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三件典型案例 嚴懲假劣農資犯罪

新京報訊(記者 李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堅持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違法犯罪是重中之重。為保障農業興旺、農村穩定、農民安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三件典型案例,以此希望增強農民的防範意識。

銷售偽劣種子 205戶農戶絕收

王敏系四川隆平高科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平高科)江西省宜春地區區域經理,2017年3月,江西省南昌縣種子經營商郭某詢問隆平高科的經銷商之一的江西省豐城市民生種業經營部的閔某父子二人(另案處理)是否有“T優705”水稻種子出售,在得到閔某父親的肯定答覆並報價後,先後匯款30萬元給閔某。

閔某找到與其熟識的王敏商定用其他種子冒用“T優705”種子銷售。王敏向隆平高科申報“陵兩優711”水稻散子發貨11925公斤,又和閔某一起找到金海環保包裝有限公司的曹某,印製了標註“四川隆平高科種業有限公司”“T優705”字樣的小包裝袋。

郭某收到種子後出售給南昌縣蔣巷鎮、幽蘭鎮、餘干縣、進賢縣等地的農戶,造成205戶農戶絕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61.9888萬元。經查證,隆平高科從未生產、銷售過“T優705”種子,也未取得“T優705”種子的生產、銷售授權;“陵兩優711”種子未通過在江西地區的審定公告。

一審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王敏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二審法院鑑於王敏等在一審期間已共同支付460萬元用於賠償農戶的損失,結合王敏在本案中的作用、認罪態度、退賠等具體情節,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銷售偽劣農藥 一萬多畝地絕收

蔡利昌是河南省虞城縣的農藥經銷戶,王世民是河南省博愛縣農藥顆粒生產商,許金是福建省福州新農大正農資有限公司業務員。2013年4、5月份,蔡利昌邀約許金、王世民以福建新農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福州新農大正農資有限公司股東)名義生產偽劣農藥,在博愛縣王世民承包的翔大化工廠農藥顆粒生產車間生產假農藥“免丟芯”牌殺蟲劑126箱,銷往虞城縣、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等地,造成上述地區玉米絕收13160.86畝,經濟損失1262萬餘元。

一、二審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蔡利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生產偽劣農藥罪判處王世民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許金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冒充耐寒優秀種子 讓農戶損失二百多萬

李懷新系天津市寶坻區農民,2017年5月,李懷新得知河北省沽源縣菜農急需“耐寒優秀”青花菜種子後,採購“曼陀綠綠菜花”雜交種子進行分裝,並貼上自行打印的“一代交配耐寒優秀青花菜”標籤冒充“耐寒優秀”青花菜種子銷售給沽源縣和內蒙古自治區太僕寺旗多家農戶,造成農戶損失共計人民幣221.842萬元。

一審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李懷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二審法院鑑於李懷新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農戶經濟損失並得到農戶諒解,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改判李懷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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