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辱骂民警倒地高喊“警察打人”,宜黄一女子阻止交警对其丈夫查酒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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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辱骂民警倒地高喊“警察打人”,宜黄一女子阻止交警对其丈夫查酒驾被拘留

女子为阻止交警对其丈夫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任意辱骂、拦扯民警,故意倒地并要求住院治疗,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处罚,结果却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8日行政拘留。宜黄县公安局依法办理这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保障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拉扯辱骂民警倒地高喊“警察打人”,宜黄一女子阻止交警对其丈夫查酒驾被拘留


4月16日中午,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宜黄大桥上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距离交警执勤检查点五六十米处突然停车调头。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摩托车拦下,并对驾驶人张某(男,59岁)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但张某拒不配合,不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

而就在此刻,该车同乘人员廖某(女,48岁)下车后不断拉扯、辱骂执勤民警,极力阻碍民警对张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警告,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廖某仍继续拉扯和辱骂民警,并故意倒在地上并高喊“警察打人”。随后,廖某以被民警打伤为由要求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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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派员介入调查。经查,廖某和张某是夫妻关系,对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医院确认廖某无大碍后,宜黄县公安局依法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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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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