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凡夫俗子3740


現在農民的子女是城市戶口的人多了去了,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都希望自己的兒女不要跟自己一樣,過著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日子,一年到頭都泡在泥土裡,天天跟土坷垃打交道。所以千方百計把孩子送到了大學,在城市定居,戶口自然不能留在農村。但是總不能因為孩子的戶口不在農村,就沒有辦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吧。再說繼承法也沒有戶口限制。不管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一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房產,也不管是兒子還是閨女,都有權利繼承農村的老房子。



房子是私人財產,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歸房子的主人使用。按照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就由法定代理人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夫妻之間有一方去世的話,首先的繼承權歸另一方,其次再是子女父母。現在是父母雙方都去世了,那麼房子的繼承權自然而然的要歸子女。這一點兒有法可依,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如果將來願意回老家居住,可以等到退休以後,再回到農村,把老宅子重新翻修一下,過著悠然閒散的農家生活。而且,對於多年在外打拼的人來說,父母的房子當然留著父母的印記,也是一種念想。


我們這裡這幾年農村拆遷,很多在外面工作的人,戶口也都在城裡,雖然父母都去世了,但是村裡依然有他們的老宅子。趕上村子拆遷,房子當然是屬於繼承人的。這些戶口在外面的人,和村民們享受一樣的拆遷待遇,並沒有因為他們戶口不在村裡而有什麼特殊的區別,或者說剝奪享受拆遷待遇。家裡兄弟姐妹多的,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的話,就按照父母的遺囑去做,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就自家人商量一下如何處理。任何人或者村委會,都不會以任何理由剝奪人家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戶口在外面的朋友,一點兒不必擔心父母房子的確權問題。繼承法會保護屬於你的財產。不管你在城市生活多久,也不管戶口在哪裡,農村的房子依然屬於你。


靈子


自己是城市戶口,但農村戶口的父母在農村擁有房產,父母去世後,農村的房子如何確權呢?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按照繼承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產,只要依法繼承了房產,便可以依法辦理房產確權,即將該房屋的不動產證辦理在你的名下。

在我國農村,像題目主樣的問題非常普遍,農村兒女因為上大學、參軍、招工和其他原因逐步脫離農村,成為非農業人口,只留下父母在農村生活。農村父母去世後,其留下的房產,非農業人口的子女照樣擁有繼承權。農村房產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所有人去世後,應該有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題目所說的農村父母雙亡,通常情況下,父母的父母也應該亡故,那麼繼承人就只剩下子女。如果沒有其他兄弟姊妹,進城的子女可以獨立繼承,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則要兄弟姊妹間協商處理。

農村大多數情況時,子女結婚時便已經分家析產,父母的房子最後歸哪個子女,都已經有了約定。比如晏子大學未畢業時,家兄結婚,家裡便進行了分家析產,當時家裡房屋兩棟,一棟分給家兄,一棟由父母暫住,父母去世後房產由晏子繼承。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多。

那麼,現在晏子父母雙亡,晏子戶口離開農村近40年,這房子如何確權呢?其實大家完全不用擔心,雖然城市戶口不再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地於依法繼承來的合法房產,其土地使用權自然轉移到繼承人手中,我們完全可以和普通農民一樣獲得房產確權。

許多已經確權了的地方,也正是這樣做的,因為國家不可能剝奪每個公民的繼承權。不過,按照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則,從道理上講,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沒有期限,可以說是永久使用,而非農業人口繼承來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限是長期。而對於永久和長期,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農村戶口的永久,隨著形式變化,如果宅基地超出一戶一宅的標準,那麼多出的一套使用權限也變成長期。長期和永久的區別,在於永久使用權的房屋可以翻建,長期使用權的房屋只可維修不可翻建,如此而已。

已經確權了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發下來的不動產證,其中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限一欄,都是空著不填寫的。因為這個使用年限在法律上不夠明確,國家的規定是,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未明確要得期限,在確權登記中不予填寫。其實這次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只是將農村宅基地使用以和房屋所有權合二為一,使宅基地和房屋成為一個不動產單元,這對以後的宅基地流轉以及房產抵押貸款等,都是一個證明。

綜上,國家對農村房產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是尊重歷史的法律的,不會輕易剝奪任何公民的合法房產登記權,大家完全不必擔心。


齊東晏子


這兩年農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在進行確權的工作,不少農民都想著自己家的土地能夠早點確權的。不過有一些農民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了,比如說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卻是雙亡的,那這種情況農村房子要怎麼確權呢?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說實話這種情況就是比較複雜了,按照正常情況的話,農村房子想確權是不容易的。目前來看農村的土地都是進行宅基地確權,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不用確權的,確權的就是宅基地而已。

但是對於自己是城市戶口,而父母卻是農村戶口的話,想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是可以的,但是想繼承宅基地就不行了,既然宅基地都得不到,自然就沒有確權這回事了。按照只擁有房子卻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房子可以一直居住到倒塌的。

當然如果是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話,就算是非農戶口其實也是可以擁有宅基地,從而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如果是已經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後面才是將戶口遷到城市的話,是可以保留宅基的跟土地的,原則上宅基地也是可以確權的。都是充分保證農民對於土地跟宅基地的權力,讓農民安心進城落戶的。

所以到底有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就是宅基地到底有沒有擁有過的問題,如果先擁有了宅基地後進城落戶,那還是可以確權的。但是先進城落戶了,而宅基地在父母手裡,如今父母雙亡的話,是無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自然就無法確權了。

總之,不同的情況會造成房子到底能不能確權的,大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其實對於這個情況最簡單的一個說法就是房子就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我們下面來分析一下,這個情況到底是什麼問題。


確權的時候你在哪?

