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感覺好沒有道德啊?

冰可樂安排下


你想明白一個問題就釋然了。

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是應該的。但是得到超過他壞的程度的懲罰就不該了。

比如一個小偷,偷了兩千塊錢。按照刑法規定可以判處他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000元。偷別人的2000元責令退賠給被害人。這是應該的。

但是,如果有警察圖省事,把另外一個破不了的20000元盜竊案也安他頭上,讓他也認了。或者是警察認為另一個盜竊案件也是他做的。再或者他只是跟真小偷長得有點像。他不承認就吊起來打到承認。

結果他可能被判三年、罰金甚至更重的刑罰。而且責令他退出所有贓款22000元。

你覺得他冤不?

有了律師,可以幫他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擺脫冤屈。這就是律師為啥要替"壞人"辯護的原因。其實,律師不光講法律,也是有道德的。

要說有的律師怎麼怎麼樣,那沒辦法。幹什麼行業的,都不能保證全是好人。


邊緣慢漫遊


這裡所說的壞人,實際在法律上稱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輕有重,在處罰上有極其嚴格的區分的。比如什麼叫行兇,什麼叫正常防衛,什麼叫防衛過當。還有一般犯罪可判幾年,嚴重的可判幾年。再有,有立功表現的可輕判,什麼要重判。咱們一般不太瞭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為避免錯判誤判,法律規定當事人可聘請律師為自己辨護。當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壞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決是根據其犯罪情節輕重,不能用“好人”、“壞人”作為評判依據。更不能因為他“壞"而故意多判。為維護法律的公證公平性,允許每個當事人聘請律師,是法律規定。


未雨綢繆180973058


感謝推薦問答。

目前我國正逐步建立刑事案件律師全履蓋制度,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也是由律師職業性質決定的,不能用道德不道德的標準來評價。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主要途徑及作用

一是主要途徑分兩種:

1.有償接受委託;

2.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提供無償法律援助服務。

二是在案件不同階段的作用: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從第一次被公安機關傳訊就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在這階段,律師可以瞭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為嫌疑人解答一些法律疑問,幫助提出程序方面的一些問題等;

2.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就可以複印卷宗,瞭解案件全部情況,詢問犯罪嫌疑人瞭解具體案情等;

3.在法院審理階段,此時犯罪嫌疑人被稱為被告人,律師主要是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幫助被告人作罪輕或無罪辯護,參加開庭審理對證據進行質證,提出詳細的辯護觀點等。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同樣要遵守職業準則和執業紀律

一是職業準則: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

二是執業紀律:忠於憲法、法律。

律師在從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職業準則和執業紀律。如果當事人提出無理或非法的要求,應該予以拒絕,當事人仍然堅持,可以解除委託關係。

如果律師在刑事辯護中作出違反職業準則和執業紀律的事情,比如違規接見當事人,發表不當言論,充當訴訟掮客,甚至偽造證據,擾亂法庭等等,就會受到處罰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就是運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在社會發展中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更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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