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三妻四妾之間如何相處?妻與妾之間地位如何?

呂益磊


這是一夫多妻與一妻多夫問題。還涉一點家族婚式問題。

父系時代後,必婚後可生肓孩子,不婚生仔為私生子或野孩子了。

由母系轉為父系中,通婚人群居於周邊共地處不變,現世界各地鄉村的各農莊分局仍依此分佈的。是確保自人群不婚的保證措施。

母系時男無家無業無產,譜不錄男只錄女,自人群所生男遊弋於自人群居處周邊外緣處,除吃食時可入居地內及所獲物交公外,不得入內。

外莊通婚族男夜可入通婚女居處過夜,但女拒不得入外,非同輩不可相過夜。從而同輩女喜者可入女居處過夜的,決定權除通婚人群否及同輩外,女喜否為關鍵。不強調同輩具體哪個具體人的。此學術述成群婚式。

父系初期改男入女居為女入男居處。因家.財.產僅男有,譜記男不記女。

男家兄弟共妻,但主動決定權仍由女喜決定。且通婚莊裡女,過夜後返本莊邊緣處遊弋,且助莊裡勞做而得入莊食飯的。

再後世娶女入男家永居且勞做於男家了。

再後世為佔地盤。多生仔可多封土地,一夫多妻現,且除自人群外,不論輩份都可婚了。直至發展成父妻妾兄妻妾弟妻妾可父死子死互承製。只不過父妻妾中自母仍為長輩之母供奉的。此為族婚。因除生母有血緣外,其她女無血緣,且不繼女無家.財.產的,無處活命。

其中漢族在後世限定父妻妾入長輩的父母代,子不得婚只供養了,從而兄弟互承其妻妾,孔子獨尊後的宋朝時兄與弟妻妾不可承了,但並不嚴達成法律與習俗的層面。

而母系堅持人群,仿父系也嫁男入女家定居且在女家勞做,從而女母為岳母了,即真可依靠的母,因自母家在男12歲後不許居家內了。入女居處男非血緣母與姐妹可承繼,由是也可形成一妻多夫式,男無家無財無產不承無處可活。

再後世家財巨的散財用一夫多妻式,家貧窮聚財用一妻多夫的兄弟共一妻式,現西藏地區有保留,母系單婚男僅過夜的走婚保留於羅姑湖畔處,而女入男過夜婚保留於福建沿海。還有哭婚.搶婚.偷婚.唱婚.試婚.三次婚等。

三次是迎入門.生子.有孫,有孫後可入男家祖墳了。

試婚是嫁男或娶女後不可入家內居,在村邊外扎奄棚居住,有孩子後才婚成功,可居男或女方家內了,算家內正式成員了。

唱是對山歌談婚論嫁。偷婚雖獨型,但唱婚時被拒,拒者沒相中人返家,對唱人可夜致其家窗外唱情,也可鑽窗入室唱情,其家人裝不知,此為偷。

搶是男女已定情,約婚日後,女裝獨自外出,遭搶入男家,再去女家求定婚的形式。

哭是不喜,因離自家入他家,從而悲哭表示捨不得自家意。

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被嫁娶者間為姐妹或兄弟,多夫的妻門有布袋,袋內裝石頭,有石為妻屋內無男,無石為有男,從而有序不亂。而多妻民家有定日子該在那房過夜的規定存在的。

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味哎兒


首先古代沒有三妻四妾,而是一妻多妾。

古代是男權社會,但是不是每個男人都有資格納妾的,必須朝廷大官,或者平民四十歲無子,所以一般來說納妾的都是身高權重之人。

古代有很多傳統習俗,在一妻多妾制家中,男人說的算,其餘以正妻說的算。

日常生活中,每天辰時要向正妻請安,並聽從正妻的工作安排(家內勞動)不經正妻允許不得上街,回家探望父母。吃飯時要在飯桌旁侍立,為丈夫和正妻服務。




小史微課堂


在封建社會 人們所謂的三妻四妾其實是不確切的說法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就是說一個男人的原配只有一個正妻 與正妻生下的孩子稱為嫡子 與妾生下的孩子稱之庶子 就像古代皇帝與皇后所生的孩子是太子 在我們現在社會叫做有優先繼承權


一個漂流的皮卡丘


古代男人三妻四妾,你怎麼看?

封建社會,講究男尊女卑。這是一種帶有歧視的思想觀念。

在當時的社會風氣影響之下,認為男人是該做大事的,是該掙錢的。考功名的,做生意的,都是男人拋頭露面的。所以就有一家之主,老爺之稱。

有錢人家,講究正室和妾室,都是有規矩的。一般都是傳宗接代,續香火。或者純粹是因為面子,慾望。納個三妻四妾的。

至於相處的怎麼樣,還是看家風如何跟正妻如何了。不然基本都是因為家中老爺壓制和牽制著過日子的。大事沒有,小事不斷啊。


一曲秋悲涼


確切的說在我國古代並沒有三妻四妾,有沒有一夫多妻的制度,而確切的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妻子與妾的地位也是不言而喻,妻子地位高於妾,而在妾之下還有通房丫鬟。


袞雪Eminem


其實等級越嚴格就越好管理,妻子地位肯定大於妾的,紅樓夢裡,妾都是站著吃飯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