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憲法》禁止報復(普法小小說

《憲法》禁止報復(普法小小說

《憲法》禁止報復(普法小小說)

作者/喬中彬

從會計學校畢業後,皇甫秋月幸運地考上了元達機械製造廠,成為一名企業會計。

“你真有本事,元達機械製造廠可是個效益非常好的國有企業,而且你還當上了會計,佩服。”同學兼閨蜜常麗婷羨慕地誇獎道。

“哪裡呀,只是瞎貓碰到死耗子吧了。”皇甫秋月無不得意地謙虛道:“等發了工資我請你吃海鮮。”

“真的?”

“真的,我還能愨你不成?一言為定。”

兩個姑娘又說又笑,快樂無限,好不熱鬧。

時間過得如俄羅斯超音速20馬赫的“匕首”空射武器那樣快,等皇甫秋月與常麗婷再坐在一起吃海鮮時,已經半年過去了。

“說說,你在廠裡的感覺如何?”常麗婷邊吃邊問道。

“唉,沒什麼好說的。只是感覺走入社會後,沒有像在學校的時候開心。”皇甫秋月若有所思地答道。

“那是,在生活方面,學校是簡單的,社會是複雜的。”

“也許吧。”皇甫秋月欲言又止地說:“做什麼都不容易吧。”

“才走入社會半年多,你就變得如此深沉了。不會出了什麼事吧。”常麗婷喳喳地笑著說道。

“沒事的,我算是多愁善感吧。”

“海鮮大餐挺好,謝謝你的盛情!”在常麗婷的嘻嘻哈哈中,他們結束了用餐,也算是皇甫秋月兌現了半年前的承諾。

半個月後,皇甫秋月在一個深夜裡,望著淒冷的月亮,在江邊拖著瘦弱的身軀往返徘徊,當一片浮雲遮住了月光的時候,她狠了狠心,一頭扎向江中。

“元達機械廠會計皇甫秋月自殺了。”的消息震動了整個江城。閨蜜常麗婷聽說後,馬上趕到殯儀館,對著皇甫秋月的遺體哭得死去活來。反覆自言自語地說道:“這是為什麼?這是為什麼?”

是啊,人們在悲傷惋惜之餘,也不禁要問:這個正值妙齡的姑娘,為什麼要走上絕路呢?

事還得從半年前說起。

皇甫秋月在機械廠當了會計後,工作了一段時間,她逐漸發現廠長胡偉來不遵守財經制度,隨意花錢,經常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工作堅持原則,認真負責的皇甫秋月向胡偉來提出了嚴格財經制度的建議,並向工信委主管部門反映了胡偉來的財務違規問題。胡偉來為此對皇甫秋月懷恨在心,尋機報復。心想:非得整治整治她不可,要不她不知道什麼是“大小貓”。

於是,他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在各種會議上指責皇甫秋月有個人野心,內奸廠賊,吃裡扒外。工作中,也對皇甫秋月百般進行刁難。前不久,皇甫秋月因病請假休息了十天,他竟誣衊其故意怠工,撤了皇甫秋月的會計職務,派人封了她的辦公桌。皇甫秋月上班後,他又一直不給安排工作。這一系列的迫害使皇甫秋月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打擊,逼得她終於走上絕路,投江自盡。這是一起引起社會轟動的案件,從皇甫秋月留下的遺書中,偵查機關發現,始作俑者就是廠長胡偉來。經審查起訴和法院審理,胡偉來的行為已構成了報復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皇甫秋月的冤屈伸張了,正義彰顯了。她的閨蜜常麗婷因失去好同學的悲傷也得到了安慰。同時,也經過這件事情知道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明白了此案法院雖然是依據《刑法》判決的,但背後是有《憲法》作後盾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憲法》不僅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還是母法。正是基於此,我國《刑法》第254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故事中的被告人胡偉來是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因皇甫秋月向廠裡提出了嚴格財經制度的建議並向上級機關反映了他的經濟問題,就利用職權、工作便利,假公濟私對她進行種種打擊報復,造成了皇甫秋月被迫自殺的嚴重後果,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喬中彬,許昌市人,1961年11月出生,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信陽陸軍學院,法學研究生學歷。先後任陸軍第五十八師排長、測繪員、作訓參謀、戰勤參謀,軍務動員參謀、科長,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武裝部部長兼中共許昌市魏都區區委常委。從轉業後任許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在軍隊期間先後被總後勤部《後勤》雜誌社和濟南軍區前衛報社聘為特約記者。中國人民解放軍經濟學院軍事經濟研究雜誌社聘為特約通訊員。作者在近30年的軍旅生涯中刻苦學習,細心觀察生活,撰寫了幾百篇富有感情的詩歌,以及先後在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了《言兵筆痕》、《綠色的夢》、《大活小悟》,《法律援助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無極行》等專著,以表達對人民軍隊、法治建設和美好生活的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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