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嗎?父輩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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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說,在目前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不可以過戶,也不可以繼承,但農村的房屋可以過戶,也可以繼承,而根據宅基地使用權隨房變更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變更的。

自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正式頒佈後,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收歸集體,宅基地所有權也歸集體所有,不過農民可以通過申請獲得免費使用權。在初期宅基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情況下,農村的住房可以隨意買賣,老輩去世後也可以自然傳給下一代,不必辦理任何手續,而宅基地的使用權一直是歸房屋主人所有的。而這期間,農村宅基地經過了幾次辦證確權,在辦證時便會根據當時的所有人重新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也這是相當於宅基地過戶和繼承。

但是,現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來越歸,確定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基本政策,並且嚴格規定城鎮戶口不準到農村買房,而農村戶口之間的房屋買賣也受到嚴格限制。農村超出一戶一宅規定的閒置房屋,只有賣給本集體經濟以內達到不一戶一宅標準的缺房農民,並且這種買賣行為要通過村委會同意確認,方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而隨著房產過戶,根據宅基地地隨房走的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自動過了戶。

在新政策下,對於農村住房的繼承沒有限制,不管繼承人是什麼戶口,在哪裡居住,都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遺留下的房屋,並可依法過戶。隨著繼承權落實,宅基地使用權也轉到繼承人名下。但是,這種繼承關係中,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一樣的。對於子女是農村戶口,自己沒有宅基地情況下,繼承來的房產,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是永久使用,沒有限制。而對於繼承人是城鎮戶口,或者雖是農村戶口,但已經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繼承下來的房產涉及到的宅基地使用權是長期的,這種房屋不允許翻建,到房屋老舊坍塌無法使用時,村集體可以收回這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

所以,嚴格地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過戶和繼承,只是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進行的一種變更,使用權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確定,而所有權永遠是歸村集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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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說是農民的根,農村人有句古話,無論你走到哪裡,無論你當多大官,發多大財,年老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落葉歸根,回到土生土長的地方,守著老宅子安度晚年。所以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說非常重要。


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嗎?父輩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按現有政策法規來說,農村宅基地在合法條件下是可以過戶的。宅基地不屬遺產,不能繼承。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在合法條件下可以過戶。

1、《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非村集體成員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權。同時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村集體成員之間合法轉讓。也就是說,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只能轉讓給本村村民,不能賣給城市人,不能跨村出售。只有轉讓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才可以過戶。

2、轉讓給村集體成員必須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也就是說,哪怕你是村集體成員,你只能在沒有宅基地條件下才能購買宅基地,你如果有宅基地,再從別人手中購買宅基地是無法過戶的,一戶多宅,多餘的宅基地都不予過戶。


其次,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財產繼承法》規定的遺產概念中,只包括房屋並沒有包含宅基地,宅基地不屬於遺產範籌,是不能永久繼承的。但由於房屋是遺產,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隨房走,繼承了房子也就相當於暫時繼承了宅基地使用權。對於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集體成員來說,宅基地不存在繼不繼承,都有使用權,而且永久有使用權,但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對於非本村集體成員來說,那是繼承了房子才有宅基地使用權,房子一但垮塌或者拆遷,就再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了,因為不是村集體成員,本身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總之,宅基地能不能過戶,要看過戶主體有沒有宅基地使用資格,還要看過戶主體符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必須兩個條件同時達到才能過戶。沒有宅基地使用資格、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都得不到過戶。宅基地不是遺產,沒有繼承一說,人們常說的宅基地繼承其次是房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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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嗎?父輩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近三十年來,城鎮化發展速度太快了,很多城市的建設範圍是過去的幾倍,這樣的城市擴張大多是以侵佔農村土地實現的。現在農村的土地資源越來越緊缺了,隨著鄉村振興深入推進,今後農村的土地價值會越來越高。在農村,農民享有的土地權益主要是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這兩類土地的所有權不歸農民,而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就宅基地來說,農民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若是“一戶多宅”則會被村集體收回多出的宅基地。



由於宅基地所有權不歸農民,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農民也就沒有對其處置的權利。因此,農民不能將宅基地繼承給兒女。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農民朋友容易將農房等同於宅基地。其實,宅基地和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農房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所有權是不同的。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而農房的所有權歸農民,因為宅基地是集體所有,農房是農民的私有財產。

既然農房是私有財產,那麼擁有它的農民對其享有處置權利,轉讓、出售、繼承都可以,即便繼承人不是農村戶口也是可以的。但農村宅基地卻不能繼承,因此父輩的宅基地不能繼承給兒女。



但是,若非農村戶口兒女繼承了父母在農村的房屋,卻是不能對所繼承的房屋進行重建或翻新。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那是因為農村“地隨房走”只適用於村集體成員內部,不是本村人口不能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否則就違背了農村土地政策。

因此,為了避免長期佔用宅基地,最大程度保障村集體成員的權益,規定了非本村人口繼承農房後不能對農房進行重建或翻建,村集體待該類農房自然破損坍塌後再依法收回宅基地,然後分配給那些沒有宅基地的農民使用。這樣也是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農房繼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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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不過是有一定條件的。因為在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的過程中,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確權。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村民家中有多處宅基地,所以他可以將多餘的宅基地有償轉讓出去。

而受讓方必須是同村村民,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受讓方原來沒有宅基地,未達到一戶一宅的標準。這種情況下,雙方才可以經過村委會同意,達成轉讓共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材料,到上級有關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


對於父輩的宅基地能否繼承這個問題,嚴格來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宅基地與房屋是連在一起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個人,而繼承房屋之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卻又間接地擁有了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變相繼承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過,對於繼承的父輩們的房屋,按規定以後不能重蓋或翻建,等到房屋破損無法居住或自然倒塌之時,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分配給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使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農村宅基地的一種保護措施。

綜上所述,農村的宅基地在符合條件的村民中有償轉讓時,是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的。而繼承了父輩的房屋,便間接繼承了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一點,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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