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動產進項一次性抵扣的知識分享!


有關不動產進項一次性抵扣的知識分享!

小編告訴大家,抵扣在國內一般意義上講即增值稅抵扣。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抵扣的項目允許其抵扣額在稅前的利潤中減掉,理解這個問題,你得明白什麼是增值稅·我國從1994年稅制進行改革,實行增值稅體制·企業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都要按著一定的稅率交納稅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這就是增值稅的銷項稅,然而你購進貨物時,對方也會給你出具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你必須是一般納稅人),這個發票上所標的進項稅就是你可以抵扣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減進項稅就等於你當期應交的增值稅·這就是抵扣·增值稅是價外稅。

那麼,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是不動產進項一次性抵扣專題學習的知識分享。

一、政策原文

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二、總局解讀(含學習筆記)

(一)39號公告的規定

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今年4月1日後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需要強調的是:一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從自身稅款繳納、資金佔用角度考慮,在4月所屬期就應該將待抵扣部分轉入進項稅額。但是,如果發生個別納稅人4月以後要求轉入的,也是允許的。二是,納稅人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入抵扣時,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

(二)14號公告的規定

按照規定,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或者非正常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用途改變後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入。不動產進項稅額如何轉進、轉出,《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佈,以下簡稱15號公告)對其進行了細化規定。

不動產改為一次性抵扣後,原分兩年抵扣的15號公告相應廢止。但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等情形,進項稅額轉進、轉出的規定,還應繼續保留。因此,在14號公告中,我們對相關規定進行了延續。具體來講,就是兩項:

一是,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如果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二是,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兩點:一是,不動產進稅額轉進轉出,都是按照不動產淨值率計算,不動產淨值率是不動產淨值與不動產原值的比,不動產淨值、原值與企業會計核算應保持一致。二是,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進項稅額轉進轉出的時間有所不同。需要轉出的,是在發生的當期轉出;需要轉入的,是在發生的下期轉入。

思考:請對照14號公告的規定,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件不動產抵扣的相關條款,比較一下,為什麼說14號公告的規定更為嚴密、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申報表填寫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可一次性抵扣,申報時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相應欄次。

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結轉填入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三、案例分析

(一)購進不動產

2019年5月1日,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入一座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認證抵扣,發票上註明金額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90萬元。廠房既用於免稅項目又用於應稅項目,A公司將廠房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假設廠房分10年進行計提折舊,無殘值。

取得廠房時應在當期抵扣進項稅額90萬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

貸:銀行存款??1090

(二)改變用途:可抵扣——不得抵扣

2020年5月1日,A公司改變廠房用途,將其專用於生產免稅項目。根據政策規定,用於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從當期進項稅額中進行扣減處理。

1、計算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1000-(1000÷10)=900

不動產淨值率=900÷1000=90%

2、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90×90%=81

借:固定資產——廠房??81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1

(三)改變用途:不得抵扣——可抵扣

2019年5月1日,一般納稅人A購進專供於技術開發項目使用的辦公樓,該項目為免稅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0萬元,稅額90萬元。企業將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假定按10年計提折舊,沒有殘值。2020年5月1日,將該辦公樓改變用途,提供給另一應稅項目辦公使用。

1、購進時用於免稅項目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1090

貸:銀行存款??1090

2、改變用途時允許在6月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注意,這裡是改變用途的次月,因此,5月改變,6月抵扣)

不動產淨值=1090-(1090÷10)=981

不動產淨值率=981÷1090=90%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90×90%=81

借:應交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81

(四)假設某企業2019年5月1日取得不動產,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金額100萬,允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9萬。2019年5月又決定把原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20萬作抵扣處理,則申報表填列如下:第9欄主要用於統計納稅人本期用於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上註明的金額和稅額,用來分析和檢驗政策產生的效應。

以上案例摘自微信公眾號:野渡無人舟自橫。

四、總局問答

1、我公司2019年3月份購入一間廠房,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請問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該廠房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答:不可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公司3月份購入的不動產,屬於2019年4月1日前購入,應在3月稅款所屬期抵扣60%進項稅額,餘下的40%進項稅額自4月稅款所屬期起將抵扣完畢。

2、D公司2018年9月購入一棟寫字樓,按照原來的稅收政策規定,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應於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新政實施後,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抵扣?

答:39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8年9月購入寫字樓,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D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後的任意稅款所屬期進行抵扣。

3、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4、?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7、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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