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馬俑在美國展出,手指被遊客折斷並偷走,兵馬俑這種文物是否應該出去展覽,這個損失應該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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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於2017年12月21日,而直到2019年4月9號,經過審理,12人陪審團依然對兵馬俑受損部位的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此美國費城東區法院大法官無法作出最終判決,只得宣佈解散陪審團,並允許美國檢方在之後的30日內提請重審該案。


讓我感到憤怒的,是一些美國人的無知與無恥。



首先回答第2個問題:肯定是造成損失的過錯方來承擔責任。

根據中美合作的雙方:陝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與美國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所簽訂的《展覽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中國展出方已經向美國承展方進行經濟索賠。

至於博物館方面,需要支付這部分經濟賠償,並且要為文物修復工作負責;至於自己的損失,可以依照美國法律,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保險公司再向案犯邁克爾·羅哈納(Michael Rohana)提出索賠,自有其完整的流程。


再回答第1個問題:文化交流是有必要的,但兵馬俑的展出更需要考慮運輸、展覽與保管的安全性。

確認了一下國家文物局發佈的禁止出國、出境的文物名單,兵馬俑不在其內,也就是說,可以出國進行展覽。

2002年1月18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含64件(組);
2012年6月26日,國家文物局發佈《第二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書畫類)》,含37件(組);
2013年8月19日,國家文物局發佈《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目錄》,含94件(組),分為青銅器、陶瓷、玉器、雜項等四類。

但兵馬俑依然是中國的國寶級文物。1987年,秦始皇陵墓及兵馬俑坑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關於此案的更多細節與個人觀點,請關注我上一個回答:

中國兵馬俑在美國展出,手指被遊客折斷並偷走。美國應該對此做出賠償嗎?



萬里長空夜未央


2.作為珍貴文物,秦始皇兵馬俑 出國展覽,融入國際文化交流是早已有之;在為宣傳中國古文化,引導他人瞭解本國曆史,認識華廈古國文明方面功不可功不可磨;所以兵馬俑出國展出應該得到支持。


3.但,畢竟是兩千多年前的文物,飄洋過海要經過反覆多次的裝卸、運輸、搬運、擺放、轉運等;因而一件文物“被邀出國”之前,要詳細檢查並記錄當時狀態,組織專業人士嚴格按高標準進行“運輸包裝”,每個細節都要拍照和錄像;“觀光回國”後,又要重新檢查文物狀態,與出國前各項資料進行核對,才能重新入庫,這一切往往由專人負責;因而我國參與國際交流的文物往往能好好地去,好好地回!

4.再來回答美國要作出賠償嗎?當然要賠償!很多國外博物館裡,安保工作沒法做到位,至使不少珍貴文物與觀光客零距離接觸,即遊客可以直接觸碰文物,所以文物在國外的的“待遇”令人堪憂,又不能因噎廢食,就此中斷文化交流;怎麼辦?


5.萬一文物被損壞,就要修復和賠償!修復的技術日臻成熟,利用現代科技進行外表復原應該不是問題;賠償:文物出國,物流工作啟動前都會與運輸和展出單位簽訂合同,包含發生意外後的賠償問題,往往每件文物都會購買意外保險,所以賠償肯定有,可能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了。
6.這美國青年會受到懲罰,顯然是 有蓄謀的惡劣偷盜行為,尤其是偷的過程中,有意損壞文物在前,應該罪加一等。


希望星晨58298869


兵馬俑作為中華的瑰寶若只放在自己國內展覽難免會降低它的價值,另外作為中華歷史文化的一張名片,兵馬俑的外出展覽也能讓更多外國人瞭解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從這點講兵馬俑是應該出去展覽的。

不過展覽並不是隨意的展覽,不能別人想看或者有這個意願,你就隨意的同意,這是要經過一番考察的,比如最基本的安保程序要做到位,其次展示的環境也要關注,有些國寶對環境要求很高,一切展覽不能以損壞文物為前提條件,第三展覽方的重視程度和責任劃分也要做到位。


這次的兵馬俑展覽就是一個例子,從最近事情的結果看來,美方對於中國的國寶並沒有重視,兵馬俑手指被折斷幾天後才發現,對於折斷人美方的判決居然是“無罪”,如此重寶除了美方的粗魯對待外,我們自身也有許多問題,這點就不細說了,只說一點國寶展覽必然是要和對方簽訂展示協議的,可遺憾的是從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們大眾並沒有看到這樣的協議合約。

