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用户6460800541652


不能。法官判案是根据证词,证据,双方辩论,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审判,不一定能对所有的证言,证词,证据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于双方的辩论也要做出自己“主观”判断,对于法律适用性,理解也可能存在自己偏见。所以有些法律条文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有些审判需要对于“法理”进行推导。整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偏差,所以才有了一审,上诉,驳回重申,二审,终审裁决等不同情况发生。有些案件还要“合议庭”合议改日宣判。公平正义是对于法官的基本要求,要做到确实很难。再者,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同一案件,审判结果也不相同,很难说哪个公平,哪个公正。法律再严谨,也有漏洞,所以法律也要不断健全,法律条文也会增加一些解释,补充,法官水平也要不断提高。


麻辣SC


这几天我一直揪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我叔昨天去世要回家去送送,但刚刚昨天被例入失信黑名单,今天只能坐大巴回去,可悲的是我是有理方,法律需正义但经过有些人手后就没有用了。我辛苦打拚十年,到现在赚了个失信人的名誉,公司解散员工都希望我能重新站起来,再来我公司上班,现在设备被封,帐号被冻,本人法人成了失信人,09年拿400万开厂,到目前外债欠我千万,本人赚个老赖,我的人生就这样完了。原因是我做出产品发外处理表面喷漆,原告方给我喷出油漆不到半年就严重退色,老板去了几次处理不好,就一直拖着,我的二百来万货款收不回来,到了去年十月对方把法人变更了就来起诉我,向我讨要四十万加工费,出现这种情况换谁都不给,我是真正的受害者,法院判我输了,我不服判决没给钱就成了老赖,受小人陷害,正义得不到申张,真可悲。


user6478564556940


司法公正要能公开且说得过去才行。我们行诉经历了三年半多只收状无告知不立案。在18年12月28日上午打了高法公布的立案难投诉电话,下午法院来电话让1月2日下去取个材料。〈当时没说是啥〉。〈后推让3日下午取到"不受理裁定".)

1月2收区院短信说立案审查合格。〈没提有回避权)。

1月4收高院区院合发短信说立案,组庭,有申请回避。

1月8日收审判流程网短信说案件已于1月3审结。

综上:审结是28日下午己知结果了,才有让2日下午去取。结案后才知道还有回避权。


吉林5069


第一,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二,规范立案制度;第三,大幅度降低诉讼费;第四,建立科学、严谨、合理、公平、可行的法律体系,统一判案标准,使每一案件判决只有唯一结果 ;第五,规范并调减律师收费,严厉打击律师以判决结果取费;第六,提高法官的阳光待遇;第七,建立对法官判案考核和评价制度;第八,严厉禁止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私下接触和交流,防止诱发腐败;第九,法官任命,把人品、个性、专业水平、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纳入考核评价之内,选出合格法官;第十,严厉打击授意、干预、威胁法官办案的言行;第十一,对违法、违规的法官从重惩处。


用户1836572138530


本人认为:首先要公开,视频直播,邀请各界人士及百姓能看到,公平在阳光下,大众人民和业界专家的监督下。实施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其次,对一审法官判决错误(冤案),二审法官继续维持一审错误(冤案)判决,没有严格起到监督纠正错误的作用,敷衍了事维持原判的责任人从重追责。

其三,检查机关没有及时纠正锆误判决,导致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也要严肃追责。

其四,对于审判不公“吃了原告吃被告” 的责任人,要有专门纠错垂直管理下的监督机关和团体来实施追究责任。

其五,对于判决不公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应该有责任人承担和国家赔偿,形成正比或者大小比例来赔偿。

其六,对于责任人清除法官队伍并接受刑法处罚。对于清除的责任人任何公职单位不可再录用。只要是有错误必须追责。

其七,人民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官就是为了人民。起到公正作用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让人民在阳光下起到监督作用。


骨肉情


保证法官判案不枉法,不制造冤假错案的根本办法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判案制度!

