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哭訴維權”4S店董事長大有來頭!曾有員工詐騙31車主1800萬

“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案”已引發監管部門關注。昨天(14日),西安市網信辦公告稱,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利之星”立案調查,責成其儘快退車退款。奔馳中國就此事發布致歉聲明,並稱已派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展開調查。

前天(13日),在“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當事人與涉事的西安利之星公司溝通時,女車主就購買奔馳時銷售人員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其刷1.5萬多元奔馳金融服務費一事提出了質疑。

雙方溝通錄音顯示,女車主稱,買車當天,在銷售人員介紹下她做了分期,並繳納1.5萬多元的奔馳金融服務費,但事先並無人向她說明有一筆服務費。“我根本不知道這個是服務費,服務什麼?我為什麼要交這個服務費?”女車主認為,4S店收取這筆服務費的行為屬於欺騙消費者。

昨天(14日)下午,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再度回應“西安女車主哭訴維權”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並表示,梅賽德斯-奔馳公開並反覆地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奔驰“哭诉维权”4S店董事长大有来头!曾有员工诈骗31车主1800万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奔馳金融在其官網提供“先享後選低預付標準方案”和“低首付限時貸款方案”兩種購買方式,以“低利率、低首付、低月供”為賣點。在其官網公示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收費項目公示》中,收費項目包括汽車貸款抵押合同、還款計劃調整協議等,無金融服務費這一收費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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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金融官網報價。

不過,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實際操作中,消費者被收取金額不等的服務費的案例並不少見。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一位在成都購買奔馳C級的消費者表示,他在通過奔馳金融貸款的同時,被4S店強制收取了4.5%,7000多元的服務費。

除了奔馳,收取金融服務費、捆綁銷售等情況在其他品牌的銷售中也時常發生。2019年3月25日,鄭州市惠濟區商務局對4家4S店下達整改通知書,發給上汽斯柯達河南裕華上捷店的整改通知中顯示,該店在購車過程中存在搭售保險、強制上牌等問題。當地媒體報道稱,在該店選擇分期付款購車時,需繳納4500元的服務費,並只能在店內買保險。

而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4條:

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售為其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情節嚴重者可處警告和3萬元以下罰款。

▊ “哭訴維權”4S店法定代表人系奔馳中國董事!曾另有90後女車主敗訴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涉事汽車經銷商——西安利之星與奔馳中國聯繫緊密。其公司董事長兼法人顏健生也在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中擔任董事。

成立至今,西安利之星公司涉法律訴訟超過20起,問題重重。“發動機漏油事件”發生前,就有另一名90後女車主因“購車1個月後出現異響”問題將西安利之星訴至法院。不過,因證據不足,車主方最終敗訴。

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奔馳中國董事

企業工商信息顯示,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於2012年在西安市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8000萬元。截至目前,西安利之星已在西安市碑林區、高新區,以及渭南市開出三家分支機構。

西安利之星背後有兩大參股股東。其中,外資背景的中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75%,擁有絕對控股權;而國資背景的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天鼎有限公司持股25%,為參股股東。當前,西安利之星登記許可顯示為“外商投資企業登記”。

南都記者注意到,西安利之星公司與奔馳中國聯繫緊密。當前,西安利之星主要為進口與國產奔馳車提供品牌經銷服務,具體包括汽車銷售、配件生產及銷售、售後維修等服務。其公司董事長兼法人顏健生,也在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中擔任董事一職,而後者是德國奔馳進口乘用車的中國境內總經銷商。

購買1個月後,車輛出現異響

90後女車主起訴西安利之星敗訴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成立至今,西安利之星涉法律訴訟超過20起。其中,在“女車主坐引擎蓋哭訴”事件發生前,另一位90後女車主王女士也曾因奔馳車質量問題,將西安利之星公司訴至法院。

2017年8月,家住西安市碑林區的王女士以493000元的價格在西安利之星公司購買奔馳轎車一部。同年9月,王女士在使用到588公里時,發現該車存在異響問題。王女士認為,汽車經銷商惡意隱瞞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並且對外銷售。於是將西安利之星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並賠償相應損失。

西安利之星對此辯稱,公司向王女士出售車輛時,不存在惡意隱瞞車輛質量問題。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王女士所稱車輛存在異響問題可以通過維修解決。

經查,王女士發現車輛存在異響後,將車開回至西安利之星公司,並一直存放其中。期間,該車並沒有進行檢修。我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了“可申請退車”的多種場景。

