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搶劫竟要“微信支付”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日前,常德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該案被告人搶劫時竟強行要求受害人用微信支付。

一男子搶劫竟要“微信支付”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10月25日凌晨1時許,19歲的江蘇人陶某從市城區濱湖路某酒吧出來。湊巧,25歲的女性受害人回到自己的車上拿東西,她的車就停在該酒吧附近。陶某供述,當時他突現惡念,想“撈一筆”。趁著受害人不注意,他坐到了車的副駕駛座上,一把掐住受害人的喉嚨,強行要求受害人通過微信掃碼的方式轉給自己1900元錢,並搶走了受害人的手機。經鑑定,該手機價格為2508元。受害人出於本能進行反抗,陶某上去就是一頓揍。2018年11月15日,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其涉嫌搶劫罪,對其刑事拘留。今年2月20日,武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陶某犯搶劫罪向武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陶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據此,今年3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陶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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