最後重申一點國寶可以出去展覽,但以上三點必須重視,切莫再損壞了國寶,不然有愧後人。


歷史這點兒小細節



原本,作為我國燦爛輝煌的歷史文化瑰寶,拿到國外去展出,讓全體世人一起感受中華文明,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兵馬俑這種陶製大型文物,又歷經了千年風霜,無論是運輸條件、還是展出期間的保護措施,都異常複雜,個人淺見,不應該把原生的陶俑漂洋過海的弄到美國去展出,畢竟風險係數太大。

其實我們完全可以複製一份贗品,弄到各國去展出,原本大多數觀眾都不是考古學家,不會真正在乎這個是真品還是贗品,他們只是來感受一下那種文化氛圍而已。

在可以預見的風險下沒有采取足夠的安保措施,終歸還是讓人把秦俑的手指偷了去,我覺得這是展出方的失職。這個展出方可能是我們自己去租別人的場地展出,那這個損失應該由我們來承擔。

如果我們請了美國的安保,那這個責任便應該由美國安保公司承擔。當然,如果是應美方邀請展出,那邀請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明德山人6998


小哥出品,必屬精品!

看到這個新聞,坦白的講,本人非常氣憤,美國人的素質太低了,展覽館的安保水平太差了,為什麼要拿出去展覽呢?讓他們自己來中國看不就可以了嗎?

但是,痛定思痛,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靜下心來仔細分析一下,瞭解一下整個事件的始末。


事件始末。

2017年,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中國)和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美國)聯合舉辦了一次文化交流活動,展覽地址在美國費城。

2017年12月21日,來自美國特拉華州的24歲青年麥秋·羅哈納來到費城的這家博物館參觀,期間逗留兵馬俑展位,近距離接觸兵馬俑,據事發後監控畫面顯示,羅哈納用手電筒研究兵馬俑,並且站上陳列臺,將自己的手臂搭在兵馬俑的肩膀上面,拍了一張自拍照,隨後又仔細研究了兵馬俑,特別是手部,離開之前,扳下了一個兵馬俑手指,裝進褲兜,若無其事的離開。

2018年1月8日,博物館的工作人員才發現這個兵俑少了一根手指。

2018年1月13日,聯邦調查局官員來到羅哈納家中詢問情況,羅哈納面對檢方監控畫面證據,交還兵馬俑手指。

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3日,共計23天,在工作人員發現之後,兵馬俑手指被盜事件才立案並偵破。

2018年3月,美國司法部檢方對該案提起公訴,經過兩次延期,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東區法院於2019年4月1日至5日對羅哈納偷走兵馬俑手指案進行了為期5天的審理,檢方組織並安排了近30位相關證人現場出庭作證,其中包括中方派出的三名人員。

陪審團成員投票結果:12名陪審員中有7人認為該男子無罪。

審判結果:2019年4月8日至9日,陪審團對案件經過2天的討論,12位陪審團成員認為該件文物為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無市場交易價格,因此對兵馬俑受損部位的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由於檢方和辯方觀點分歧較大,美國費城東區法院大法官無法做出最終判決,宣佈解散陪審團。(30日內可以提出上訴)。



案件爭議點。

在這次特殊事件中,中方特別聘請美籍華人律師協助證人出庭作證。該案檢方以盜竊、藏匿、跨州運輸藝術品三項罪名對邁克爾·羅哈納提起公訴。

美國當地時間9日,美國當地法院因陪審團成員在被告是否有罪的問題上意見不一,宣佈對2017年折斷並偷走中國秦始皇陵兵馬俑手指一案的涉案美國青年的審判判決無效,陪審團解散。

據報道,如果檢方的指控罪名成立,羅哈納面臨最長達20年的刑期。

4月11日晚,陝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針對此事作出回應稱,將持續關注並跟進案情進展,同時依法啟動追究民事責任部分,並依照《展覽協議書》進行經濟索賠。

案件最大的爭議,在於美國檢枋面對三項指控(盜竊、藏匿、跨界運輸藝術品),面對涉案人羅哈納對罪行的供認不諱,檢方居然選擇無視,12位陪審員中居然有7位認為羅哈納無罪??????


損壞參展文物賠償問題。

跨境展覽文物責任劃分。

正如上面提到的,檢方審判的依據是“該件文物為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無市場交易價格”,那麼,正常展覽中,有沒有什麼賠償標準呢?