依據規定:

汽車在有效期內車輛存在嚴重安全性故障累計2次修理沒能解決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等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積超過35日,或因同一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申請退車。

奔驰“哭诉维权”4S店董事长大有来头!曾有员工诈骗31车主1800万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女士在提車時並未發現車輛存在異響現象,不能因使用中發生異響,就推斷經銷商一方存在“惡意隱瞞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並對外銷售”的情況。同時,因王女士不同意修理,且該車實際未進行修理,故未能達到規定的退車條件。2017年12月,法院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南都記者注意到,王女士又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訴,不過於2018年3月撤訴。

▊ 奔馳“哭訴維權”4S店陷多起糾紛!員工詐騙31車主1800萬

南都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涉事的西安利之星數年來曾陷入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該4S店前銷售顧問曾以內部價購買奔馳的名義,詐騙31名消費者合計1800萬,後被西安警方立案偵查。

案例1

稱內部價收數百萬購車款,到提車期限消費者無法提車

2014年5月,許先生在付款約150萬購置兩臺奔馳車並順利提車後,西安利之星的原銷售顧問馬某振告訴許先生,稱還有奔馳車可通過促銷價購買。

許先生隨後支付超過200萬購車款,其中有100餘萬轉給馬某振的私人賬戶。到了約定的提車日期,利之星公司的銷售顧問馬某振卻以各種理由推脫,許先生要求退還購車款,被後者以各種理由少退或不退還車款。許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款250萬購車款及支付34萬利息。

對此,被告利之星公司辯稱,此案系馬某振在擔任銷售顧問期間,對外虛構年底清倉、可以內部優惠價低價購買奔馳。原告許先生支付給馬某振的個人款項,系其輕信虛假信息、意欲低價購車被騙所導致。

在經歷一、二審之後,2017年5月,法院終審判決被告利之星公司向原告返還65.6萬購車款及逾期利息。

案例2

交定金後被告知車源緊張需加錢,消費者拒絕後被冷處理

2014年2月,西安的李先生稱與利之星簽約交付1萬定金訂購一臺奔馳GLK260,約定五天後提車。到了2014年2月28日提車當天,利之星的銷售人員說車源緊張,需要加錢才能提到現車。由於所購為婚車,李先生稱希望按合同執行,但銷售人員未予理會,直到其結婚後也無迴音。

在法庭上,利之星方面辯稱,李先生在交付定金後,未在提車前付清全部購車款,期間李先生家人因嫌車輛價格貴,未能履約取車,被告利之星否認因車源緊張需加錢才能提車。

經過一審、二審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李先生與利之星簽訂的1萬元是否屬於定金性質。李先生認為,其交付的1萬元是定金而非預付款,利之星公司未按合同通知交付餘款,存在違約。

根據雙方合同顯示,約定購車總價37萬,預付款5萬,餘款32.8萬。收款收據寫明,該一萬元是合同約定的是預付款和餘款,法院認定,李先生交付的1萬元是指合同中的預付款,要求利之星向原告返還1萬及支付利息損失。

案例3

銷售顧問以內部價購奔馳車名義,騙取31人1800萬

2014年6月起,多家媒體報道了消費者在西安利之星公司遇到了銷售人員設下的“購車騙局”。

據受害車主介紹,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一名銷售顧問馬某對外宣稱,可以低於市場價5萬到10萬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奔馳轎車。然而,當消費者把購車款打入馬某私人賬戶和利之星的公司賬戶後,馬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提車時間,並在2014年6月底突然“失蹤”。

2014年7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對馬某涉嫌詐騙立案,後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隔一年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判決。法院認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馬某在西安市高新區科技八路利之星公司擔任汽車銷售顧問。

期間,他對外虛構可用4S店員工身份以內部優惠價格低價購買奔馳牌汽車、公司年底清倉可低價購買奔馳牌汽車、可優惠購買加油卡、可幫助代繳車輛購置稅和辦理車輛保險等事實,

與呂某等31名被害人達成協議,進而要求此31人將共計1823.0234萬元購車款、車輛購置稅等款項匯入其個人賬戶或匯入利之星奔馳4S店公戶等賬戶。

法院認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其系奔馳4S店員工的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贓款由偵查機關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予以追繳,發還給各被害人。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記者 詹晨楓 毛淑傑 黃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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