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實招確保攬才新政“落地生根”

記者全正通訊員石人才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正式發佈醞釀已久的《“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堅持政府引導、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重點引進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裝備製造、生物產業、生態文化旅遊、綠色有機農產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高新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城市建設、教育衛生、金融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如何引進所需人才?《實施細則》從九個方面出實招,確保十堰攬才新政“落地生根”,助力十堰高質量發展。

引進這四類人才

第一層次(頂尖人才):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獲得國家級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重大獎項的專業技術人才;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主要完成人);國家“千人計劃”專家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具有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國際一流學科領軍人才或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 (含預備項目)團隊;全球500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經理人)等。

第二層次(高端人才):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萬人計劃”專家人選;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近五年內的專家人選);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計劃”專家人選;海外歸國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中國500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經理人)等。

第三層次 (領軍人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國家教育部認定的位於全球排名100名以前及國家“雙一流”大學畢業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經理人)等。

第四層次(實用人才):我市急需緊缺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獲得者(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全國地市(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 (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省內外大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經理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在國內重點行業、重點學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等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以及重點工程急需的高端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急需緊缺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的全科基礎人才;其他急需緊缺專業或技能型人才等。

九大待遇引才

《實施細則》明確,將採取柔性引進或全職引進方式引才。其中,第一層次人才可以採取柔性引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技術或項目合作、聘請顧問、兼職等方式引進,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實行業績考評。其他的對象須全職引進,應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引進的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後,可享受以下待遇:

待遇一:薪酬傾斜

企業全職引進的人才,由企業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與本人協商確定。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人才,按照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執行,績效工資部分可向高層次人才傾斜。對引進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實行一事一議確定。

待遇二:生活津貼

為引進的人才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年發放生活津貼分別為:第一層次人才2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10萬元、第三層次人才8萬元、第四層次人才5萬元。津貼發放3年,按年度發放。

待遇三:住房保障

引進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3年使用期的租住房,相關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待遇四:購房補貼

引進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市直企業引進的人才購房補貼:第一層次人才5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30萬元,由市財政按50%的比例補貼;第三層次人才10萬元、第四層次人才6萬元,由市財政補貼。

市直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購房補貼:第一層次人才5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30萬元、第三層次人才5萬元,由市財政補貼。

其他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購房補貼:與市直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購房補貼政策等同。

待遇五:職稱評定

市直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經市人社部門批准,可設置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引進的博士研究生當年可初定為中級職務,碩士研究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可初定為中級職務(國家已規定實行中初級職務“以考代評”的專業除外);申報中級職稱可不受事業單位申報職數限制,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高級職稱評聘。

待遇六:創業扶持

國際一流學科領軍人才或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含預備項目)團隊,經考核認定,根據績效進度或項目成功後,給予每個人才團隊300萬元的綜合資助;科技研發機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領辦的企業,屬我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經考核認定項目成功取得一定績效,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創業綜合資助。

高層次人才來十堰創辦企業,由企業註冊地縣(市、區)解決不少於20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工作場所供其使用,5年內免收租金。優先入駐市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夢想小鎮、眾創空間、創業街區等,同時享受園區扶持政策。

高層次人才來十堰創辦的企業,在國內主版、中小版、創業版,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按照不同層次給予20萬元至300萬元的獎勵。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我市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切實履行義務、作出貢獻的,企業引進人才所需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列入成本。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按規定列入稅前加計扣除。鼓勵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待遇七:培育支持

對引進的人才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專家評選表彰活動;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人才項目和市級以上重大研發項目。在十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入選省“百人計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對引進的人才實施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按照相關程序,擇優吸納一定數量高層次人才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符合條件的命名為勞動模範、特殊津貼專家等,並向省級以上推薦表彰。

待遇八:科研資助

支持高層次人才與市轄區企事業單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組建的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新成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經驗收合格後,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獎補;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每站給予30萬元建站補貼;新建的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待遇九:配套服務

在社會保障方面。引進的人才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配偶來我市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引進人才及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對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後延長繳費年限,直至達到15年。用人單位及時為引進人才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同時鼓勵用人單位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保險。為引進的人才,提供醫療服務,每年定期體檢,並建立健康服務檔案。

在子女入學方面。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在充分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由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就讀學校。

在家屬就業方面。引進的人才隨調配偶、子女具有編制身份,且符合相應調配規定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根據市直單位空編情況,按照人崗相宜原則進行安排;隨調配偶、子女符合“第五章之第七條”相關規定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會同有關單位予以解決。

這樣引進人才

《實施細則》明確,市直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採取擇優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具體流程分四步走:

首先,用人單位填寫《引進“武當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申請書》,並以單位黨組(黨委)名義向市人社局報送引進申請報告。

其次,市人社局收集用人單位需求及市編辦意見並報市委組織部審核,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十堰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並在相關新聞媒體上發佈公告。

再次,用人單位擬定引進人才方案(含引進人才的數量、專業、引進方式和程序)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通過後實施,引進的人才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後進行公示。

最後,辦理引進手續。經批准引進的人才,市編制、人社、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

城區人才公寓這樣申請

《十堰市城區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人才公寓的申請對象為引進到我市城區工作,且在城區無住房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組織,市人社局負責引進人才的認定、資格審核及人才公寓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人才公寓的相關資金保障;市房地產服務中心負責人才公寓的房源籌集、申請受理、日常管理,包括資產管理、維修養護、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住手續、收取房屋租金、委託物業管理等工作。

申請人可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租賃人才公寓。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只限申請1套。

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公寓時應提交三份材料:十堰市城區人才公寓申請表;引進人才認定文件(證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城區無房證明。

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如實填寫《十堰市城區人才公寓申請表》,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進行初審、內部公示,並簽署意見後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對人才入住資格進行認定,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市委組織部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彙總上報的人才公寓入住人員名單審核批准。市房地產服務中心向申請人發放《十堰市城區人才公寓入住通知書》,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等手續。房源緊張時按先後順序輪候。人才公寓的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從辦理入住手續的當月開始計算。水電、物業等相關費用自理。

住房補貼這樣申請

《十堰市城區人才住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我市城區工作、且沒有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住房,沒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賃住房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適用本辦法。住房補貼方式分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兩類。

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具備申請資格。申請人填寫《十堰市城區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進行初審、內部公示,簽署意見後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對人才補貼的資格、等次進行認定,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市房地產服務中心彙總人才住房補貼人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集中審批。市財政局按規定將住房補貼撥付至補貼對象個人賬戶。

申請住房補貼時,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十堰市城區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引進人才認定文件(證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城區無房證明;申請人提供指定開戶銀行及賬號。

該辦法規定,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政策不得同時享受,若夫妻雙方同時符合購房或租房補貼條件的,按條件最高的一方申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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