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仁怀一犯罪集团17名成员被判刑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杨某等十七人犯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4月18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秦某纠集被告人穆贵某、杨某甲、余某、杨意某等人通过在仁怀市辖区内的赌场内放哨、发牌、放高利贷、追讨赌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仁怀市辖区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当年12月中旬,被告人杨某在从事卡片招嫖违法犯罪时,为了扩大市场,壮大卖淫实力,收编其他发卡招嫖的组织卖淫团伙,与在社会上有名的被告人秦某等人达成协议共同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大肆敛财。

期间,秦某带领其犯罪团伙成员穆贵某、余某、熊某、代正某、杨某甲、杨意某等人伙同杨某带领的等人一起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相约斗殴等方式打压收编其他组织卖淫势力、出面解决社会事务等行为,逐渐抢占仁怀市城区的卡片招嫖市场,随后秦某安排穆贵某、熊某、代正某进入杨某的组织卖淫组织从事接送卖淫女、记账等工作。

去年1月,被告人张校某、张达某、赵某、余兴某等人带领六名未成年人加入杨某的组织卖淫团伙,在仁怀市辖区内实施卖淫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至此,该犯罪集团形成了以秦某、杨某为首要分子,张校某、王某为积极参加者,穆贵某、余某、杨某甲、代正某、熊某、赵某、徐永某、余兴某、杨意某、王进某、张达某、龙某、杨某甲、刘起某、杨某乙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认定,秦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组织成员王某、张校某、代正某、熊某、余兴某、龙某、张达某、徐永某、王进某、赵某、杨某甲、穆贵某、余某、杨某乙、杨意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千元至3万元不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