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购买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购买本市内商品房所需的材料

⊙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或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到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

购买本市内二手房所需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到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

购买外地商品房所需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原件;

⊙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到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

购买房改房所需的材料

⊙出售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房改专用发票、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到房改专用发票上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

折迁安置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差的所需的材料

⊙房屋拆迁安置购房协议原件;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或税务收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不超过协议上载明及实际支付的差价。

农村建房、翻建住房、大修理住房所需的材料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审批文件中的一项,或者由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可办理提取。

⊙如属大修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原件;

⊙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属建房、翻建住房的,提取截止到上述有效证明批准或签订时间后一年,属大修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后一年。

注意事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中房屋设计用途必须为住宅;

⊙贷款受理后,不得再凭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如房屋产权属共同共有,又未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提取金额按均分控制额度;

⊙提取额度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如您及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且提取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包括住房补贴)。

⊙上述提取情况,在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一次性住房补贴可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下,您及配偶在2000年3月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提取条件同上。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公积金中心对于提供的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按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提取所需的材料

⊙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明原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如已受理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不能提取。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已保留6个月还贷额的,退休方可销户提取冲还贷款;

⊙由于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退休批复的,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审批,可凭本人身份证提取;凡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凭退休证或领取退休金的凭证办理提取。

⊙退职人员均参照离退休人员,可凭退职证办理提取。

⊙如您在中心预留信息完整,可以通过登录湖州公积金手机APP或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需的材料

⊙如为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6级伤残鉴定证明原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如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二、重大疾病、重大伤害事故提取所需的材料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恶性肿瘤、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重症瘫痪)、医疗部门或医保中心出具的自付医疗费用凭证原件;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公安或医院或保险公司出具的重大伤害事故证明原件;

⊙结婚证、户口簿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当期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之和。

⊙如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国、出境定居所需的材料

⊙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如户籍未注销的,需提供外国定居证明,同时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证明原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如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银行还贷卡(存折),并留存贷款余额及当月利息(当月已扣利息除外);

⊙夫妻双方都要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借款人为婚前贷款,配偶首次提取冲还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配偶本人当场签字认可;

⊙提取截止到结清当日。

还清商业贷款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银行借款合同,并必须体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性质原件;

⊙还清贷款凭证原件;

⊙合同上体现的借款人及配偶要提取的请带好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截止到还清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婚前贷款的,婚后共同还贷的,还清后可凭结婚证明办理提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单》上承诺夫妻共同还贷事项。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银行还贷卡(存折);

⊙夫妻双方或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如借款人为婚前贷款,配偶提取冲还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配偶本人当场签字认可;

⊙需提供最近期12个月的公积金还款明细(须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

⊙提取还贷时,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同时系统将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保留6个月的还款额,提取到办理当日。

特别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还贷款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及该贷款所支出的利息(不包括住房补贴);二是该房屋的购房提取及还贷款提取之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包括住房补贴),所付利息可不计算在内。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金额;

⊙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缴存地查询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由中心数据共享获取,对发现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有房的,审核不予通过。

⊙缴存地扩展到全市范围内,即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每月提取额均不超出职工当月缴存额的60%,且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账户已封存的,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计算。

⊙取消首次办理时一次性提取前六个月的政策。

申请办理方式:1.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2.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3.“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其他情况:

⊙若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内。

⊙中心对通过诚信申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会通过数据共享核对、人工抽检等方式进行事后跟踪检查,发现提交、共享、申报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中心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指定的受托代理人账户内。受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如明确为一人以上的,所有注明的继承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另书面授权委托指定一人为公积金提取人。

特别说明

⊙上述提取情况,若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提取人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求助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原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

⊙上述提取情况,若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未重新就业的封存满半年提取。

⊙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在数据共享前公积金中心不能确认的,仍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

⊙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失业后未重新就业,辞职、开除、被判处刑罚等类型均统一合并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

⊙上述提取情况,若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时提供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申请范围

⊙适用于提取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支付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如申请人及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只能按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不能重复提取,即不能以各自名下一套住房分别来提取物业费。

⊙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申请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

⊙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申请提取时间的规定

⊙从执行时间开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为方便缴存职工,从2014年起该政策实施后一直未提取的,在时间上可以合并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物业费提取按照实际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费用为准。

⊙2014年1月之后发生的物业费才可以提取。

申请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如已婚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物业费税务发票。

其他说明

⊙婚前购买单独产权的,婚后可以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只能为共有权人的其中一方提取。

⊙属再次以该套住房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时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只需提供载明详细地址与业主姓名的物业费税务发票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提取本人余额不足的,可由配偶方补提,但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如提取后,封存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100元的可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违反本办法,采取欺骗手段,以支付物业费名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回所提用于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缴存职工及配偶以支付物业费名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图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湖州市区金盖山路市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上午上午9:00—12:00(月末结算日除外);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服务联系方式: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直属业务部: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金盖山路66号 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区 0572-2032581 0572-2032582 0572-2056749

南浔区管理部: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G区办事大厅(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0572-3018220

德清县分中心:德清县武康镇新丰南路58号(奥体一号小区东区2号楼) 0572-8060405

长兴县分中心: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龙山街道锦秀路8号 0572-6033515

安吉县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439号 0572-5025749、0572-5122778、0572-5125258、0572-5707822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hzgjj.huzhou.gov.cn/可下载公积金业务的常用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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