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公安局长:我遭“刑讯逼供”!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

入狱服刑6年之后,原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局长陈德宝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陈德宝案的再审决定书,最高法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落马公安局长:我遭“刑讯逼供”!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

陈德宝

陈德宝今年61岁,曾任密云公安局副局长、海淀区公安局副局长、西城区公安局政委、大兴区公安局局长等职务。

2012年,陈德宝被调查。2012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德宝个人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1528万元,侵吞公共财物3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2013年4月,已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师向辽源中院提出申诉称,他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遭受了“刑讯逼供”,理由是原审判决中认定的“陈德宝及其子共同收受辽宁省绥中县某公司510万元干股、共同收受袁某某300万元奥迪车等事实错误;认定陈德宝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亦系通过威胁、欺骗等方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陈德宝案的再审决定书,最高法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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