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名單公示
經市人才購房補貼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研究,現對2018年度申請第九批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並經認定符合條件的149人相關信息予以公佈,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來信來電反映。
公示期7天(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2日)
監督舉報電話:0562-2168521 0562-2126822
附件:2018年度第九批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公示名單(共149人)
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才強企工作的實施意見》(銅辦發〔2017〕24號)的規定,結合《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與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銅陵市人才購房補貼面向在我市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稅關係在我市的非公有制企業(國有控股或佔相對多數股權的企業不在補貼範圍內)。
購房補貼對象為全市非公有制企業中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或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人才,或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範圍對象的,申請購房補貼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與上款規定購房補貼實施範圍內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申請購房補貼至發放補貼時段內仍在合同期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時間從受理購房補貼申請的當月底向前推算,且在申請購房補貼至發放補貼時段內均須處於在繳狀態)。
(二)申請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共有產權)且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
曾有出售、贈與及分家析產等房屋交易行為或相關情況發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範圍。
(三)申請人必須為房屋所有權(含共有產權)人,以《不動產權證》為準。
三、補貼標準
(一)對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財政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給予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人才,或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財政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給予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三)對博士研究生,財政按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各縣區對在本轄區納稅企業中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與市財政按1:1比例分擔補貼。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
本細則實施後,首次申請補貼的住房為上一年度受理日至當年受理日之間辦理了《不動產權證》的住房。
申請人對照申請補貼條件,向企業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
1.《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職稱資格或技工等級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申請人為創業的,提供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不動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審核
各縣區人社部門受理申請材料後,按照協調分工,將申請人信息分別發市及縣、區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其中,人社部門負責任審核申請人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學歷或職稱資格或技術工人等級資格等情況;國土部門(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申請人住房情況;工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單位性質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單位納稅區域。
申請人屬於市直企業(按《銅陵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方案》(銅政〔2011〕78號)確定的市級財政收入稅源企業)的,由受理申請的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審核完其它信息後,將申請材料轉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
各縣區審核後確定擬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支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各縣區人社部門將補貼對象及金額報市人社局彙總。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縣區,與縣區資金合併發放給相關申請人。
市直企業申請人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根據標準撥入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專用賬戶,發放給相關申請人。
五、辦理時間
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每年一般安排在九月受理申請。受理通知由各縣區人社部門在縣區門戶網站提前公佈。
本修訂細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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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王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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