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張扣扣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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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網絡媒體上炒了一年多,值得深思,更需要人們對鄰里、對社會、對理性、對法治、對人性的正確對待。

1、張王兩家本是非常要好的鄰居,並結為兄弟,子女互稱對方乾爸乾媽,王家做生意邀請張家合夥,產生矛盾分開後互不理睬,扣扣母懷恨在心,經常有事無事挑事,辱罵王家,她在村裡非常討人厭,動輒和人行死拼命,發生爭吵是常事,一次因互相撕拉,裝死呃人。

2、張母路遇王家兄弟,邊罵邊吐人口水,一次沒吐著,又吐一次,吐到王正軍臉上,互相撕拉對打,她頭部被打後,走到王家門口睡在地上,村裡孩子們圍著看笑,過一段時間,她自己爬起來回家,沒進家就倒地不醒人事,送醫,已死亡。

3、王家三人被公安控制,屍體停在王家客廳,法醫解剖屍體,扣扣和村裡孩子們都在現場看熱鬧。

4、法院判王正軍故意傷害致死,判七年,賠九千多元。

張扣扣對上述經過,只記得母死情景,懷恨在心,決意報仇。張父對兒子也缺少教誨,必盡是小孩子,看事難免偏面,最終走向復仇殺人的極端。公正地說,張母死,自己有過錯,你處弱勢而呈強,經常罵罵咧咧,在村裡若怒眾人,處不好鄰里,引入禍災。教訓是,告誡人們鄰里和睦是按身之本。法醫解剖不該在村裡,為埋仇添亂。從人性來說,可理解釦扣的舉動,但他對母親,對鄰居,對村情人情不瞭解,也不懂法,他可能認為報仇,法可饒恕,所以要求在網上直播。綜合來看,判死刑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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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

看似張扣扣殺人案手段殘忍,充滿血腥,但從根源上還是能找出這起慘案的內在原因。

現在人們都在談論的是張扣扣是否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這個判決的結果早在意料之中。其原因除去剛才講的還有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殺一儆百!

張扣扣的殺人案,從一開始就註定就是一個悲劇!

母親被殺,相信是每一個有血性的人(不管男女老少)都是無法接受,並立志要血債血償的!

如果王家殺人以後不那麼猖狂,而是積極穩妥的處理兩家關係,即使再大的復仇怒火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步減弱。恰恰相反,王家不但沒有殺人償命,反過來還是那麼肆無忌憚,張揚地挑釁張扣扣底線,這也是不可排除被殺的原因之一!

張扣扣,為母報仇死而無悔了!可是,留給人們的警醒是多樣化的!

在坊間,張扣扣為母報仇乃大丈夫也!

在社會,張扣扣殺人償命法律所不容!

在人心,張扣扣殺人實屬被逼無奈(憑什麼王家殺人不用償命)!是大孝子!

公正公平與否,人們心裡有桿秤!

畢竟這種事沒有落在自己身上,所以,人們就可以這樣討論,那樣議論,可是,一旦事情落在自己頭上就另當別論了!

太晚了,睡吧!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好好珍惜自己和家人吧!遇事冷靜,千萬別囂張,否則,得一時開心,恐將勢必給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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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我一直在關注,綜合一下我的看法而已,不代表任何立場。

如果我是法官,判他死緩。

因為這個案子是前一個案子造成的,前案的責任遺留問題的責任有王家,他媽,法院。所以這個案子的責任有他,王家。所以這個案子責任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是他,王家,法院。

綜上所述,他有罪,死罪。但不適合立即執行。


高良近


看了這個案件有幾點感慨:

記得有人說過欠三條人命以上的都會被判死刑。我覺得這個案件應該和張媽媽那個案件聯繫起來,一命抵一命,應該還剩兩條人命了。

還有,法院以張扣扣報復社會為由,判處張死刑,被絕大多數網友詬病,不知法院是否意識到這點。一般人認為報復社會是對無辜的人下手,此案冤有頭債有主的,張扣扣當時並未對王家的其他家眷動手。

最後,張扣扣12歲親眼目睹親孃慘死,長大進入社會後屢屢被騙。我們真應該非常慶幸他只殺了仇家。

天道輪迴,希望這個社會多善待老實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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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是可恨的,連殺三人,手段之惡劣,之殘忍,可以說喪心病狂。但是他也是可憐的,母親的死在他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陰影,我們不得而知,但造成多大的復仇之心,現在一目瞭然。那麼小,家庭在農村處於弱勢狀態下,母親被村裡一家惡霸打死,而且是死在自己懷裡,而且解剖屍體還是在自己眼皮底下進行的,大家試著想一下張扣扣母親當時的情景,誰不為之動容?(生活在城市,不知道農村惡霸的猖獗 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

長大後的張扣扣是一條好漢。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殺母之仇,不共戴天,死就死了,不然妄為做兒,鐵骨錚錚。

