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在美專利訴訟引發“案中案”:小米北美高管被指作“偽證“

“過去一年,小米在海外市場發展迅速,目前,印度市場第一、印尼第二,去年死磕歐洲之後,已經排名第四,今年,小米的海外工作重點是一定要拿下歐洲,美國可以先放一放。”2月20日,在小米9發佈會後,小米創始人雷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外透露了小米對海外市場的態度。

另一方面,《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獲悉,小米與美國Dareltech公司之間的專利訴訟進入膠著狀態。目前,這場專利訴訟還引發了一個看起來更為複雜的“案中案”,起訴方——Darelteth的律師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交了新的視頻證據,而該證據涉及小米北美業務總監在“小米是否在美國有經營的問題”上有無作偽證

偽證罪在美國是刑事犯罪。如果偽證罪成立,對於二者之間的專利訴訟或將產生影響。

據瞭解,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將在4月12日就偽證問題舉行聽證會。

對於上述專利訴訟相關事宜,小米方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小米從誕生起,就十分重視知識產權,創業八年,專利積累已越來越強大。該案件是NPE(專利運營機構)發起的普通騷擾型訴訟,不會對小米業務產生任何影響。至於具體案件情況,小米不對進行中的案件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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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轄權之爭到“偽證”罪之爭

最初面對專利權指控時,小米方面選擇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沒有管轄權”予以回應。然而,隨著小米北美業務總監嚴慶偉(Director of North America Business at Xiaomi Inc.)發佈的一份聲明被原告質疑為虛假證詞,這起案件的焦點也轉移至嚴慶偉是否作偽證上來。

小米在美專利訴訟引發“案中案”:小米北美高管被指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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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小米諮詢律師McCrum正式發函通知Dareltech的律師,認為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對小米沒有管轄權,Dareltech應立即停止訴訟,如不停止訴訟,小米將尋求補償其在今後發生的所有訴訟費用。該信函還稱,小米不在美國製造、使用、銷售或提供銷售被指控的自拍杆產品,小米在紐約沒有任何業務。Dareltech 需要證明兩點:其一,小米在紐約有銷售;其二,小米故意在紐約實施侵權。

彼時,國內多家媒體也曾經發表文章稱,Dareltech是一家NPE(非專利實施實體),是碰瓷小米,Dareltech是用一家山寨網站(指米粉網站)銷售的產品來起訴小米,小米根本沒有在銷售自拍杆產品。

而在此後一天的郵件中,小米諮詢律師McCrum甚至附上了小米北美業務總監嚴慶偉(Director of North America Business at Xiaomi Inc.)於2018年12月14日發佈的聲明,主要內容包括:小米在美國沒有任何子公司,也沒有在紐約設立任何辦事處或在紐約擁有任何財產。小米在紐約沒有任何註冊代理商,銷售代理或員工,更沒有在紐約開展業務的許可證。小米制造和分銷通過分銷商網絡銷售的各種電子產品,並通過使用限制每個經銷商銷售小米產品的條款的分銷協議來控制其商品的分銷,而所有經銷商必須簽署書面分銷協議或提供可接受的採購訂單才允許分銷小米的產品。關於Dareltech 聲稱侵犯其專利的自拍杆,小米並未授權其任何經銷商在美國出售被告的自拍杆,也從未向亞馬遜、WalMart,Newegg或任何其他美國零售商出售自拍杆以進行轉售。

在這份聲明的最後,嚴慶偉更是直言願意以偽證處罰擔保,宣誓內容真實無誤。

2018年12月26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庭宣佈於2019年2月8日舉辦第一次庭前會議,並要求小米必須到場。然而,就在這個會議之前,形勢突然出現了巨大變化。Dareltech提出了新證據,指控嚴慶偉涉嫌作“偽證”

《國際金融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2019年1月18日,Dareltech的代理律師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補充證據,這份補充證據根據小米(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至8日)在美國紐約舉辦的米粉節上的視頻,得出了新的結論。

Dareltech的代理律師認為,上述視頻材料可以證明小米在美國紐約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小米在美國紐約有營業場所,其員工稱這是一個“秘密行動”。具體核心內容為:

(a)小米已經並會繼續在紐約做生意;

(b)小米已經並且繼續在曼哈頓的經營場所營運,其員工稱之為“秘密行動”;

(c)小米已經並將繼續在紐約實施專利侵權,包括2018年12月7日至8日,在曼哈頓米粉節活動中使用和銷售產品、通過小米的美國網站、其他互聯網網站(例如亞馬遜網站上的小米商店)、零售和批發以及員工和代理銷售侵權產品。

