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重疾險,重疾種類越多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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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重疾險保障病種多得讓人眼花繚亂,有50種、80種,還有100種。

那是不是保的病越多就越好呢?其實不是的。

市面上重疾險產品的病種包含2大塊,一部分是監管規的定25種重疾,其他的就是保險公司自定義的重疾了。

2007年,銀保監會統一了25項重大疾病:


這25項重疾的發病率,佔了所有重疾的95%以上。

也就是說,一旦你得了重疾,基本上得的就是這25種裡的一種。

排在最前面的6種重疾,也就是我加粗的部分,發病率則佔了這25種裡的80%以上。

銀保監會規定這6種高發重疾是每種重疾險必須都要納入保障範圍的。

另外19種重疾,則是看保險公司的喜好,自己決定要不要加以及加多少。

不過其實很多保險公司在設計重疾險的時候,都會把這19種也涵蓋進去,這是為了讓自己產品的競爭力更大一點,也有一些沒有完全涵蓋這19種。

看到這裡,你應該也清楚了。

我們在挑選重疾險的時候,最好要選擇有包含這25種重疾的。

至於在這25種的基礎上,有些重疾險還保障了其他幾十種甚至上百種其他重疾,我覺得其實區別不大。


畢竟其他病種發病率那麼低,你沒必要為了那點極小的發病率多掏保費,不過如果你是土豪,你隨便。

所以不用太在意重疾險保障的病種數量,但一定要包含這25種。

要不要輕症和中症?

輕症是指重大疾病的前期疾病。

比如III度燒傷,輕症對它的定義是:燒傷程度為III度,但III度燒傷面積需要佔全身面積的10%或以上,但是不超過20%。

而重疾的III度燒傷是指III度燒傷面積需佔全身體面積的20%以上,包含20%。

輕症的治療費用一般在10萬元左右,保額一般是重疾保額的20%~30%。

既然輕症是重疾的前身,那麼它的發病率肯定是比重疾要高的,而且治療費用也不小,所以在挑選重疾險時我強烈建議買有附加輕症保障的。

另外現在重疾險大部分會含有輕症豁免,要是患了輕症的話,以後的保費可以不用再交,但是依舊能享受重疾保障。

中症是指比輕症重,比重疾輕的病。

比如還是III度燒傷,中症的定義就是III度燒傷面積需佔全身體面積的15%或以上。

中症的保額比輕症高,是重疾保額的50%。

不過,實際上很多重疾險裡面說的的中症其實從醫學的角度來看還是輕症,定義還是那個定義,只是換了個分類而已。

多了箇中症,保費自然會更貴,所以我建議還是優先考慮含有輕症的重疾,並且先買高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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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讀財


我是匯全保,關注我,任何與保險有關的問題,都可以交流討論喲。

針對買重疾險,重疾種類是不是越多越好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首先,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當我們選擇重疾險產品的時候,其覆蓋的疾病種類並不是越多越好。

其次,根據規定,市場上正規的重疾險產品都必須提供以下6種核心重疾保障:

這6種重疾覆蓋了我們普通人一生當中可能患上大病的80%以上,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另外19種較常見重疾的定義:

以上6種核心重疾和19種常見重疾組成的25種重疾組合,佔了95%以上的重疾發病率,是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重疾產品提供的基本覆蓋範圍。無論我們在國內的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購買重疾險產品,這6種/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是一樣的。

因此,在選擇重疾險產品時,我們一般選擇包含這25種重疾的產品即可,因為罹患這25種重疾之外的其他重疾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一些保險公司在推出重疾產品時,為了增加噱頭會在此基礎上增加幾十種疾病種類,其保障意義不大,可是保費卻漲了幾倍,如果不是有錢任性,那麼這筆支出是沒必要的。

而如果兩款重疾險產品的保費相差不大,也都覆蓋了上述的25種重疾組合,那麼為了更多的保障和安全感,選擇包含疾病種類更多的那一款也無妨。


匯全保


我是保險金融,專業的保險規劃,持證國家理財規劃師。歡迎關注我,我每天都在更新各種保險案例。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第一、目前來說,重大疾病保險的市場已經和前些年完全不一樣了。動輒80/100種重疾都成了入門級配置。並且各種性價比,各種細分險種已經能滿足很多人的需求。

