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關於對醉駕不起訴、免罰、緩刑的標準

自最高法醉駕可免刑的規定出臺以來,大部分省份也陸續出臺了規定,對醉駕的不訴、免罰、緩刑標準進行了明確,但大都選擇不公開,甚至加密。下面這張表格僅對個別公開地區的相關標準進行了整理,僅供參考。

地名

可免罰

可不訴

可緩刑

備註

浙江

170mg/100ml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醉駕摩托車沒造成輕傷及以上後果,200mg/100ml 以下。

170mg/100ml以下(100mg/100ml以下可不移送起訴);醉駕摩托車沒造成輕傷及以上後果,200mg/100ml 以下。(180mg/100ml 以下,可不移送起訴)

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

八種情形不適用免予處罰、不起訴、緩刑。

上海

挪動車位型

、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


可區分情形適用緩刑。

六種情形不適用緩刑。

江蘇

在農村人員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駕摩托車,未超醉酒標準20%,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緩刑。

八種情形不適用緩刑。

湖南


150毫克/100毫升以下(超過150毫克/100毫升但低於200毫克/100毫升:挪車位、緊急情況、中途主動放棄駕駛);具有立功等從輕情節需要不起訴的。


十種情形不適用不起訴。

湖北

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醉酒程度較輕,因急病救人、短距離移動車位、非路檢原因主動放棄駕駛、隔夜醒酒後開車,以上未造成其他損害的。


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醉酒程度較輕。

八種情形不適用緩刑。

天津

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認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損失或後果的。


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被害方諒解;醉酒程度較輕。

八種情形不適用緩刑。

四川

130毫克/100毫升以下;15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離挪動車位、非路檢原因主動放棄醉駕、隔夜醒酒後開車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損失或後果的。


應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環境、危險程度、損害後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適用緩刑。

九種情形不適用免罰、緩刑。

呼和浩特


130mg/100ml以下(公職人員110mg/100ml);搶救病人等緊急情況;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不起訴:移動車位、僅駕駛進出小區和停車場)


八種情形不適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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