據GSMArena此前發佈的消息,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至8日,小米在美國紐約舉辦了米粉節活動,為逐漸進軍美國市場造勢。為期兩天的活動中,有數百名米粉註冊參加,活動主要展示了小米米家生態系統產品以及應用,包括智能燈泡、智能插頭、燈具和激光投影儀等,共超過50種。

小米在美專利訴訟引發“案中案”:小米北美高管被指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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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為了應對最新出現的難題,小米正式委託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Jones Day(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代理其訴訟事務。2019年1月28日,John Joseph Normile 正式現身,成為小米律師,並向Judge Alvin K. Hellerstein法官提出推遲2019年2月8日的庭前會議,但遭到了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法官Alvin K. Hellerstein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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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律師給Dareltech律師的信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2月8日召開的庭前會議已從管轄權之爭升級至“偽證”罪之爭。在此之前,小米代理律師曾於2月5日向法庭正式提出了關於取消律師資格和排除違反道德規則獲得的證據的動議。小米的代理律師認為,Dareltech所提供視頻中的工人並不知道自己被拍攝,且拍攝視頻的人可能就是代理Dareltech案子的律師或者關聯成員。因此,按照美國紐約律師的道德規範,這些證據應該被排除。

對於最新的進展,《國際金融報》記者聯繫到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該知情人士稱,“由於米粉節上幾個人被錄像,Dareltech的律師要求詢問這幾個人以及小米北美業務總監,這涉及到小米在美國是否有分支機構,是否賣侵權產品等問題。目前法官已經同意,並要求小米提供這些人的地址,在3月底之前,將通過律師完成錄取口供證言。目前,小米的代理律師已經提供了這些人在美國的地址和時間。”

《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到:聽證會定於2019年4月12日上午10:00在美國紐約州珍珠街500號14D法院舉行。

“不過,小米律師提出,由於小米集團的法務總監要去辦理簽證,很可能來不及參加定於4月12日舉辦的聽證會,並且小米不同意通過電話形式從中國接入,因此要求法庭向後推移聽證會時間。”上述知情人士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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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自拍杆惹的禍

此次事件起源於一根“自拍杆”。

2018年9月24日,一家名為Daretech的美國技術公司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立正式起訴小米侵犯四項專利權,涉嫌侵權的產品為小米自拍杆

這是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1等的訴訟。投訴書指控小米公司侵犯Daretech擁有的美國四項專利,美國專利號為9037128、9055144、9503627 和9571716的四項專利分別在2105年5月19日到2017年2月14日之間被授予專利權。

小米在美專利訴訟引發“案中案”:小米北美高管被指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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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這四項專利的背後有中國人的影子,二位發明人分別是中國上海的Jinrong Yang(楊金榮)以及美國馬里蘭州的Ramzi Khalil Maalouf。根據Dareltech提交給法院的文件,Dareltech是註冊在美國特拉華州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美國OONO機構的中國代理公司深圳米界智能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界”)於小米發佈滑蓋手機新品的次日在其官網上發佈公開信,指出小米的全面屏專利為抄襲,呼籲雷軍“尊重知識產權”。《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發現,美國OONO機構發端於美國馬里蘭州,由上述專利權所有者之一的Ramzi Khalil Maalouf等人共同創建。因此,Dareltech和美國OONO機構之間或有著密切的關係

對於這兩者之間的關聯,米界CEO汪濤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兩者應該有共同利益,但米界只是美國OONO機構的中國代理,因此對於兩者的具體關係並不清楚。

談及是否知情“小米侵犯四項專利權”訴訟案的進展,汪濤直言並不瞭解,但他稱:“美國的法律進展網上都是公開的”。

記者也注意到,美國OONO機構的新浪微博名稱目前已變成“Dareltech知識產權”。 “Dareltech知識產權”曾發微博稱,公司起訴小米、大疆以及美國知名零售公司B&H自拍杆專利侵權,根據日程,大疆必須在2月22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無效,否則Dareltech自動獲勝,美國法院將於5月8日召開和解會議。目前Dareltech已經和美國知名零售公司B&H和解,2月8日起訴小米的庭前會議已經召開,4月12日將在美國法院舉行聽證會。

此前,很多媒體認為Dareltech是一家專利運營機構,但根據第一財經英文版報道,Dareltech在法院文件中曾表示,自己並非專利運營機構,“無論是Darltech還是發明人,都從未試圖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強制執行從外部第三方購買的專利。在這種情況下,Darltech尋求實施的專利發明是Darltech的個人發明家楊金榮和Ramzi Khalil Maalouf的成果。”

Dareltech提交法院的專利侵權投訴書顯示,2018年8月27日,公司已經給小米發去了一封律師信,告知該公司擁有自拍杆的專利權,小米的產品有侵權行為。2018年9月12日,小米表示已經收到來信,但其斷言,小米不必獲得Dareltech的授權而從事該業務。

