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安檢員 女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拘留10日

原標題:女子攜帶違規物品案件被查辱罵安檢員 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拘留10日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尚磊)近日在寶雞高鐵南站,一名旅客不但掀翻了車站安檢人員的工作臺,還多次辱罵在場的工作人員,這是怎麼回事呢?

一名身穿風衣的女子從外面走進安檢位,隨後又走向一邊的監控盲區。接著現場工作人員都看向了這名女子所在的方向,那麼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西安鐵路公安處寶雞南站派出所副所長劉江:“2019年4月15日11點多,我們接到報警,在寶雞南站候車室,有一名曲姓旅客,進站時帶了兩瓶壓縮氣體,按照規定超過了120毫升,安檢人員告訴她可以暫存或者放棄,兩種辦法處理。曲某不停勸阻,當場對我們的工作人員、安檢人員還有車站的職工進行了謾罵、辱罵,而且還把我們的安檢工作臺掀翻了。”

安檢員:你這是幹啥呢?你知道這是破壞公物不。”

曲某:“東西給我,東西給我。你憑啥拿我東西?”

安檢員:“誰拿你東西了,我說給你放到這你回來取,誰拿你東西了。”

曲某:“不可能。”

安檢員:“那你把桌子推翻幹什麼?”

曲某:“東西給我。”

民警:“現在坐高鐵,他們安檢員是按規定辦事。”

曲某:“我東西今天就不可能在你手裡!”

民警:“那你拿走就行了,你不坐車你拿走就行了。”

據瞭解,這名旅客攜帶的兩瓶噴霧均超過120毫升,根據鐵路部門相關規定,是不允許攜帶上車的。然而,曲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在候車廳對安檢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寶雞南站派出所接受調查。

劉江:“在對曲某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不積極配合,對我們進行侮辱和謾罵,對我們的安檢人員也是進行言語上的攻擊,我們對她也是批評再三,拒不配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對其進行行政拘留10日。”

其實,鐵路部門早在2016年1月就制定發佈了最新的《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對不能攜帶的物品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目的也是確保廣大旅客能夠安全出行。

劉江:“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在今後乘坐火車時,禁止攜帶違禁品及不符合規定的相關物品,如有攜帶,希望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處理,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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