人民陪审员判案制度的核心是,不能由法官一人说了算!

人民陪审员判案制度,可以在全社会通过考试录用人民陪审员。也可以参考律师的考试录用办法。除人民陪审员外,还可以吸纳律师,法学院老师,政法官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各阶层法律人士组成人民陪审团!人民陪审员可以建立人民陪审员库,有了案件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

审判案件可以采取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如某案件的人民陪审团陪审员有七个人组成,可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陪审员通过该审判书即为审判有效!

人民法官只作为案件的召集人,问话人,陪审团的代表参与案件审判,只有一票的审判权!

司法改革是继经济体制改革后,社会急需进行改革的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内容!是政治上实现三个代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


妙手文


刑诉法规定我国实行"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司法制度,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呢?我还是举一些案例吧。九十年代初,本县s村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杀人嫌疑者是外县一矿长之子,宣判当曰,被告家属提出请审判人员吃饭,审判人员感觉已判极刑,再受请不好意思予以拒绝,可被告人父亲说:"那是罪有应得,怪不得你们,你们也辛苦了。"半年后,本案审判人员和我说:那一家真有本事,上诉后死刑改死缓,现在已保外就医了。"虽不能也不应以偏盖全,但公检法在执法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 职能,因为这种行为并不会给自已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我想,如能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可能会有力地改善这种状况。可事实是,十八后纠正了许多冤假错案,可受追究的人员寥寥无几。


虫虫的爷爷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国家的司法目标。当然,要真正实现这一司法目标,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监管。


目前,我们国家的也在施行着很多制度,用于保证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比如我们的两审终审制度,每个案件的一审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提起上诉,从而期望在二审程序中拨乱反正。这个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法官枉法裁判,毕竟要是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一审判决明显不公,那么除了会改判结果,还会启动对一审法官的问责程序。

当然,我们除了上诉制度,还有再审制度,用以纠正一、二审都被“污染”的冤假错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觉得原审判决明显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那么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而大多数案件,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有本事把一、二审法官都给“引诱”了,也没本事引诱省高院、甚至是最高院的法官的。

另外,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系统都不可信,还能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毕竟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时负有监督法院、公安等其他司法机关的是否在依法裁判、秉公执法。目前,我们国家最新设立了监察委,用以监督、调查司法人员是否具有职务犯罪。一旦发现其涉嫌构成职务犯罪,便会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
我认为目前这些“监管制度”,已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了。当然,我们希望国家能够能精益求精,为实现我们的司法目标做出更多的努力。


冰焰


其实在制度上很好解决:1,把检察院一分为二,成立地方检察院和国家检察院。地方检察院案行政区划设立,具备批捕,公诉权力,不具有法律监督权。这样才能保证庭审平等,法官中立原则,否则公诉还可以监督法官,法官就屁屁了。地方检察院不能列席审委会。地方检察院按行政区划收地方管理。2,国家检察院先按照每省一个,省以下设5-8个分院,由中央直管,专斯法律监督,接收申诉,具有侦查权,重点防范冤假错案和司法人员徇私枉法。3,法院人财物归省管。为保证上下监督关系,但是人事只能横向交流,不能上下提拔。


大头皮鞋96271356


现有制度是基本不可能的。只要是人就会有私心或个人素质差异,对于案件的审判也会千差万别,毕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因而就会存在出很多相同的案件不相同的判决的现象,让人不知其可,怀疑人生,甚至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影响法制形象。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只需要将起诉的证据和材料输入审判软件,由电脑进行法律条款比对、分析,得出审判结果,这样的判决无须质疑,绝对是不但“公平、公正、公开”,而且还可以排除政治和外界干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是幻想,但我相信,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未来科技不但代替了生产力,而且还会融入到我们法制建设及各领域当中,机器人法官终将会代替现在的审判机构,为中国乃至世界法制的公正、公平做出巨大的贡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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