第二、現在很多重疾險已經開始通過細分,來獲取市場。例如,根據重大疾病不同的階段,不在限制於以前的只有最嚴重的情況再賠,而是細分到輕症、中症、重疾,也就是早期中期晚期都能得到賠付。所以現在重疾險動輒保障100多種病,幾十種輕症,幾十種中症很常見。

第三、多次賠付。重疾險不僅在保障病種上擴張,還開始在多次賠付上擴張。重疾多次賠付,輕症、中症多次賠付也不在鮮見了。相反,大家購買多次賠付時,需要注意“間隔期”;重疾、輕症是否分組,分組是否合理等很多問題。

第四、海哥認為,重疾種類理論上來說是越多越好,但是不一定,要知道,保障範圍越多,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調整對應的費率。畢竟重大疾病保險前25種重疾已經囊括了常見的90%以上的重大疾病。所以,合適既可,根據自己包包的錢來選擇。

第五、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很多重大疾病是成年人甚至老年人才會有的,小孩子什麼的的完全沒有必要買,針對性的投保定期型少兒重疾,不僅省錢,更能獲得更高的保額。

海哥說險 :兜兜裡的錢,決定了你可以選擇的險種。

如果覺得我說的不錯,就點個贊再走唄~~~


保險金融


國家已經規定重疾險必須包括6種高發疾病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從2007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重疾險重大疾病的範圍涵括25類疾病。


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範圍應當包括: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這前6種疾病的發病率高達80%~85%以上,癌症為首。


為保證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和真實有效補充中國醫保空白部分,國家規定重疾險必須包括這6種高發重疾,其他的19種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和發展自由增減。


也從理賠數據上顯示,理賠疾病種類最多還是癌症。


其他的重疾種類患病極低,可能是營銷噱頭


反觀,市面上確實存在很多百種以上的重疾險產品

原因主要是針對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區

其實有些疾病極其罕見發生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遇到25種疾病之外的其他重疾概率很小

並不是重疾種類越多越好

很多情況都只是保險公司增加營銷噱頭而已


所以,花額外更多的錢換來患病率極低的疾病種類保障是非常不划算的。


妙投保


不一定,看重疾種類除了看種類數量外,更重要的是看種類"質量"。重疾種類多並不代表重疾保障全。

我最近正在梳理重疾險保障範圍這一塊,有一現成的例子供參考。我選取了三個重疾產品的保障條款來進行對比。

與心臟相關的重疾保障具體見後表,A產品重症18項,輕症9項;B產品中症16項,中輕症7項;從數量上看,A一定比B好,其實不不一定,比如輕症方面,A比B都出兩項,但最高發的“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狀動脈介入手術”A產品就沒有,多出的是發病率相對較低的疾病。

同樣都有“嚴重的Ⅲ度房室傳導阻滯”這項保障,名稱相同,但釋義不同,B產品的理賠要求會比A產品和C產品嚴苛一些。

A產品和C產品釋義“指心房激動在房室交界區、房室束及其分支內發生阻滯,不能正常地傳到心室的心臟傳導性疾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1)心電圖顯示房室搏動彼此獨立,心室率<50次/分鐘;(2)出現阿-斯綜合徵或心力衰竭的表現;(3)必須持續性依賴心臟起搏器維持心臟正常功能,且已經放置心臟起搏器。”

B產品釋義“<strong>指心房激動在房室交界區、房室束及其分支內發生阻滯,不能正常地傳到心室的心臟傳導性疾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1)心電圖顯示房室搏動彼此獨立,心室率<40次/分鐘;(2)動態心電圖顯示至少3秒的RR間期;(3)出現阿-斯綜合徵或心力衰竭的表現;(4)必須持續性依賴心臟起搏器維持心臟正常功能,且已經放置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險產品多達100種重症,幾十種中、輕症。其中25種重症是銀保監會規定的,有統一的定義和理賠要求,其餘的保障由各家保險公司自行選擇和定義。


所以在購買重疾險時,不能僅僅看重疾種類的數量,還要看具體的釋義條款。不過的確看釋義條款絕對是一項超級繁瑣的工作,還枯燥乏味。對這方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文章“重疾險到底保什麼——重疾詳解”。持續跟新中。