針對於這個節點是很明顯的,那麼對於房子確權的時候,你在哪裡或者父母在哪裡?

假如說父母在確權之前已經過世了,你呢?在確權的時候也已經搬遷出去了。那麼這種情況對於確權工作來說應該怎麼辦?

其實已經有明確的做法和規定,如果是這種情況,對於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確定這個歸屬的權利。

作為父母的第一繼承人,即使你的戶口搬遷到城市裡面,也是擁有土地上面房屋的使用權

這個地方就會根據農村裡面的這個遺產繼承法進行繼承房子,因為房子是屬於私人的財產,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繼承房子的。


確權的時候你還沒有搬遷到城市裡

如果去成的時候還沒搬遷到城市裡面,那這個問題就非常簡單和直接明瞭,你沒有搬遷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呢,你是可以擁有這個特權的權利。

直接會把這個宅基地和房子都確權在你的名下。這個情況呢,跟大多數正常的做法是一樣的。

那麼在確權過後,你搬遷到城市裡面,這個時候除非是你自願放棄宅基地,否則應當按照你個人意願,保留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利。

首先我們談談房屋,房屋確權其實對於你戶口在不在是沒有影響的,在不在農村裡面都是可以獲得確權的。

因為房屋會作為遺產的方式給流傳下來,所以到你的手中呢,還是按照正常的方式方法來處理。


最重要的就是看宅基地的問題。

在這個提問的事件當中,最主要的就是看宅基地的問題。

因為宅基地的問題就會涉及到你戶口的關係,如果戶口不在農村裡面,那麼對於宅基地而言,自然也就不能夠確權到你的名下。

我們戶口在這個農村裡面呢,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情況來去處理。。

所以重要的問題呢,就結合著戶口來判斷,如果符合的,那麼我們倒是不用太擔心,如果是搬遷出去的,大家也不要過於擔心,因為房子的確權始終還是會通過一個合理的方式來解決的。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樣不同的看法呢?


農人莫小道


如今城市戶口到農村繼承房產,或者是買房的問題,很是火熱。因為宅基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對於城市戶口和非本村村民的人員是不能到農村去購買住房的,根據一戶一宅的要求,有多處住宅的也不可以。

但是父母如果是農村戶口,在雙親去世之後,通過繼承這一途徑獲得農村住房的,卻跟購買不一樣。如今,還居住在農村的年輕人比較少了,通過考學,應聘等到外地發展的年輕人很多,而長期留在外地工作的人們,基本上都會在工作地買樓房,戶口也都落到了城市。



這就造成了父母雖說是農村戶口,但是可能獨生子女卻已經變成了城市戶口。可是按照國家規定,城市戶口的人是不能到農村去買房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能擺房不代表著不能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父母去世之後,子女是有權繼承父母遺產的。一種方式是通過遺囑繼承,另一種方式是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不管是哪種繼承方式,都與你是什麼戶口沒有關係,只需要帶著房產證、遺囑等證明,去辦理房產過戶就可以了。


繼承就是取得父母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不能繼承的。所以雖然說子女有繼承房屋使用權的權利,但是僅僅是指在房屋存續期間,現在很多村子都不允許繼承得來的房子進行翻新和重蓋。說白了就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和其他繼承人可以一直居住,直到房屋倒塌。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那宅基地就被村集體收回了。


不過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只是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葺,或者是實在破的沒法居住了,要補修一下,村裡是不會干涉的。而且如果遇到了規劃拆遷,毫無疑問可以與村裡的其他村民一樣,獲得拆遷賠償。這也是為什麼現如今,很多兄弟姐妹會為了農村的一套農房,而鬧得不可開交的原因吧。


小十六123


石頭觀點:父母雙亡,在農村就是屬於銷戶狀態,不屬於村集體一員。但根據繼承法,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在繼承財產方面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由於子女外遷至城市戶口遷出村集體,不屬於本村村集體一員,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而房子和宅基地是一體,所以現在暫時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019年土地確權接近尾聲,很多土地和房屋都納入不動產,這是對農民利益的一種保護,也是完善土地法律法規的一項必要措施。像題主這個問題在現在農村有很多遇到這種問題的,很多子女通過自己的努力在大城市立足,併為了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外遷至城市戶口屬於非農戶口了。我是【鄉村石頭娃】,全職農民,“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大家肯定發現一個怪像,原先是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非常困難,現在是城鎮戶口轉農村戶口非常困難,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現在農村發展較好,農民的生活水平和享有的政策也越來越好。相比競爭壓力較大的城市,農村的生活環境比較安逸,是很多城裡人夢寐以求的地方。 那麼出現題主的問題我們該怎麼來確權呢?