中國是法治社會,法大於情,就算他的判決得到全國很多人的同情(基於前因後果),但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張扣扣的做法也給那些在社會上橫行霸道的人上了一課:凡事不可做的過頭,後患無窮。


孤舟獨釣702


漢水有奇人,南鄭出孝子。

捨身報母恩,成仁為取義。

往年除夕日,歲末逢三十。

辭舊迎新年,禍從蕭牆起。

手搏兩兄弟,王父僕相繼。

須臾剎那間,仇讎人傾斃。

憶昔少年時,苦讀寒窗裡。

親歷慈母難,目睹人不起。

苦聲動天地,淚水決長堤。

悵恨無釋處,從此埋心底。

憫爾張蔻蔻,曾蓄鴻鵠志。

從戎戍邊關,壯士有節氣。

悲爾張蔻蔻,矢志情不移。

以此未成婚,執念一目的。

嘆爾張蔻蔻,生命只一次。

古今論至孝,如君能有幾。

哀爾張蔻蔻,陰陽將別離。

耄耋老父親,從此與誰依。

贊爾張蔻蔻,撰文有磐石。

義士赴靈臺,獎譽秉史筆。

為人莫仗勢,凌弱視螻蟻。

但看王家人,從此載史籍。


磐石礪成的砥柱


我只想說,張扣扣沒有報復社會任何人,沒有禍害仇家其他的家庭人成員!他認為,殺害母親的壞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她母親死在他面前的慘狀一直陰魂不散,那個無助的可憐孩子,有誰關心過他,又有誰撫慰過他,有誰給他做過心裡疏導?他認為冤有頭債有主,殺死仇人以撫慰在天堂裡的媽媽!這難道有錯嗎?但國法難容,他肯定對此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他爸爸如何能接受妻子被殺兒子被槍斃的殘酷事實,他家原本是受害者呀,就留孩子一條命吧,那怕一輩子在監獄裡改造,給他爸爸留下一點活下去的念想!否則,這個家真就完了,,,,,


長生果果66


張扣扣案二審已經宣判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看了下有關的報道和評論,感慨下所謂“民意”的強大及其導向的不可琢磨。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正看了兩方面的意見,還是隻看了網上某方的隻言片語作出的結論,“果斷”站隊的。暫且不討論立場的問題。以下就截取部分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書,希望能然大家更加全面的瞭解下案情: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

二、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罪動機卑劣符合客觀事實,“報仇”是其宣洩對個人現狀不滿情緒的藉口

1、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六名目擊證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結果。

2、張扣扣及其家人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與事實不符,本案被害人王自新、王校軍純屬無辜。

3、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對王正軍行為的定性準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並無不當。

4、張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實無端指責“原判不公”,是在極力為其濫殺無辜、減輕罪責尋找“擋箭牌”。

5、張扣扣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才是其產生殺人動機的根本原因。”


原文比較長,以上只是對檢察意見做了部分截取,有興趣的可以找下完整的看看。對“民意”的很多觀點都做了相應的解釋和回應。當然,能果斷站隊的一般不也不願意看完那麼長的意見書。抱著對案件全面瞭解的嚴謹態度,看完了此意見書。看完以後也非常困惑,從檢察院的意見書中的張扣扣和“民意”中的張扣扣,完全是惡魔和天使的區別,然而沒有人是神,我們都不可能瞭解所有的事情真相,只能根據證據回溯案件事實、追尋案件真相,不管是96年的案件還是如今的案件都是如此。我想,大部分人支持的並不是殺人行為,而是“為母報仇”的行為。我們到底是應該聽信現有證據而得出的結論還是無依據的揣測。在失去了事實的基礎,我們追求的“公正”會不會是對“公正”這個詞的褻瀆?在跟風之前是不是能先更加冷靜、理智的對事情有個更全面的瞭解,從激昂的感性認識轉向理性從容的思考?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法不容情。從道義上講,扣扣殺仇人為母雪恨,不虧為七尺男兒。從法律角度上講,畢竟觸犯了刑法,勢必受到法律的制裁。縱觀此案,網民一邊倒向了扣扣,從側面反應在當今農村的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大家族勢力強,動輒以強欺弱,更有甚者,與黑勢力不相上下,往往是兩個人的矛盾,強勢家族一擁而上,致另一方於“死地”。結合當前“打黑除惡”,應該把家族式的以強欺弱作為一項專項活動來打擊,社會一個安寧!

扣扣是個孝子!雖然他將要走上斷頭臺,還是令人敬佩的!應了一句古語“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一片冰心在玉壺


張扣扣一事,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

我不作過多分析,單純從人性上講點看法。

兒時母親被殺,死在自己懷裡,兇手判七年,不足四年釋放。

長大後從軍報國,成熱血男兒。

退役後,手刃殺母仇人,且自首。

各位看官換位思考,有點血性的男人將如何面對。

中國人的傳統中有“殺父之仇,奪妻之恨”,為最能激起人的本能。

法律要判他,一定要判,判個無期,讓他把牢底坐穿,讓他在牢中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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