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免罰清單”的溫度

“一座城市,除了風景和美食,最吸引人的就是營商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吸引力、競爭力,更是驅動力。而優化營商環境並不僅僅意味著服務“大企業”,為企業辦“大事”,有時為企業解決燃眉之急,將“小事”做實、做好,同樣至關重要。

近日,上海市發佈了全國首份省級跨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以執法的審慎包容,向市場釋放溫情與善意,努力為企業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據瞭解,這份“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發生符合規定情形的34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免予行政處罰,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執法領域,多部法律法規,動作可謂是不小,必將對執法環境和營商環境產生積極影響。

法治社會,規則林立。稍有不慎,即可能違反規則。特別是大量的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他們大都設立時間不長,合規意識與能力不強,初次違法很多是無心之失。如果一概予以行政處罰,並記入失信名單,難免會對企業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而對於輕微違法行為,不少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卻“不會”也“不敢”給予免罰處理,一方面,執法人員在具體案件中面臨著“怎樣的情形才構成違法行為輕微”的困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門擔憂“不予處罰”會被標籤為“行政不作為”。

如今,“免罰清單”以清晰列明的免罰事項給執法人員明確指引,從而提高執法效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溫度”一詞,也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法外用情”或者“法外開恩”,但實際上,這份“免罰清單”並非無原則的寬容,並非突破法律底線的創新,也並非為了營造更寬鬆的營商環境而對執法監管職責作出的犧牲,它體現了相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審慎包容的執法基本原則,以及對法律的準確理解、把握和貫徹,更符合法治本意。

比如,對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四項免罰事項,明確要求僅首次作出該違法行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後果的,方可不予處罰。涉及消防領域的所有免罰事項,均要求情節輕微,當場整改或當場恢復原狀,而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其中五項免罰規定明確要求不適用於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

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達到預防違法的實際效果。對於一些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執法部門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不僅提升了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意識,避免日後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甚至“積小錯釀大禍”,也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目前,全國各地都在優化營商環境,為中小微企業減負,但是如果不能標準先行,企業和群眾就沒有一個參照,就會覺得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上海“免罰清單”的意義就在於規則先行。有規則、有標準、有培訓,這樣的執法必然讓企業有別樣的感受。而上海將來還可能根據情況適時推出2.0、3.0版清單,在更大的範圍內幫助企業降低守法成本。

水深魚極樂,林茂鳥知歸。上海下大氣力改善營商環境,為的是讓企業能在上海有獲得感、有歸屬感,“好”做生意、做“好”生意。眼下,從沿海到內陸,一場蔓延全國的營商環境競爭已經開始,上海開了個好頭。有人先行一步,有人就必須快馬加鞭,讓營商環境更有溫度,這不是口號,這是一種態度,更是堅定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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