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為“996”工作制站臺:不多付出怎麼成功?律師:“996”涉嫌違法

近日,在某知名代碼託管平臺上,有人發起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實行的“996”工作制,此舉立即得到很多人響應。

對於這個有爭議的話題,4月12日阿里巴巴官微分享了馬雲996的看法。馬雲表示,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怎麼成功?

馬雲: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怎麼成功?

所謂“996”,是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對於996,馬雲有自己的獨特見解,他表示:“今天中國BAT這些公司能夠996,我認為是我們這些人修來的福報。” 馬雲在交流中對阿里的員工們說。“這個世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請問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麼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

馬雲在內部交流中談到了阿里的年輕人如何成長、如何實現理想、如何通過公益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等一系列話題。“今天我們擁有這麼多資源,我們帶著巨大的使命,希望在未來能夠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你不付出可以嗎?不可以。”

“996”背後:互聯網紅利下滑

為何“996”工作制受到眾多互聯網公司的推崇?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認為,互聯網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創業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尤其不易,特別是在創業初期,因產品研發、市場推廣、業務運營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員工加班頻繁也屬於相對比較常見的現象,從企業發展階段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等角度而言,加班也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聖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偉律師認為,本次輿情的爆發,從表面上看是因為“996”工作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一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加班上限不超過一天3小時及一個月36小時,加班工資不低於平時工資的1.5倍”的規定。而從更深層次分析,“996”的背後是互聯網發展初階段紅利下降後,互聯網公司出於節約人力成本的考慮,更加強調單個人力資本的產出價值。

律師:“996”工作制涉嫌違法

趙佔領認為,雖然“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但仍然是違法行為。現行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具備兩個條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加班時長受到限制。實行996工作制的情況下,每月的加班時長肯定超過了36個小時的法定上限,因此是違法的。同時,對於員工加班,用人單位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

上海市百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冰律師認為,“996工作制”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不得隨意約定延長。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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