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免分、免罰、修改記錄降低處罰金額 長沙一交警靠幫人銷分受賄超千萬 與情人揮霍獲刑14年


擅自免分、免罰、修改記錄降低處罰金額 長沙一交警靠幫人銷分受賄超千萬 與情人揮霍獲刑14年

受人請託,幫人對電子違章記錄擅自免分、免罰、修改記錄降低處罰金額等,長沙交警姚克鋒夥同情人收了一千多萬元的賄賂。而所有的賄賂款項,均被姚與情人揮霍。

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獲悉,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原代理副大隊長姚克鋒被法院認定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據長沙中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現年40歲的姚克鋒曾先後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系統管理員、代理副大隊長(副科級),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問題,於2018年9月28日被調查,再於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調查,2019年3月29日被採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2019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據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姚克鋒和張某丙(另案處理)自2007年起系情人關係。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鋒利用時任長沙市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罰系統的系統管理員的職務便利,夥同張某丙在全國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臺違法處罰系統中,對請託人電子違章記錄擅自免分、免罰、修改記錄降低處罰金額,收受侯某好處費共計1092.297萬元。上述錢款均被姚克鋒和張某丙用於購買房屋、商鋪、渣土車、高檔商品以及理財、美容消費、房屋裝修等。經鑑定,2014年至2016年,姚克鋒和張某丙上述違規操作的行為給造國家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93.43萬元。

法院還查明,2011年至2017年,姚克鋒利用時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理系統管理員的職務便利,單獨接受包某、劉某的請託,為包某、劉某辦理機動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的免分免罰、免分、回退等業務,分別收受包某好處費30餘萬元、劉某好處費6萬餘元。

2019年7月4日、9月11日,長沙市嶽麓區監察委員會分別扣押張某丙贓款人民幣830萬元、姚克鋒家屬退繳的贓款人民幣55萬元。另外,2018年7月9日,姚克鋒上交16萬元到長沙市廉政賬戶。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姚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並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遂以被告人姚克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追繳受賄所得贓款1128.29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姚克鋒不服,提出上訴。長沙中院經審理查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於2020年1月2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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