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Seveniny


農村的的承包地是農戶從村集體承包(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具有一定承包期限,土地所有權屬村集體,農民在承包期限內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一、土地包含三種權利。

土地有三種權利,分別是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換個說法土地是國家的,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所謂承包權就是農民有從村集體獲得土地承包分配的權利。所謂經營權就是農民在自己承包地上自主生產經營的權利,說土一點就是農民有種地的權利。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從村集體承包過來的,具有一定承包期限。2018年土地確權後國家向農民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就明確了農民有法定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兩項權利,同時也明確了具體的承包期限。在承包期限內,農民可以自己耕種土地,不想種地也可以將土地租給別人經營,送給別人經營。在承包期內承包人去世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土地承包法》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保持土地承包政策長期穩定不變,不會因人口增加而增加土地,不會因人口減少而收回土地。所以,承包人去世的,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家庭成員繼承享有。


三、土地所有權不能繼承。

上面說過,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換句話說土地是國家的,國家的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所以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的承包地是從村集體承包的,具有法定承包期限,到期了,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農民不能永久繼承,承包期到期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也有權延長承包期限。十九大會議確定,土地承包關係將在二輪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這就是國家有土地所有權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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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這問題問的,既然是承包,又怎麼會繼承。

首先說明現在土地都是個人的,

不是集體的。

我們手中都是有政府發的土地證的。

比如我家的七畝地承包了別人,一年租費兩千塊錢。那他們種一年就是交一年,是承包給他們,又不是賣給他們。一但他們不種,就會把地依然交給我。

我或種植,或承包,都是我個人的事,

就是種植五十年,地還依然是我們的。

因為地的繼承權本身就是我們的,

我們都是已經下發了證件的,永遠不可能是別人家的。

更不是集體的。




花開花落wy


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大家好,我是九把手。

關於農村的承包地能否繼承問題。我國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外,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於遺產範疇,因此農村承包土地不能作為遺傳進行繼承。但如果是依法承包的林地或“四荒地”,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收益,在承包期內可繼續承包;如果承包的是耕地或草地,不可以繼承承包地,但承包收益可以繼承。如果承包人死亡時沒有承包收益,其承包投入可折價作為遺產。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能作為遺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又依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由此可見,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遺產,因此不能繼承。

其次,要明確農村承包地類型

依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也就是說農村承包土地所涉及的土地不是我們平時所說農村全部集體土地,而是隻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國家所有依法歸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業用地。用於農業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還有一些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如養殖水面等。養殖水面主要是指用於養殖水產品的水面,養殖水面屬於農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於農業生產的,所以也包括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範圍之中。此外,還有荒山、荒丘、荒溝、荒灘等“四荒地”, “四荒地”依法是要用於農業的,也屬於農村承包土地。



第三,如果是承包林地,可繼承收益和繼續承包

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由此可見,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直到承包合同結束,且不論繼承人是否具有承包資格,合同到期,歸村集體依法收回。但要注意,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不發生經營權繼承的問題,應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當然,此時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直到原承包人死亡和承包家庭消亡,原承包合同未到期,其繼承人才可以繼續承包。



第四,如果是承包四荒地,可繼承收益和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承包四荒地,與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林地不同,需經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其繼承也與家庭承包不同,只要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就可繼承承包收益,而且可以繼續承包。



第五,如果是承包耕地或草地,只可繼承收益

如果是承包耕地或草地,還是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以及《土地承包法》第2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土地承包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承包地經營權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例如,在一個3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應當由丈夫和孩子繼續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繼承,因為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才存在是否允許承包經營權繼承的問題。


雖然承包的耕地、草地不能繼承,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時開始繼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時才開始繼承。


九把手


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農村的承包地是村集體的財產,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是依法承包,在承包地上面按照承包合同開展農業生產。因此,農村承包地是不能繼承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承包地上面的合法收益。



農村承包地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這種承包方式是對全體家庭成員承包權利的一種規定,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有著同等的承包地份額,並不是說只有戶主一人有承包地,所以承包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戶主只是代表全體家庭成員,在確權登記證書上進行簽字確認,在戶主去世以後,其他家庭成員的承包地還是不變,在承包期內,去世人的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不產生繼承關係。



在這裡重點給大家說一下戶口遷出,承包地繼續承包的問題。新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村集體不能以退出承包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因此,現在不管農戶的戶口遷到什麼地方,在承包期內,其承包的土地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即使有家庭成員去世,其承包的土地也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村裡不能收回。


總之,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如果有家庭成員去世,在承包期內,其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


新農人散耕


承包可繼續,但不能這樣下去了,要調整,調整好了又再承包,不要把承包看作制高無上一承不變,鐵板一塊,用歷史說教的政治打擊一大片。我們的評論有用嗎?我們有誰是中央幹部?

但是人云我雲可以,自從承包制以來幾十年過去了過去的水利農毛洰機耕路都廢掉了。農忙誰見鄉長鎮長長得是何樣?我家東邊一塊,你家西邊一塊,這裡有幾釐那也有幾分,水難取路難走。種起來萬分吃力,說是種田自由了,誰知道這麼艱難,雖是肚包,是要命的活。主要從前沒有現在說是領導或專家指導,比民國還要亂,要科學地去調整,統一指導,科學地承包,文明承包,科學種田。田塊從新統一分配調整,國家從平整土地上要給以幫助,水利建議不再收取水費。總而言之從農田,機耕路水利要納入工程師制,責任制,國家集體合作制,挑選有能力的人來承包。從整體來看,種田的第三代人幾乎無人種,一代已切底退出了,二代也正在準備退出,三代都多數去城市打工,由於長期在外,對農業已經無感覺,怎能有興趣?望中央和政府們重視!我是個農民深知農村農業農民應儘快出臺有利於農村發展的新對策和政策法規,要認真調查,研究,聽取各種意見,綜合對策。望指教。謝謝了!


用戶琴彈牛


你好

農村土地改革承包到戶已經40多年了,40多年來,國家總結了很多的經驗,為了深化土地改革,讓農民得到實惠,國家不但取消了農業稅,更是為種地的農民施行種地補貼。

2016年,為了堅定農民種地的信心,國家又為農民承包的土地進行了確權。農民確權後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可以自由種植,子女可以繼承承包權。

確權後的承包的土地,也可以施行流轉,就是說農民如果沒有勞動力或者是不想耕種,又不願意解除承包土地合同,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給專業合作社,或者是種植大戶。農民自己每年收取流轉費。


農人小慄


你好,您說的是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權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糧食界


要看確認期的,還在期內可繼承,到期了就必須重新流轉。


白骨精63


如果個人願意可以的,只可以說租,因為現在農村的土地已經拿證了,很多權利在農民這邊,


拍攝風景美食玩樂


按國家現行規定應該是農業人口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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