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用戶網購信息冒充客服 詐騙集團同夥入獄獲刑

利用竊取的快遞信息冒充產品客服,向客戶推銷假冒產品騙取錢財。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胡某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曾某、朱某、蔡某 、王某分別被判處1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胡某虎(在逃)邀集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利用電話實施詐騙,該團伙由胡某虎負責,胡某成通過特殊渠道竊取用戶在網上購物的相關信息,曾某、朱某冒充網購產品的售後人員,向客戶撥打第一通電話,瞭解使用產品情況,如果客戶反映效果不好,就向客戶推薦介紹所謂的“研發中心專家”,由團伙中的成員冒充的假專家與客戶聯繫,以推銷假冒產品或者以退款為名要求先交稅金或保證金的方式,騙取客戶的錢財。

至2017年12月14日,該團伙騙取熊某、易某等28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超過15萬元。另查明,該團伙於2017年12月14日在臨湘市某賓館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公安民警抓獲被告人胡某成、曾某、王某時當場繳獲相關電腦、手機、電話機、耳機及相關銀行卡等作案工具。朱某、蔡某也先後歸案。 再查明,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先後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王某等利用電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五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均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該團伙多次實施詐騙,對五被告人均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根據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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