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集團原董事長蔣遠華涉受賄等6罪受審

4月2日,中國500強企業湖北宜化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蔣遠華在湖北漢江中級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挪用公款、挪用資金、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6項罪名。蔣遠華的律師當庭對其進行無罪辯護,認為蔣遠華的行為是在時代大背景下探索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舉措,並不構成犯罪。案件審理為期兩天,未當庭宣判。

臨危受命 瀕臨破產企業排進中國500強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湖北宜化集團(下稱宜化集團)旗下擁有兩家上市公司湖北宜化(000422.SZ)和雙環科技(000707.SZ)。2016年8月,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2016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170位。

上個世紀90年代末,宜化集團陷入破產危機。當時有報道稱,2000年,宜化集團銀行賬面資金僅1萬元,虧損額高達3800萬元,年銷售收入僅5.8億元。

2001年,時年35歲的蔣遠華內部升遷為湖北宜化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公開報道的數據顯示:蔣遠華上任後6年裡,湖北宜化集團銷售收入由2000年的5.8億元激增至2006年的105億元;企業總資產由2000年的17億元擴大到2006年的150億元;利稅由2000年的22萬元發展到2006年的10億元。

跌落神壇 蔣遠華被公訴六宗罪

2019年4月2日,蔣遠華在湖北漢江中級法院接受審理,被控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挪用資金、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六項罪名。

在受賄罪方面,檢方起訴稱,2001年到2017年間,蔣遠華利用擔任宜化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和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7805萬餘元,其中包括現金及其他公司贈與的乾股。

在挪用公款罪方面,檢方指控蔣遠華於2005年到2017年間,先後挪用600萬美元、4910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購置房產或者進行營利等活動。

在挪用資金罪方面,檢方指控蔣遠華在2004年到2007年間夥同他人,先後挪用棗陽化工工業有限公司、財智公司等單位資金11043萬餘元為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

在內幕交易罪方面,檢方指控,2006年2月到2007年4月間,蔣遠華在宜化股份公司發佈《2005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方案》和《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內幕信息前,夥同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炒股非法獲利16138萬餘元。

在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方面,檢方指控,2002年6月,蔣遠華及宜化集團高管、職工和個體商人集資成立了棗陽市民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棗化公司),收購瀕臨破產的棗陽化學工業總公司。此後,棗化公司利用宜化集團的資源,生產宜化集團的同類產品。2002年到2015年,棗化公司非法經營同類產品獲淨利潤86201萬餘元。

在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方面,檢方指控,2006年4月27日,蔣遠華未經宜化集團集體研究,以宜化集團的名義承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投資140億元建設相關項目,同時要求在準東煤炭資源富集地區為宜化集團公司劃定一塊煤炭勘查開發區域。同年9月15日,蔣遠華違規決定由民營資本控股兩家公司出資成立新疆宜化礦業公司,其中民營資本佔股93.92%。2006年11月17日,蔣遠華以欺騙的方式,為民營資本控股的新疆宜化礦業公司得到了準東五彩灣煤礦一、二區探礦權證。

法庭上,對於挪用資金、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同類營業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辯護律師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面對國有企業機制僵化、人員機構臃腫、生產效率低下帶來的鉅額虧損以及破產局面,全國範圍內掀起了積極的、大規模的企業改革路徑探討:包括大幅度鼓勵管理層收購、鼓勵各種形式的搞活經濟、激發管理層積極性的措施。

宜化集團及蔣遠華正是在這個時代背景下,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於這種改革的積極探索,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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