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澤庫縣司法局對社區服刑人員才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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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泽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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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才某,男,藏族,戶籍地為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居住地為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2011年11月16日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執刑期間,經過一次減刑後,刑期從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才某因患結核性腦膜炎,導致生活不能自理,2015年7月17日青海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其暫予監外執行。2015年7月21日到青海省黃南州澤庫縣王家鄉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才某出事後妻子出走,家中只有80多歲年邁的姥姥和19歲的侄子,原本困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幫扶情況

(一)根據工作實際並結合社區服刑人員本人實際,協調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由於才某家有老也有小,再加上自己因病無勞動能力,所以生活入不敷出,矯正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幫他申請並辦理了低保。

(二)矯正小組成員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幫扶情況

在初次對才某進行家訪的時候,映入司法所工作人員眼簾的是兩間土木結構的房屋,黑糊糊及油膩的牆面,正規的一件傢俱都沒有。在和才某聊天的過程中他覺得為這個家虧欠的太多,現在的他知道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給這個一貧如洗的家庭帶來的麻煩和困難遠不止眼前看見的這些,在言語中能體會到才某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彌補過失,但是自己卻身患重病,不能勞動,沒說幾句便泣不成聲。工作人員聽了之後感觸很大,無論是從自身的工作責任,還是處於同情心,工作人員拉著某的手,用堅定的眼神和懇切的語言鼓勵他,安慰他,作為幫教人我們一定會幫助他解決困難,希望他自己能按時治療,早日康復。家訪過後,工作人員將才某列為重點幫扶對象,年前購買了麵粉、油等生活必需品進行了救助。

在幫助才某解決生活困難的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又認真分析了才某的性格、生活經歷、認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識不高,本人自律不嚴,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但在犯罪後能及時悔悟,認罪服法。從本質上來說,才某還是積極向上的,所以對其矯正應當主要從思想方面入手,結合個人實際情況,司法所制定矯正方案:一是要求才某每月上交思想彙報,並定期對其進行走訪,瞭解掌握其表現情況,督促其遵紀守法、遵守社區矯正規定,並對其在生活中遇到的難題,及時予以幫助解決。二是由家庭、親人組成幫教小組,藉助親情的力量加強幫教效果。三是關注才某的心理動態,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疏導,使其擺正心態、樹立積極向上的信心。

取得效果

經過兩年的矯正,才某從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轉變,他積極學習法律法規,安心接受社區矯正。並表示自己在以後的矯正期間一定繼續認真接受社區矯正,努力適應社會,不辜負家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對他的期望。

小結

才某是牧區牧民,且常年生活在高海拔地區的澤庫縣王家鄉。由於才某身患重病,家庭條件又不好,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自己且無勞動能力,導致生活貧困。在對其實行社區矯正的過程中,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能夠克服交通不便,信息網絡不暢通等困難,認真摸清基本情況,制定矯正方案,較好地完成了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解難等各項工作,同時,促進了社區服刑人員的轉變,取得了明顯效果。

【以案释法】泽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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