Dareltech對法院提出9項請求,其中包括小米侵權(B);小米故意侵權(C);發出一項永久命令,制止小米以及參與侵權的董事,代理人,僱員,僱員和律師繼續侵犯專利權(D);合理侵權專利費的三倍(E)。

《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現,對於該專利訴訟,作為港股上市公司的小米並未發佈過任何公告,也無相關正式聲明。

但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該美國公司聘請律師來頭不小,肯定是有備而來。

據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披露的資料,代理Dareltech起訴的律師事務所是Pierce Bainbridge Beck Price &Hecht LLP。據介紹,其管理合夥人John M. Pierce以及代理此案的律師David L. Hecht當年都是美國昆毅訴訟律師事務(Quinn Emanuel Urquhart &Sullivan)的律師,親身參與了蘋果和三星專利訴訟的“世紀之戰”。而David L.Hecht自2015年以來一直是紐約超級律師和新星,自稱為“穿西裝的角鬥士”,曾為雷神、華為和聯發科代理專利事項。

3

進軍美國或受影響

那麼,在美國訴訟案件中,但凡涉及到做偽證,將會產生何種後果?

“在美國,偽證罪有輕重之分,但涉及到刑事往往是重罪。以美國德克薩斯州的法律為例,德克薩斯州刑法下有兩類偽證罪:第一種是宣誓後的一般虛假陳述或者是沒有經過宣誓程序的聲明,其被看成是A級輕罪。A級輕罪的處罰最高是4000美元罰款及/或一年監禁;第二種是嚴重偽證罪,其指正式審判程序(包括刑事案件審判程序)中所做的重大虛假陳述。嚴重偽證罪是三級重罪,罪犯可能受到2至10年的監禁以及高達10000美元的處罰。”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國際訴訟律師郝俊波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目前看到的只是公開消息,還無法判斷該證人是否作了偽證,但小米若只有這一個證人的證言作為證據,且最終被認為是偽證的話,這就意味著小米唯一的證據不存在了,那麼小米就很有可能敗訴。

在韓驍看來,在此案中,一旦該小米工作人員的“偽證罪”成立,那麼他不但要承擔嚴厲的刑事責任,其所提供的證言及其它證據將被認定無效,且小米一方的訴訟成本將會大大增加,對最終的訴訟結果也會產生消極的不利影響。如果小米一方不能提出其他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沒有在美國銷售侵權產品,將承擔敗訴風險。

於小米而言,進軍美國市場一直在計劃之中,而美國市場也是小米上市時所講的故事中,外界最為關注的一個話題。

早前,《華爾街日報》曾報道稱,在即將啟動首次公開招股(IPO)之際,小米可能最快在2018年底或2019年初登陸美國智能手機市場。

不過,受限於各方面原因,小米當時在美國的業務狀況是,美國官網上只有移動電源、攝像頭等寥寥十來款周邊產品介紹,並無任何小米智能手機和電視的信息。此外,在這些周邊產品中,僅八款產品可以跳轉至美國亞馬遜平臺的官方店銷售。也就是說,小米美國官網只作展示和鏈接用,並沒有商城功能。

而此次訴訟中所涉的小米自拍杆目前在小米美國官網上並無產品展示和鏈接,即便在美國亞馬遜平臺上也要靠搜索才可以找到該產品,這其中,除了小米官方,也有第三方賣家。

“這顯然是一個不利的消息。儘管小米已經在香港上市,並沒有像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影響那麼大,但多少對它還是會有影響。個人覺得小米既然對國際市場有興趣,就不會無視美國法院的這個訴訟。”郝俊波曾指出。

“從法律上來講,美國法院的判決不能在中國執行。如果小米對美國市場沒有興趣,以後也不打算進軍美國市場的話,它可以不去應訴。但如果它對美國市場有興趣,那麼它就得應訴。”郝俊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將來不管小米以什麼樣的商業形式進入美國市場,法院的判決都可以針對它執行。

關於中國企業在海外面臨的知識產權相關問題,韓驍則指出,中國企業應該不斷加大自主研發力度,提高專利自主申請規模,尤其是在擴展海外市場上,更應增加知識產權保護和申請力度,掌握具體行業必要專利,只有這樣才能在與競爭對手的談判及訴訟糾紛中獲得更高的制勝率。一旦涉訴,中國企業應採取合法的訴訟策略,積極證明自己擁有合法的專利許可、對方並非權利人、無實施侵權行為或所實施行為不構成侵權等事實,切勿採取作偽證的方式來自保,這不僅於案件結果無益,相關責任人還將承擔嚴厲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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