主機。當時他們答應了,後來也過來查看了,確定了存在的故障,說會向廠家反映,可沒想到卻沒了音訊。”

隨後,記者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繫了該專賣店。“該客戶家的空調確實有些噪聲,但只是偶爾,空調主機異響是間歇性發出的。”對此,其相關負責人說。“我們也想早點解決,情況已經反饋給廠家,但需做鑑定,如果是質量問題,將會處理。”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該情況張女士可以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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