IC保諮


個人觀點並不是越多越好。國家規定的36種重疾基本涵蓋了高發的重大疾病,其他的重疾不同保險公司不一樣。為什麼說並不是越多越好:

1、很多重疾及其罕見,數量乘以發病率才是你付錢的依據,但有些保險公司重點宣傳數量,讓你為此付出更多的錢,其實並不划算。

2、很多保險公司規定的重疾,要求及其苛刻,也就是說就算你得了這種病,但你並沒有達到保險公司規定的苛刻的要求一樣不賠。

3、結合以上兩點,現在很多保險公司的重疾數量越來越多,其實並不是從消費者身上考慮,主要是一些保險公司打擊競品的手段。

選擇保險,要首選大公司、口碑好的,不要光看這些數字,沒什麼用,好的公司公司應該嚴進寬出,而不是想方設法的讓你買,出了事再各種推脫。


人人都是銷售大神


重疾的種類,從最早的10種、30種、50種、80種、到後來的100種,再到現在的115種,甚至有的120種。

當然現在很多重疾險產品,除了100多種重疾,還增加了30-60種不等的輕症,只是相對重疾而言,輕症賠付的保額比例較少而已。

其實目前市面上的重疾產品,除了前面的25種重大疾病是銀保監會規定的必須有的疾病種類以外(這25種也是發病率最高的重疾類型),其它的重疾都是各家根據疾病發病情況各自增加的種類。

各家保險公司大部分疾病種類都是一樣的或者相似的。

疾病種類實際上當然是越多越好,尤其是同樣的保費和理賠條件的情況下。

因為買重疾,除了疾病種類以外,我們還需要關注保費是否優於其他家,以及每種疾病的理賠條件是否寬鬆,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社情百談


1、同等情況下越多越好

現在有些重疾險產品重複率很高(當然也會有很多差別很明顯的)。高到什麼程度呢,大概是80%的疾病種類以及約定都一模一樣。所以在這麼高的同質情況下,如果有兩份產品,重疾的同類病種重複度去到了90%,並且費率也相差無幾,那麼當然是種類越多越好。花同樣的錢,買更多的保障,應該沒有人不願意的。

2、種類越多不一定好

前面說好是有前提條件的,現在說不好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很多時候,在高發疾病包含在內的情況下不是以包含疾病的數量多少作為參考,而是應該以高發疾病發病概率高低作為參考標準。高發的疾病包含的越多,才是真的好。

一般人很難知道哪些疾病是否屬於高發,疾病的輕重程度到底是如何的,因為大部分人都不是醫生,根本沒有概念。

如果想解決這個問題,除了諮詢身邊的醫生朋友,當然作為醫生的朋友都比較忙,不一定有時間解答你的問題。這種時候就該自己動手查閱相關報告資料了。比如查閱一些健康年報或者衛生醫療消費比例報告。因為這些文獻往往就記錄這大部分人過往醫用就醫記錄,哪些疾病屬於比較高發等等。全人類都容易發生的疾病大概率在我們身上也比較容易發生。而且保險重疾的確定大部分利用的是大數據原則設定。

所以才會有包含100種重疾的產品不一定比只包含80種的好的說法。


多多說錢



樂樂麻麻4


應該是理賠的條件越寬越好!

舉個栗子,比如太平洋保險公司在2017年前後出的金佑人生,說實話貴!但是在一些重疾輕症的理賠中明顯比其他公司寬的多!我所說的理賠條件寬鬆是寫在合同裡的,比如有些公司糖尿病要截肢才賠太平洋當時的險種規定只要注射胰島素180天,有些腦梗要有後遺症才賠太平洋只要是腦梗就賠,估計後來太平洋自己也意識到賠的太多,所以後來的險種都沒有這麼寬鬆的條件!

就以往的理賠經驗來看,重疾理賠最多的是癌症!大概能佔85%左右,心腦血管疾病能佔10%,剩下的就是其他重疾!

我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重疾險必須包含的25種重疾,其他的都是各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加上去的,目前大陸市場的重疾險包含的病種種類都差不了太多,理賠條件也差不多~那剩下的就看公司服務和客戶心情好了~

我還是那句話,買保險看條款!看條款!看條款!少聽業務員連保單條款都不拿跟你瞎忽悠的~最早覺得保險都是騙人的那一批人不就是在自己七大姑八大姨那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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