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憲法”徵文活動」扣車記

扣車記

(相聲劇本,根據潘洪斌案改編)

甲:觀眾們好!(鞠躬)大夥肯定瞅我面生,我姓李,木子李,叫我“小李子”就行。

乙:萊昂納多粉絲聽了想打你。

甲:現在可是法治社會,別整天嚷嚷著打打殺殺。先自我介紹一下,我,今年25歲,大學法學專業,現在一家公司做法務,括弧單身未婚。

乙:呵,敢情您是要來這兒相親吶。

甲:這婚姻問題自古是人生大事,但今天不是我要說的重點。先出個問題考考你,12月4日是什麼日子?

乙:國家憲法日啊,現在大夥誰不知道!

甲:沒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傳達了黨和政府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理念。

乙:年輕人知道的還挺詳細嘛。

甲:說來慚愧,以前對憲法不放在心上,畢竟離咱平民老百姓的生活有點遙遠,但前不久發生了一件大事,徹底轉變了我的想法。

乙:您說來讓大夥聽聽。

甲:那天早上,我騎著小電驢去客戶那兒取資料,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突然被交警攔下。

乙:哎呦,這是闖紅燈了?

甲:嘿,闖紅燈都沒這麼麻煩!交警告知我,我的電動車是外地車牌,駛入了限行區域,當場就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把我的車給扣了。

乙:聽起來還挺嚴重啊。

甲:我一個學法的好歹得知道你們扣車的法律依據啊。交警同志,您可得跟我好好說道說道,好讓我心甘情願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乙:警察同志怎麼講?

甲:交警認定我在拱墅區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構成違法,依據的是《杭州市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23條第1款,法條是這樣說的,“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乾區和濱江區道路禁止燃油助動車、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通行。”

乙:那扣車的法律依據呢?

甲:還是這個條例,第48條說,“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駕駛燃油助動車、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可以扣留車輛,依照後款規定處理外,對駕駛人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依照前款規定被扣留的車輛,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收購、置換或者託運回原籍。託運的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承擔。”

乙:有法有據,交警沒錯呀。

甲:我委屈啊,剛畢業在外地工作沒什麼經濟基礎,本想著把老家閒置的小電驢帶到這用省點兒錢,現在可倒好,罰款加上託運費我都能買一輛新的愛瑪電動車了!

乙:愛瑪電動車老總注意啊,一會兒把廣告費打一下。

甲:那時候我生氣的呦,頓時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

乙:您這是要抄傢伙吶!

甲:不!我這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法院起訴去!要說咱法院的效率就是高,我寫好起訴狀到立案庭立案,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分別向原被告送達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應訴材料,庭審那天,我和被告進行了起訴答辯、舉證質證、法庭詢問、辯論陳述等環節,最後就等著判決書了。

乙:我和觀眾都好奇了,您這起訴的理由是什麼?

甲:我可不是無理取鬧,專門查閱了相關的規定。《行政強制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沒有規定非機動車在違法道路通行的情形下可以扣留,作為地方性法規無權私自設立此類行政強制措施。同時,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地方法規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其適用《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48條,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是法律適用錯誤。

乙:有點兒道理,最後判決結果呢?

甲:法官沒有支持我的訴訟請求,我不服啊,上訴!

乙:上訴結果呢?

甲:對方沒輸。

乙:呵,還是敗訴啊。小夥子,放棄吧,《杭州市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交警也是依法行政。

甲:關鍵就在於這個地方性法規有問題,當時我真是急得抓耳撓腮,狂揪頭髮。

乙:別揪了,你們90後最大的特點就是禿頭,沒準以後還有轉機呢。

甲:您還別說,真的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宣傳備案審查制度,我一激動就向他們寫了封信。

乙:什麼!全國人大常委會忙的可都是關乎國家的大事,您這小事可別添亂了。

甲:要不說你覺悟低,黨和政府都說了,群眾利益無小事,我還真收到反饋函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杭州市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原意不盡一致,已向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溝通,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已決定將該條例的修改列為新一年的立法計劃。

乙:這封反饋函太珍貴了。

甲:已經決定把它作為我們老李家的傳家寶!我沒想到一封信會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注,也沒想到會推動一部地方性法規的修改,畢竟是一件小事,但這件小事也表明,任何一條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規,都會被審查糾正。

乙: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就是好啊!

甲:給大家科普一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是我國一項憲法性制度,我國憲法、立法法、監督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這幾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接受公民和組織提出的各類審查建議1000餘件,對每一個審查建議都認真研究、妥善處理。

乙:為憲法點贊,為國家點贊,為黨和政府點贊!

甲:在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我小李子也在這裡承諾,我既要學好憲法及其他法律,也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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