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決後,被告名下無財產,原告該怎麼做?

中國籃球觀察團


法院判決以後,被告名下無財產,原告就束手無策了嗎?當然不是。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賦予了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首先,被執行人名下有沒有財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狀態,必須經過調查後才能確定。因此在對方不履行判決以後建議你儘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以後,執行法官會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全方位查詢,包括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股票等。只有經過執行法官仔細的調查核實仍然沒有財產才是真正的無財產。

其次,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以後,執行法官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如果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令或者有逃避執行對抗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會依法對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限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以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將面臨被限制乘坐高鐵和飛機等制裁措施。實踐中,很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了解除限高而履行義務。

最後,如果經過調查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那麼滿足一定期限的,人民法院會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終結本次以後,法院會給申請執行人送達終結執行裁定書,上面會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債權數額。而且日後不管過了多長時間,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建議你儘早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勝訴權益。


榨汁小二郎


其實你碰到了執行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當然,目前只是法院判決,可能你還未申請強制執行。雖然你已經知道被告名下沒財產可以執行,但仍然還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提出,若是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沒有申請執行而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則想要再申請執行就很麻煩。

另一個很重要的地方,相比於要求原告預交訴訟費,導致很多人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不願意提起訴訟。申請執行費不需要當事人預交,所以可以大膽的去申請。

此外,申請強制執行後,才能真正確認被告是否具有財產。按照規定,法院必須依職權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線索。所以,申請後,即便沒有財產,法院也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你。當然,若是查證沒有財產可執行,法院也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再一個,雖然沒有財產執行,法院還是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比如,法院可以將被執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甚至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等等。


葉律師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雖然說,現實生活中沒有任何財產的自然人極少,但是現實中,名下無任何財產的被執行人有很多,對於這種情況,不能消極地等待執行局,而要自己行動起來,堅決地和這類老賴作鬥爭,積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理這類問題的思路,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老賴名下無任何財產,但是經調查,這個老賴將自己的財產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轉移到他人名下。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法起訴老賴,請求法院撤銷老賴轉移財產的行為。這樣的話,老賴轉移財產的行為就會流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二種。老賴在進入執行程序後轉移財產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當事人可以將老賴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和相關證據提供給執行局,要求追究老賴的形式責任,或者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老賴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第三種。老賴名下無任何財產,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額財產。可以要求執行局調查此財產的來源。如無合理來源,可推定為老賴的財產予以執行。

第四種。老賴名下無財產,但是他有一些債權。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追加執行這些未兌付的債權,以實現自己的執行標的。

第五種。老賴名下無財產,但是老賴有勞動能力,有工資收入。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執行老賴的工資,每月從工資收入中劃扣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執行款。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在執行案件中,包括申請執行人,也包括執行法官都是很頭痛的事。申請執行人,苦於判決書中確認的債權但拿不到,而執行法官呢,用盡了各種招術(法官不給你執行除外),當事人還不滿意。

遇到這種情況下,你需要解決您個人心態問題,還有一個窮盡程序。

先說說心態問題,你應該先想兩個問題,1、這筆債權如果要不回來,我的現有生活會發生一個什麼樣的變化;2、如果真要不回來,我追求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很多人其實就是沒想明白這個問題,才患得患失,所以才糾結。

當你想明白了,這筆債權要不回,我的生活沒什麼變化,或者說變化不大的,那就不用糾紛,如果要回來就好,要不回來也無所謂,這其實不是自欺欺人,而是心裡調解,因為這筆錢是否可以要回,決定的因素不在於你,你急也沒有用。

然後再來說說窮盡程序的問題,分三部,

第一步,用盡一切手段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這裡當然包括,自己能想到的,和律師能想到的。

第二步,將所有的對於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全部用上,如果查封賬號,失信,限高等。

第三步,查查曾經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看看可不可以用債權人的撤銷權,把一些轉移的財產追回。

執行案件心態很重要,現在國家經常出臺嚴懲老賴措施,所以老賴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現在電子支付到處都是,現金已經不好生存了。有人會說了,老賴也可以用別人名支付寶或微信支付。

那麼,就算是老賴,他也得為自己後半生著想吧,怎麼得會給自己留點退休多金,這個不可能用別人名吧,到最後,你還有退休金可以執行。所以,你不能左右的事,就不要患得患失。


曾律師講法律


法院判決就能拿到錢的,是少數。

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誤解。

被告名下無財產,或者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甲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和執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執行立案後,法院會責令被告報告財產,法院也會主動通過財產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存款、房產、車產等),當然,甲方也可以委託律師查詢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執行,提高執行效率。


被執行人還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高鐵飛機等。


如果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只能終結本次執行,但是查控系統定期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一旦有財產,可以恢復執行。


所以,對方沒錢就不起訴、不執行是錯誤的。

啟動司法程序,拿到生效判決,執行才有保障。


張康兄律師


回答本題,首先需明確乙方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兩者在名下無財產時,執行方法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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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名下無財產,但是否有債權?若有債權,原告可以申請執行被告的到期債權。

被告是否有虛假註冊或不出資行為?