藝術品展覽,所有展品肯定是有保險的,而保險公司也會聘請專業人士對藝術品進行價格估算,展覽雙方和保險公司三方面一起,簽訂《展覽協議書》。

所以說,假如參戰藝術品遭到意外損壞,唯一的申訴標準就是《展覽協議書》。

一般情況下,因本次事件發生在美方費城法蘭克福學術博物館,所有損失應由美方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全權承擔。

據透露,此兵馬俑評估價格為450萬美元。


事件反思。

文物展覽是世界公認的一種文化交流方式,我們對文物出國展覽應該抱著開放的態度,同時嚴格遵守國家文物管理規定,對於禁止出鏡文物嚴格操作。

本次事件給人的第一個感覺就是:美國人素質太低。

第二個感覺就是:防護措施太差。

第三個感覺就是:安保水平太不專業。

第四個感覺:由上面三個綜合得出,費城富蘭克林科學博物館對於此次展覽不夠重視。

第五個感覺:陝西秦始皇陵博物院有失職之過。

如果足夠重視,那麼保安系統為什麼如此薄弱?展覽廳的佈置如此隨意?(遊客可以直接走上陳列臺)我方的失職,再於為什麼要將自己的文物放置到安保措施如此不健全,展覽館設施如此兒戲的展廳?為什麼不能為展品做一個帶玻璃的展覽臺?


兵馬俑應該出國展覽嗎?

在文物是否可以出國展覽這方面,國家文物局做了詳細的規定。

2012年1月18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首批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目錄表》,裡面詳細記錄了64件(組)禁止出境的無價文物。

2012年6月26日,國家文物局印發了《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目錄表》,裡面有37件(組)禁止出境的字畫類文物。


小哥點評。

現代科技非常發達,對於一些出國參展的文物,本人強烈建議使用仿製品參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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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開放,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古梁鏞



悟空竟然一連氣發來兩個疑問,針對的卻是同一個問題。自揣不是個狂熱的考古人士,也不是個深諳文物的門外漢,無法從專業的角度給出意見。

但既然悟空連篇累牘的發來問題,就說明這個問題有很高的文化認同價值,那就免不了僅就我個人的認知說上幾句跑偏的話。

我個人以為,凡是文物,都應當是國家的寶貝,就是我們常說的國寶。兵馬俑自然也不例外。雖然陪著嬴政在地下沉睡了兩千多年,但自開掘以來,就一直備受世界的矚目,成為民族文化的瑰寶,也被世界稱之為第八大奇蹟。

那就更是國寶無疑。

那這個國寶級別的文物出國展覽,起碼應該有文化部門的批准和認可吧?還應該上報國務院相關機構報備審核吧?

這些都應該是一整套完整的流程,哪個環節出了舛錯都不能將文物帶出國展覽。

所以,要追究責任,第一責任,就應該是帶出文物的相關部門,實為第一責任人。

第二,既然到美國去展覽,就說明得到了美國相關方面部門機構的邀約和批准,那這個機構或部門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再者,應名是到世界第一的發達國家展出,其國民素質不也應該是世界第一嗎?這麼一展出就鬧么蛾子,是說明美國人素質差呢,還是說明美國的相關機構手腳不乾淨,有指使和行竊的嫌疑?

第三,那個直接責任人小偷,也應該成為被懲治的對象,甚至是嚴懲——在世界的眼睛裡,美國人向來都是至高無上,甚或趾高氣揚,仰面朝天吼,鼻息幹虹霓。

這樣的國家怎麼會有小偷大模大樣的進入到國寶展覽的現場,施行有預謀的國際扒竊呢?是之前美國人宣揚自己的國家言過其實呢?還是真的有人現實中啪啪打臉現政府?

美國人一向自詡世界第一,不惟經濟第一,軍力第一,國力第一,意識也是第一,科技也是第一,只有外人想不到的第一,沒有美國人誇不到的自我第一。

這樣的第一,是否也包括了明目張膽的國際行竊也是世界第一呢?
圖片來自網絡


龍吟148119260


秦皇兵馬俑是中國一級文物。它不僅有極高的歷史文物價值,也象徵著中國的尊嚴。

據說,兵馬俑已在多國展出過。所以,已不存在能否出國展出的問題。

去美國展出,雙方是有協議的。出了問題,應按協議解決。

據報道,嫌疑人已經過法院審理。陪審團十二人,七人認為嫌疑人無罪。

這就使問題複雜化了。

這肯定是一件丟醜的事。美國有關方面有牴觸再所難免。

但這件事情的事實太清楚了。想否定,掩飾,和稀泥,肯定不行。

美國有關方面除了認錯,道歉以外,應該進行合理賠償。另外,對嫌疑人予以適當懲罰。

歷史文物具有國際性,是全人類的寶貴珍品。全人類都應該愛護。文物在美國被盜和損壞,雖出於個人,但政府也有責任。美國政府也應積極協助正確處理好這件事。

歡迎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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