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轉賣給他人,“膽大”賣家因詐騙罪獲刑三年三月

本網訊(通訊員 朱凜睿 陳冬)租賃轎車當作自己的車轉賣給他人,還車時間到了,就找藉口將車開走,還不願意退還買家車錢。最終,發覺受騙的買家鄒先生將賣家範某告上法庭。2019年2月1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範某提起公訴,該案在江漢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判處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8月11日,範某冒充車主,以急需資金週轉為由,將自己從某租車公司租賃的一輛馬自達牌阿特茲小汽車以1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親戚的同事鄒先生。鄒先生立即轉賬10萬元結清賬款。過了幾天,範某將車鑰匙交給鄒先生,讓他把車開走了,並承諾其他材料在過戶時一併交付。幾天後,該車租賃即將到期,範某便以辦過戶手續為由將該車拿走,並將另一輛租來的馬自達汽車給鄒先生暫用。8月25日,範某再次派人將車開走,稱該車是找別人借的,現在該還了。想著範某是同事的親戚,應該不會騙自己,鄒某毫不猶豫地答應了範某。沒想到,此後範某屢次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願幫鄒先生辦理過戶手續,也沒有將車交給鄒先生。在鄒先生追問之下,範某才說實話,他不是該車車主,交易沒法完成,但可以將十萬元退還。可拖了半年,鄒先生還是沒有收到車錢,無奈之下,只好選擇了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後,於2018年8月14日將範某抓獲歸案。10月18日,該案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範某為湖北洪湖人,43歲,無業,中專文化程度,所得贓款已被其揮霍。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交易時一定要擦亮雙眼、檢查相關權屬憑證,不要感情用事,掉進“殺熟”陷阱。

編審 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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