根據繼承法,父母在過世之後,所留下的不動產,流動資產都是有子女優先繼承,如果出現子女外遷至城市,並且戶口也發生轉移,不是村集體的一員,在《土地法》中違背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規定,就是非農業戶口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其實出現這種問題大家不用擔心因為繼承法中規定,其遺產中的土地和房產都會歸繼承人使用並能得到確權,這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石頭娃】,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雷哥。


鄉村小龍人


至於你提到的問題,也不必過分擔心,農村宅基地確權,在我們這裡還沒有具體施行,到底各種情況採取什麼辦法,如何執行,至少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具體的文件。但即使你的戶口已遷城市,那農村父母遺留的房屋及財產你仍然可以繼承。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如何確權,按政策應當歸於集體,可現實中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房子的存在就已經佔有部分宅基地,何況還有樹株等其它也佔有了部分,這些也屬於遺產部分。土地政策非常嚴肅,可在農村情況其實非常複雜,嚴格執行起來很難。就象這次土地確權,雖然農民自由開墾的土地沒有予以確權,但也沒有收回來重分,照樣誰開荒誰種。相信國家制定的每一項政策,還是注重於人民的利益,決不會不顧現實問題而胡為。

車到山前必有路,一切皆會更好。





李增喜3


你這個問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條例、政策解釋有矛盾。所以,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才提出,要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確權;要修改《土地法》、《物權法》,制定《宅基地管理條例》;要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你說的這種情況,現行的政策是:名義上,房子可以繼承,因為房子屬於私人財產,如果說不能繼承,違反《物權法》。但是,實際上,不能繼承,因為你不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因為房子和宅基地是一體的,所以不給你辦理宅基地和房子過戶手續。

房子你可以居住、宅基地你也可以使用。而且,宅基地你也可以隨房子一起出租、轉讓。但是,房子只能轉讓給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同時,房子也不得翻建,等房子自然倒塌滅失以後,宅基地由村裡收回。

房子怎麼確權?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地區的做法是:只要房子和宅基地屬於依法獲得,村委會同意,村民沒有反對意見,給確權,但是要在宅基地使用證上標註你不屬於本村村民。言外之意就是:你只有臨時使用這處宅基地的權利,而且將來有可能要實行有償使用。

所以說,準確回答你這個問題,需要等。等將來的《宅基地管理條例》和修訂後的《土地法》、物權法。


二胡說三農


#漢中新三農#回答,請賜評!

國家現正在對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試點,2020年基本完成。並正在修訂土地法和物權法,對農村宅基地權益歸宿將通過立法明確。

目前政策規定,到城市落戶不得上交集體承包地和宅基地為前提條件,以此保障農民權益。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村集體所有,使用權歸村民所有。宅基地上的永久性房產,現政策規定屬父母名義的宅基地,當父好雙亡,又無在本村子女,宅基地確權登記歸集體,但房產歸有繼承權子女繼續使用,並要保持房產的完整性,也就是說,房子不垮塌,就是你家的。房子垮塌破敗了,就收歸集體還耕。所以要注意對現有房產管理修繕,保持完好。至於房子歸你家使用到什麼時間,等修訂後的土地法和物權法出臺後就會有明確規定。



我是@漢中新三農,願意與大家分享三農領域共同感興趣的話題,請多交流互動!


漢中新三農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法律上的規定,嚴格意義上講,宅基地繼承的只是使用權,所有權還是歸當地村集體的,按照這個來講你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以前農村對於宅基地的管理並不嚴格,只要批好了,跟村裡幹部打聲招呼就可以蓋房了,隨著國家政策的收緊,農村宅基地確權繼承越來越正規,我們這裡剛剛確過權,就用我的經驗回答一下吧。


那幾類人可以繼承呢?

1.子女

您的父母去世了,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的,但是以前村委會都保留了,您能繼承的只是上邊的房屋,農村戶口的子女擁有房屋所有權,但您是城市戶口,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房屋是您的,一直到自然消亡,期間不可翻蓋重修。

2.親屬

照顧孤寡老人並且送終,經老人同意,房屋由照顧的親屬繼承,原則上要有村集體的同意,失孤老人或有村裡照顧老人的,村集體收回。

3.家中獨生女且已出嫁的

家中獨生女,出嫁戶口遷出的,只有房屋使用權,不能翻蓋重建;出嫁後戶口仍在本村的,可以確權宅基地。

以上說的都是法,但是法不外乎情,村裡以前遷出的人,也是懷著對老宅的一份情,交給村裡的親屬打理。就像《都挺好》中全家對老宅的那份不捨,即使確了權,有時候也捨不得賣吧。


這真是:

父母雖然都不在,戶口遷出情還念

房屋只有使用權,確不確權都是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