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集中對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賴某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溫某濤等5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3年4月至6月,被告人溫某、賴某彪及賴某林在曾某開設的賭場參與管理過程中,經常與溫某濤糾集在一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賴某彪為首,成員包括溫某、溫某濤、賴某林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賴某彪及溫某通過參與賭場管理,分別從中獲利2000元、4000元。2013年6月15日,賴某彪、溫某及溫某濤等人因瑣事與被害人曾某飛發生糾紛,後持刀將曾某飛砍傷。經鑑定,曾某飛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自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黃某糾集被告人張某、李某人等人玩聚時,提出實施敲詐勒索二輪摩托車出租司機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他人員表示同意。黃某規定每次作案時去4人,誰有時間、誰沒錢就糾集誰作案。在作案前,黃某負責分工,並規定所得贓款除去開銷後大家平分。被告人黃某等人以此作案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六起,其中黃某參與作案六起,犯罪金額共計18800元;被告人張某參與作案五起,犯罪金額共計17000元;被告人李某人與黃某等人共同作案一起,犯罪金額1800元,與同案人黃某芳等人以相同方式作案一起,犯罪金額4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兩起案件中均有3人以上固定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綜合具體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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