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來這樣做,會違紀!

纪检人·手记 | 人情往来这样做,会违纪!

2018年底,市紀委駐中級法院紀檢組接到市紀委轉來線索:法官劉某在2017年初收受訴訟代理人唐某禮金1萬元。我們開始了對劉某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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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收他什麼錢啊,我和唐某1998年就認識了,就是普通朋友,一些人情往來而已嘛,我又不知道他具體做什麼工作,你說他長期做公民代理,我可沒辦理一起他代理的案件!”劉某斬釘截鐵地說。

我已經是第三次找法官劉某問話,前兩次談話,她總是避重就輕,一直沒有交待收受唐某禮金的問題,這次找她,我也是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之前,我多次找到唐某瞭解情況,收集了主要證據。

“要不要我幫你回憶一下,你是不是2017年年初搬新家,遇到唐某了?”我一語中地。

她臉色有點變了,“這個,我回憶一下,是遇著他了,跟他寒喧了幾句。”

“就這麼簡單?”

劉某低下頭沉默了好久,“那天,我剛好搬新房子,回家路上恰好遇到唐某,我們很久沒見面了,聊了很久,他和我講他有糖尿病,我想起我母親也有糖尿病,最近在吃一種保健品,效果挺好,就向他推薦了,他就要我幫買母親吃的那種保健品,我還告訴他我搬家了。”

她欲言又止, 我再次提醒她要配合組織調查,劉某吞吞吐吐地說;“第二天,他拿了一萬元給我,我說保健品只用1800元,他說剩下的錢是給我搬新房的紅包,我想想當地的風俗有喬遷之喜打紅包一說,我從來沒有辦過他代理的案件,不是利用職務之便,不算違規,只是普通的人情往來,就收下錢了。”

“你不知道法官是不允許私下接觸訴訟代理人的嗎?儘管你沒有辦理他的案子,私下非工作接觸也是違紀的。”我嚴厲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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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還說你和他一般熟,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普通人情交往打紅包不過幾百塊,要好的朋友和親屬之間不過一千塊,你這個明顯超過人情往來的限度,正是基於他做公民代理的身份,時常向你諮詢案件代理的業務,為了感激你和今後在代理中受到照顧,才給予你這麼多的錢,是違紀行為。”

劉某自認為精通法律,不是利用職務之便,主動索賄,就可繞開受賄的嫌疑,卻不知也違反了廉潔紀律。在紀檢組的談話函詢後,交待了違紀事實。

“你極力推薦你弟弟代理的保健品,明知道無法根治糖尿病,還推薦給唐某,動機也不純,與你法官的身份極不相符。”

“你看看,這是不是你推薦的那種保健品。”我將照片給她看。

“我承認,我違反相關規定了,我願意退錢。”劉某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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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談話後,法官劉某做了深刻的檢討,承認因一時貪念,認為不是利用職務之便,存在僥倖心理,收了唐某的錢,作為一名法官應當廉潔自律,牢記肩上重擔,做司法公平的守護者。根據劉某的違紀情節,紀檢組決定對其誡免談話,令其上繳違紀款。

2019年年初,我們紀檢組辦理了四起法官違紀案件,涉案法官無一例外都是收受他人的人情費,自認為沒有代理對方的案件,沒有主動索要,就萬事大吉了,想想只是喬遷費,住宿費安排費、拜年費等人情往來的費用,殊不知,超過的限度可就違紀了,人情往來要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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