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股東回報分紅規劃(2017年-2019年)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回報分紅規劃

(2017 年-2019 年)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持續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

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為了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關於股利分配原則的條款,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加強對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董事會特制定了《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

“規劃”),具體要點如下:

第一條 制定規劃的原則

公司著眼於長遠的和可持續的發展,在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發展規劃、項目投資、股東回報、社會

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和分紅計劃的制定應符合《公

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條款。

第二條 規劃的制定週期

公司董事會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處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的關係,確定合理的利潤分

配方案,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規劃。如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

大變化,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會需結合實際情況調整規劃並報股東大會審批。 董事會每三

年重新審閱一次分紅回報規劃,確保其提議修改的規劃內容不違反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第三條 公司未來三年(2017—2019 年)的股東回報規劃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現金流能滿足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

下,積極推行現金分配方式。

二、公司現金分配條件和比例

在當年度盈利的條件下,公司將優先採用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

公司每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10%。

三、股票股利分配條件

若公司業績增長快速,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時,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股本。

四、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水泥的生產及銷售,地域性特徵明顯,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 公司始終堅持狠

抓自身管理,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同時,通過兼併等方式,不斷擴大規模,延伸上下游產業鏈。在資金

安排方面,通過網銀系統繼續加強對控股企業的資金管理。同時,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上市公司

平臺作用,並且合理利用資金,爭取實現最大收益。

在未來三年中,充分權衡股東利益及公司發展規劃,保證股東的分紅權益,確保公司能夠長期健康、 穩

定、快速的發展,更好地為股東提供回報,公司計劃在各年度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當次利潤分配

中所佔比例不低於 20%。同時公司將根據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靈活調整現金分紅在未來利潤分配中

所佔比例。

五、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執行

(一)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將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

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並參考獨立董事發表的明確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管理層、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

報規劃提出、擬定,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

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

(三)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

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四)公司將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

有必要對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

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五)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做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六)公司將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並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2、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

3、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

4、獨立董事是否履職盡責併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5、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將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第四條 股東回報規劃的調整

董事會認為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或公司自身經營需要, 確有必要對公司既定的股東回報規劃進行調整

的,將詳細論證調整原因,調整後的股東回報規劃將充分考慮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並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將對股東回報規劃調整發表意見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調整股東回報規

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一)公司發生虧損或者已發佈預虧提示性公告的;

(二)公司除募集資金、政府專項財政資金等專款專用或專戶管理資金以外的現金(含銀行存款、高

流動性的債券等)餘額均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

(三)按照既定分紅政策執行將導致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的重大投資項目、重大交易無法按既

定交易方案實施的;

(四)董事會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紅政策執行將對公司持續經營或保持盈利能力構成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

第五條 附則

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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