若有,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如果資不抵債,可申請該公司破產,還可申請將該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單。

若被告是一人公司

可申請對該公司進行審計,若審計後發現財產混同情形,可以追加個人股東為被執行人,執行其名下財產,等等。


自然人

自然人名下無資產,首先應申請法院將其列入黑名單,凍結其所有銀行卡賬戶,只進不出,限制其一切消費及貸款,給其造成生活的極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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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調查被告是否有婚內或繼承等財產,如果被告有婚內財產,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可執行其夫妻共同財產。


實行實名制後,若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債務人是很難躲過債務的,本律師的幾個執行案都很成功。


童律師會客室


這種情況要看被告是裝模作樣地一無所有了,還是真的已經山窮水盡了。

如果被告其實有錢,只是通過各種方式偽裝出家徒四壁的樣子,比如具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自己財產的惡劣行為。那麼也別跟他廢話,直接把線索提供給公安機關,請求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他展開立案偵查。大多數老賴在面對牢獄之災時都會選擇乖乖還錢,畢竟一旦進去了日子就不是那麼好過了。

當然,被告可能早有預謀,早在原告提起訴訟、甚至簽訂合同之前就將個人財產無償贈送或者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判決撤銷他的贈送或者轉移財產的行為,然後以收回的財產實現自己的債權。

此外,如果被告是真的山窮水盡了,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執行法院也只能終結執行。這種情況下,原告除了自認倒黴以外,就要密切關注被告的經濟動向。如果他重新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來源,要立即申請法院重新執行。比如,被告找到了一份新工作,那麼就可以申請法院,要求他的用人單位把他的工資按比例每月扣劃部分給你。

因此,和別人展開經濟往來,要著重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千萬不要和老賴扯上經濟關係啊。


冰焰


封躍平律師認為,當原告面對被告名下無財產,無法償還的問題時,第一是需求確認,被告是否將自己原有的財產轉移了。

在確認中,選擇首先確認被告是家庭借貸還是個人借貸,被告的家屬是否有還款能力。

這個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如果能夠查出被告在索賠前,就將自己的財產轉移,那麼就去像法院方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通過合法正規的方式將被告“老賴”的行為曝光出去,一方面可以增加被告的心理壓力,迫使其還款;另一方面則可以讓更多的人瞭解此情況,避免他人上當。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被告在有財產的情況下,將財產轉移,可以通過某個角度將被告上告至公安部門。可以參考王寶強案,通過以職務侵佔的名義講宋喆起訴,這樣公安部門就有權對宋喆進行行政的調查,對被告造成更大的壓力。而且,在公安部門的調查中,還可以將宋喆的近幾年財產轉移的情況調查出來,包括他將財產轉移到自己父母的名下,這些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判決的。

在我國法律中,公安部門有權利對某個人的財務往來,以及比較隱私的情況在授權後進行調查,這種調查力度是要高於法院的強制執行的。此外,原告在明知被告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將案件再次上訴,通過詐騙等較為嚴重的名義去上訴,已到達索還債務的目的。

此外,如果被告真的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名下無財產,那麼原告只能自認倒黴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事務部主任 封躍平律師

諮詢熱線:4001-666-001


京師律師


在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但對方拒絕執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或者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若對方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不履行該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對原判決生效文書的執行。

窮盡執行

對方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仍未履行或拒絕履行,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並根據情況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執行對方的財產。

在對方為自然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在保留對方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費用後,扣留、提取對方的部分收入。

在對方為公司的情況下,為查明其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法院可以傳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針對個人,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以及鄰居、親朋好友進行詢問其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

2. 對方住所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銀行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到期債權以及開辦企業等;

3. 對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到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親朋好友、鄰居調查其下落。

針對公司,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在人民銀行調查開戶登記情況,商業銀行調查銀行存款;

2. 在國土資源部門調查土地、礦產;

3. 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調查房地產;

4.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股權、投資權益、商標註冊、專利;

5. 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調查車輛;

6. 在證券交易部門調查股票;

7. 其對其他人或法人享有的到期債權。

無財產可供執行

1. 在前述的情況下,對方仍無法償還債務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當事人發現對方有其他財產,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恢復執行。在五年內,人民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恢復執行;

2. 對妨害執行的行為適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對方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的情況下,對方為自然人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方為公司的,可以書面申請法院委託審計機構對該企業進行審計。完成強制報告財產和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等威懾執行措施;

4. 在對方不履行義務且隱匿財產時,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對方及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懸賞公告會載明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領取條件等內容。

懸賞公告會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臺、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體平臺發佈,也可以在執行法院公告欄或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張貼。當事人申請在其他媒體平臺發佈,需自願承擔發佈費用。


律師說


對於這種乙方名下無財產的情況,執行起來非常難。乙方經驗豐富,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調查乙方財產的變動情況,尤其是最近一年財產的變動情況,對於一年內不當處理財產的情況,可以提起撤銷之訴,追回不當處理的財產。

另外,還有一個難度更大的辦法,委託律師團隊持續跟蹤乙方的消費情況,如果發現乙方存在高消費等逃避執行的行為,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判判決罪,提起刑事訴訟,將老賴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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