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齐鲁药厂爆炸案 “昨天的故事”不值得重复

4月15日下午16时许,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齐鲁天和惠氏制药一车间发生火灾。记者从济南市应急局和济南消防等部门核实了该起事故。目前,救援人员已赶到现场。另据报道,事故导致10人遇难,其中8人当场遇难,2人送医后不幸遇难。

安全事故猛于虎。齐鲁药厂的爆炸,初步调查是由两名员工不规范操作引起,事故背后反应了管理的短板、漏洞和盲区。更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该企业曾屡次发生爆炸案,也曾登上“环保黑榜”,如此“带病作业”的企业监管部门有没有尽职?

化工和药企在生产工序中,有着一定难以控制的危险因素,但越是困难,越不能放松警惕。按理说,齐鲁药厂在汲取江苏两家化工厂血淋淋的教训后,来一次拉网式式大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步步为营,稳打稳扎,为企业安全生产吃上一颗“安全丸”。遗憾的是,事故还是发生了。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企业的发展前提,更是生存之本。一方面,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贯彻,通过自纠自查,让风险源头得到控制。这起安全事故属于操作不当的“人祸”。如果事先在焊接初期做好充分足防备和应急措施,不至于随后发生爆炸事故。再严密的安全规则制度,如果平时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得不到提升,“人祸”的悲剧就有了土壤。

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严密监督审查尤显重要。这是对员工的生命负责,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偶然中有必然,从该企业过往的斑斑劣迹中发现,监管部门在齐鲁药业是当地纳税大户的现实面前,忘却了自身肩负责职。此次事故中,监管部门是不是“重复昨天的故事”呢?

灾难已经发生,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追责是手段,目的是防范悲剧再次发生,更要追问安全事故背后的问题。安全生产如达摩克斯利剑高悬,企业内抓,监管部门外抓,内外配合,才能创造安定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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